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照明装置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反射区,用于处理主照明的光线;
围设所述第一反射区设置的第二反射区,用于处理辅助照明的光线,第二反射区与所述第一反射区形状不同使得所述第二反射区能够使光线透射出从照明装置外部能够看到的图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区和第二反射区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区包括一环形反射壁,所述第一反射区和第二反射区由所述环形反射壁区隔开。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区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区为圆形时,所述第二反射区根据直径不同分为多层,每层再次被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每一子反射区自反射器底部延伸至反射器顶部。
7.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照明的光线由主发光源提供,所述辅助照明的光线由侧发光源提供;所述侧发光源包括多个子侧发光源,所述每一子反射区内的子侧发光源数量大于等于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各子侧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9.根据权利要求4-5任一项所述的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子反射区对称分布。
10.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至少两组发光源;
收容于所述壳体内的反射器,包括对其中一组发光源的入射光进行光学配置的第一反射区,以及围设所述第一反射区设置的第二反射区,其中第二反射区接收另一组发光源的入射光并对其进行光学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组发光源包括中心区域的主发光源和边缘区域的侧发光源;
所述第一反射区对所述主发光源进行光学配置;
所述第二反射区对所述侧发光源进行光学配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区与所述第一反射区形状不同使得所述第二反射区能够使光线透射出从照明装置外部能够看到的图案。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区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区为圆形时,所述第二反射区根据直径不同分为多层,每层再次被分割为多个子反射区。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一子反射区自反射器底部延伸至反射器顶部。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发光源包括多个子侧发光源,所述每一子反射区内的子侧发光源数量大于等于零。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各子侧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18.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子反射区对称分布。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组发光源的亮度和/或色彩相同或不同。
20.根据权利要求10-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收容于所述壳体内、为所述至少两组发光源供电的电源。
21.根据权利要求10-13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组发光源与第二组发光源位于光源板的同一平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