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包括:
框架单元,包括金属背框,所述金属背框具有第一放置部及间隔于所述第一放置部的第二放置部,其中,所述第一放置部与所述第二放置部的高度不同;
复数发光单元,其中一个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第一放置部上,另一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第二放置部上;
第一光学单元,用于接收设置于所述第一放置部的发光单元的光线;以及
第二光学单元,用于接收设置于所述第二放置部的发光单元的光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背框具有呈矩形的本体区、连接于所述本体区一侧的第一侧边区、连接于所述本体区另一侧且相对于所述第一侧边区的第二侧边区,及两个分别连接所述第一侧边区与所述第二侧边区的第三侧边区,所述第一侧边区与所述第二侧边区由所述本体区向上延伸而高于所述本体区,且所述第一侧边区与所述第二侧边区的剖面呈倒u形,所述两个第三侧边区由所述本体区向上延伸而形成侧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放置部位于所述本体区邻近所述第一侧边区的位置,所述第二放置部位于所述第一侧边区的顶部平坦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放置部位于所述本体区邻近所述第三侧边区的位置,所述第二放置部位于所述第一侧边区的顶部平坦处。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背框还具有位于所述第二侧边区的第三放置部,所述第三放置部位于所述第二侧边区的顶部平坦处并与所述第二放置部的高度相同,其中一个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第三放置部上,所述第二光学单元更进一步接收设置于所述第三放置部的发光单元的光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背框还具有复数破孔,间隔分布于所述第二放置部、所述第三放置部,及所述两个第三侧边区与所述本体区的交界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单元还包括胶框,包覆于所述金属背框的所述第一侧边区、所述第二侧边区,及所述二第三侧边区,并填充于所述破孔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背框还具有至少一个位于所述第一侧边区或第二侧边区的穿线口,邻近所述穿线口的破孔排列密度较高。
9.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背光模块,及设置于所述背光模块上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