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烟台灯及消烟环保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8907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消烟台灯及消烟环保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消烟台灯及消烟环保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地球上的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吸食香烟对人身体有害,特别是所吐出的烟气(又称:“二手烟”),对周围人群危害颇大且难于躲避,同时,“二手烟”对吸烟的人也进行二次侵害。对“二手烟”进行现场回收处理变成无害气体的环保设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烟台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二手烟有害气体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上述消烟台灯的消烟环保系统。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提供的消烟台灯,包括底座、支撑体、万向支架和消烟主体;

所述底座与所述支撑体连接,所述消烟主体通过所述万向支架与所述支撑体连接;

所述消烟主体设置有空腔,所述空腔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和旋转管,所述消烟主体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和灯泡,所述吸气装置的出气口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的出气口和所述旋转管的一端相连通,所述旋转管的另一端与所述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提供的消烟台灯,消烟主体设置有空腔,空腔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和旋转管,消烟主体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和灯泡,吸气装置的出气口分别与气体发生器的出气口和旋转管的一端相连通,旋转管的另一端与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吸气装置将二手烟吸入到出气口与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在旋转管内充分混合,发生中合反应,变成无害气体从排气孔排出,有效的解决了二手烟的侵害的问题,避免了二手烟危害不吸烟人群。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支撑体上设置有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所述吸气装置和所述灯泡电连接。

在该技术方案中,控制装置可以分别控制产品的总电源,并分别控制气体发生器、吸气装置和灯泡的开关,使其使用更加方便简单,并能够实现功能的独立控制。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气体发生器的出气口与所述吸气装置的出气口通过气体管相连通。

在该技术方案中,通过气体管相连通使其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更直接的与吸气装置的出气口的气体相混合,使其在进入到旋转管内充分反应产生无毒气体。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旋转管为螺旋管,且螺旋管为环形向上的螺旋管。

在该技术方案中,旋转管为螺旋管使气体在管内反应时更加充分,不留有害气体。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消烟主体上罩设有台灯罩,且所述台灯罩的外表面设置有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的排气口。

更进一步的,所述台灯罩的排气腔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所述台灯罩上设置有多个所述排气口。

在该技术方案中,再吸气装置吸气的同时,排气腔内可以产生负压有利于气体的流入。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排气口设置有空气过滤器。

在该技术方案中,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可以对从排气口排出的气体进一步的净化。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空腔呈镰刀型。

在该技术方案中,镰刀型的设置有利于消烟主体形式一个灯罩式形状,有利于对灯泡的罩设。

在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连接有落地支架。

在该技术方案中,落地支架的设置在底座式的结构上增加了落地的安装形式,方便了产品的使用,使其使用更加便捷。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提供的消烟环保系统,包括上述任一技术方案中所述的消烟台灯。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提供的消烟环保系统,设置有第一方面提供的消烟台灯,因此,具有第一方面提供的消烟台灯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烟台灯,消烟主体设置有空腔,空腔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和旋转管,消烟主体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和灯泡,吸气装置的出气口分别与气体发生器的出气口和旋转管的一端相连通,旋转管的另一端与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吸气装置将二手烟吸入到出气口与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在旋转管内充分混合,发生中合反应,变成无害气体从排气孔排出,有效的解决了二手烟的侵害的问题,避免了二手烟危害不吸烟人群。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部分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消烟台灯的消烟主体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所示的消烟台灯的消烟主体的一视角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

10-底座;20-支撑体;21-控制装置;30-万向支架;40-消烟主体;41-空腔;42-台灯罩;421-排气口;422-排气腔;50-气体发生器;51-气体管;60-旋转管;70-吸气装置;80-灯泡;90-落地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所示的消烟台灯的消烟主体的剖视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1所示的消烟台灯的消烟主体的一视角结构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包括底座10、支撑体20、万向支架30和消烟主体40;

所述底座10与所述支撑体20连接,所述消烟主体40通过所述万向支架30与所述支撑体20连接;

