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00111阅读:84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教学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光学扩散膜零件被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背光源、广告灯箱、照明灯具、移动通讯设备按键等需要光源的装置上以提供均匀照明。近年来液晶显示背光源的快速发展和在移动通讯设备显示、笔记本电脑显示器、台式电脑显示器以及大尺寸液晶电视的广泛应用,对背光源中光学扩散膜零件的性能要求日趋提高。

现有的光学扩散膜零件多为采用拉伸技术生产的有机薄膜和采用涂布方式生产的多层薄膜,其中在采用涂布方式生产的多层薄膜的涂布层中含有不同粒径的扩散粒子。在背光源模组以及液晶显示装置的组装过程中,上述扩散膜是通过模切后直接放置于导光板上。在组装及客户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产生由于扩散膜防粘接层与导光板之间摩擦,造成防粘接层内部扩散粒子脱落,使光传输及显示不良。

扩散膜的主要作用是将从导光板放射出的光,透过扩散粒子来达到雾化光源的效果。现有的扩散膜一般都是两层结构:包括扩散层和聚酯芯层,聚酯芯层复合在扩散层的下表面。扩散层的材料一般采用在芳香族饱和聚酯内混入扩散粒子,聚酯芯层一般采用芳香族饱和聚酯。其还存在的缺点在于:背光模块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由静电带来的粉尘危害,但是现有的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无法有效避免该种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包括扩散层、聚酯芯层,所述扩散层的下部复合粘接有聚酯芯层,所述聚酯芯层的下部还复合粘接有抗静电膜层,所述抗静电膜层的整体复合粘接在透明基板的上表面,所述透明基板的下表面还敷设有防粘接层。

优选地,所述扩散层的材料采用混入扩散粒子的芳香族饱和聚酯。

优选地,所述聚酯芯层采用芳香族饱和聚酯。

优选地,所述抗静电膜层采用混入抗静电粒子的芳香族饱和聚酯。

优选地,所述防粘接层的整体表面打磨粗糙,并开设有球形、锥形或斜圆柱形等的凸块。

优选地,所述防粘接层材料由聚氨酯类树脂、聚酯类树脂、聚丙烯树脂、丙烯酸类树脂、聚乙烯树脂或环氧类树脂材料复合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的下表层是抗静电层,因此可有效防止在背光模块加工过程中由静电带来的粉尘危害,同时采用的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通过压花等工艺将防粘接层表面的树脂材料呈现为凹凸不平状,凹面和凸起的存在使得防粘接层不会与导光板产生大面积的接触,只是与导光板形成点接触,触点之间存在空隙,从而实现防粘接层与导光板之间一定的隔离作用,而却无需再填设有光扩散粒子,进而不会存在由于扩散粒子脱落而导致的传输及显示不良的问题;在保证性能的同时,结构及生产工艺更加简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扩散层、2聚酯芯层、3抗静电膜层、4透明基板、5防粘接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包括扩散层1、聚酯芯层2、抗静电膜层3、透明基板4和防粘接层5,所述扩散层1的下部复合粘接有聚酯芯层2,所述聚酯芯层2的下部还复合粘接有抗静电膜层3,所述抗静电膜层3的整体复合粘接在透明基板4的上表面,所述透明基板4的下表面还敷设有防粘接层5。

进一步地,所述扩散层1的材料采用混入扩散粒子的芳香族饱和聚酯。

进一步地,所述聚酯芯层2采用芳香族饱和聚酯。

进一步地,所述抗静电膜层3采用混入抗静电粒子的芳香族饱和聚酯。

进一步地,所述防粘接层5的整体表面打磨粗糙,并开设有球形、锥形或斜圆柱形等的凸块。

进一步地,所述防粘接层5材料由聚氨酯类树脂、聚酯类树脂、聚丙烯树脂、丙烯酸类树脂、聚乙烯树脂或环氧类树脂材料复合制成。

本实用新型中,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的下表层是抗静电层,因此可有效防止在背光模块加工过程中由静电带来的粉尘危害,同时采用的电子教学用LED屏幕光学扩散膜零件,通过压花等工艺将防粘接层表面的树脂材料呈现为凹凸不平状,凹面和凸起的存在使得防粘接层不会与导光板产生大面积的接触,只是与导光板形成点接触,触点之间存在空隙,从而实现防粘接层与导光板之间一定的隔离作用,而却无需再填设有光扩散粒子,进而不会存在由于扩散粒子脱落而导致的传输及显示不良的问题;在保证性能的同时,结构及生产工艺更加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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