本实用新型涉及染色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镜片染色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现有的镜片染色设备而言,其主要结构包括悬挂架、升降机构及染料池,染色时,将装有镜片的挂篮悬挂在悬挂架上,升降机构驱动悬挂架向下运动,使镜片浸染到染料池中,经过一定时间后,升降机构驱动悬挂架向上运动,使完成染色的镜片离开燃料池。采用上述染色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染色过程中镜片处于静止状态,染色均匀性差,染色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镜片染色装置,其能够提高染色均匀性和染色效率。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镜片染色装置,包括染料池、电控箱、悬挂装置及风扇,所述电控箱位于染料池的上方,其内设有一电动推杆,所述电动推杆驱动所述悬挂装置上下运动,所述悬挂装置和风扇设于所述电控箱与染料池之间,所述悬挂装置包括基板、悬挂组件、动力组件及导向组件,所述基板的上侧连接所述电动推杆,其下侧设有一固定板,所述悬挂组件包括连接板、连接块及一组挂钩,所述连接块设于连接板上,所述挂钩的上部固定在所述连接板上,其下端形成有挂钩部,所述动力组件包括电机、转盘、第一连接轴、第二连接轴及连接杆,所述电机固定在所述固定板上,所述转盘与电机的输出轴相连,所述第一连接轴设有转盘上靠近边缘的位置,所述第二连接轴设于所述连接块上,所述连接杆的两端分别活动套设在所述第一连接轴和第二连接轴上,所述导向组件包括套筒及导向轴,所述套筒固定在所述基板上,所述导向轴的下端固定在所述连接板上,其上部活动穿设于所述套筒内。
优选地,所述连接板呈工字型,其包括连接部及两个安装部,两个安装部分别位于所述连接部的两侧,所述连接块以及导向轴的下端固定在所述连接部上,所述挂钩的上部固定在所述安装部上。
优选地,所述电控箱上设有显示面板及一组操作按钮。
优选地,所述电控箱上还设有报警指示灯。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能够实现镜片的动态浸染,染色过程中镜片与染料保持相对运动状态,能够确保染料与镜片充分接触,染色均匀性好,染色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悬挂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镜片染色装置,包括染料池1、电控箱2、悬挂装置3及风扇4,其中:
参考图1所示,染料池1用于盛装染料,电控箱2位于染料池1的上方,悬挂装置3和风扇4设于电控箱2与染料池1之间。
电控箱2内设有一电动推杆(图中未示出),电动推杆驱动悬挂装置3上下运动;电控箱2上设有显示面板21、一组操作按钮22以及报警指示灯23。
参考图2所示,悬挂装置3包括基板31、悬挂组件、动力组件及导向组件,其中:
基板31的上侧连接电动推杆,其下侧设有一固定板311。
悬挂组件包括连接板321、连接块322及一组挂钩323,连接块322设于连接板321上,挂钩323的上部固定在连接板321上,其下端形成有挂钩部3231。
动力组件包括电机331、转盘332、第一连接轴333、第二连接轴334及连接杆335,电机331固定在固定板311上,转盘332与电机331的输出轴相连,第一连接轴333设有转盘332上靠近边缘的位置,第二连接轴334设于连接块322上,连接杆335的两端分别活动套设在第一连接轴333和第二连接轴334上。
导向组件包括套筒341及导向轴342,套筒341固定在基板31上,导向轴342的下端固定在连接板321上,其上部活动穿设于套筒341内。
在本实施例中,连接板321呈工字型,其包括连接部3211及两个安装部3212,两个安装部3212分别位于连接部3211的两侧,连接块322以及导向轴342的下端固定在连接部3211上,挂钩323的上部固定在安装部3212上。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
将装有镜片的镜片架悬挂在悬挂装置3的挂钩323上,操作人员通过对电控箱2上的操作按钮22进行操作,开始染色动作。电动推杆驱动悬挂装置3下移一定位置,使镜片浸入染料中;转盘332在电机331的驱动作用下转动,由于第一连接轴333与转盘332中心是偏心设置,第一连接轴333在转盘332的带动下沿圆周轨迹运动;当第一连接轴333出于不同的高度位置时,在连接杆335的带动以及导向组件的导向作用下,连接板321也处于不同的高度位置,进而实现挂钩323在竖直方向往复运动,悬挂在挂钩323上的镜片架和镜片就可以在染料池1中上下运动,实现动态浸染;浸染完成后,电动推杆驱动悬挂装置3上移到初始位置,静置一定时间经风扇4冷却后,操作人员取下镜片架。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