所述消烟主体40设置有空腔41,所述空腔41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50和旋转管60,所述消烟主体40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70和灯泡80,所述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50的出气口和所述旋转管60的一端相连通,所述旋转管60的另一端与所述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

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消烟主体40设置有空腔41,空腔41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50和旋转管60,消烟主体40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70和灯泡80,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分别与气体发生器50的出气口和旋转管60的一端相连通,旋转管60的另一端与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吸气装置70将二手烟吸入到出气口与气体发生器50产生的气体在旋转管60内充分混合,发生中合反应,变成无害气体从排气孔排出,有效的解决了二手烟的侵害的问题,避免了二手烟危害不吸烟人群。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1和图4所示,进一步的,所述支撑体20上设置有控制装置21,所述控制装置21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50、所述吸气装置70和所述灯泡80电连接。

在该实施例中,控制装置21可以分别控制产品的总电源,并分别控制气体发生器50、吸气装置70和灯泡80的开关,使其使用更加方便简单,并能够实现功能的独立控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进一步的,所述气体发生器50的出气口与所述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通过气体管51相连通。

在该实施例中,通过气体管51相连通使其气体发生器50产生的气体更直接的与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的气体相混合,使其在进入到旋转管60内充分反应产生无毒气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所述旋转管60为螺旋管,且螺旋管为环形向上的螺旋管。

在该实施例中,旋转管60为螺旋管使气体在管内反应时更加充分,不留有害气体。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进一步的,所述消烟主体40上罩设有台灯罩42,且所述台灯罩42的外表面设置有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的排气口421。

更进一步的,所述台灯罩42的排气腔422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所述台灯罩42上设置有多个所述排气口421。

在该实施例中,再吸气装置70吸气的同时,排气腔422内可以产生负压有利于气体的流入。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进一步的,所述排气口421设置有空气过滤器。

在该实施例中,空气过滤器的设置可以对从排气口421排出的气体进一步的净化。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进一步的,所述空腔41呈镰刀型。

在该实施例中,镰刀型的设置有利于消烟主体形式一个灯罩式形状,有利于对灯泡80的罩设。

在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进一步的,所述底座10上连接有落地支架90。

在该实施例中,落地支架90的设置在底座10式的结构上增加了落地的安装形式,方便了产品的使用,使其使用更加便捷。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如图1-3所示,所述底座10与所述支撑体20连接,所述消烟主体40通过所述万向支架30与所述支撑体20连接;

所述消烟主体40设置有空腔41,所述空腔41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50和旋转管60,所述消烟主体40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70和灯泡80,所述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50的出气口和所述旋转管60的一端相连通,所述旋转管60的另一端与所述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支撑体20上设置有控制装置21,所述控制装置21分别与所述气体发生器50、所述吸气装置70和所述灯泡80电连接;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气体发生器50的出气口与所述吸气装置70的出气口通过气体管51相连通;所述旋转管60为螺旋管,且螺旋管为环形向上的螺旋管;进一步的改进,所述消烟主体40上罩设有台灯罩42,且所述台灯罩42的外表面设置有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的排气口421,所述台灯罩42的排气腔422与所述排气孔相连通,所述台灯罩42上设置有多个所述排气口421。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环保系统,包括上述任一实施例中所述的消烟台灯。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环保系统,设置有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因此,具有第一方面的实施例提供的消烟台灯的全部有益效果,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消烟台灯,消烟主体设置有空腔,空腔内设置有气体发生器和旋转管,消烟主体的内侧设置有吸气装置和灯泡,吸气装置的出气口分别与气体发生器的出气口和旋转管的一端相连通,旋转管的另一端与消烟主体的排气孔相连通,吸气装置将二手烟吸入到出气口与气体发生器产生的气体在旋转管内充分混合,发生中合反应,变成无害气体从排气孔排出,有效的解决了二手烟的侵害的问题,避免了二手烟危害不吸烟人群。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尽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实施例包括其它实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实施例的特征的组合意味着处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并且形成不同的实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要求保护的实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组合方式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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