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73372发布日期:2019-01-13 17:18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照明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



背景技术:

路灯是道路照明设施中的主要装置,由于照明的需求,路灯杆体通常比较高,属于高耸结构,横向载荷如风荷载等对杆体的破坏力十分强。从现有的路灯杆体破坏形式统计分析表明从杆体灯门位置发生折断破坏占比较高。现有的路灯由于安装控制器需求,通常要在杆体的下方开一个长方形的灯门,该结构形式会破坏杆体的结构完整性,降低杆体抵抗外载荷的能力,当遇到横向载荷时,会在灯门位置发生折断,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需要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以满足安装路灯控制器的需求,同时能够提高杆体抵抗外载荷能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路灯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包括杆体,所述杆体下方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设置成楔形,所述连接杆与所述杆体焊接连接,所述杆体底部设置有法兰,所述法兰侧边设置有第一槽口,所述第一槽口设置弧形,所述第一槽口两端设置有第一斜面,所述第一槽口内侧设置有穿线孔,所述杆体连接控制柜;

所述控制柜一侧设置与所述连接杆相啮合的导槽,所述控制柜底部设置有第二槽口,所述第二槽口设置成弧形,所述第二槽口两端设置有第二斜面;

所述控制柜安装到所述杆体上后,所述第一槽口与所述第二槽口构成锁紧腔,所述锁紧腔连接锁紧块;

所述锁紧块设置有与所述锁紧腔相吻合的锁紧凸台,所述锁紧凸台两侧设置有连接板。

上述的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所述控制柜上部设置有多个车辆监测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该具有控制柜的灯杆,控制柜通过导槽与连接杆的配合连接安装到杆体上,控制柜安装到位后,第二槽口与第一槽口组成锁紧腔,将锁紧块安装到锁紧腔内,锁紧凸台分别于第一斜面及第二斜面相互啮合,使得控制柜与杆体连接牢固,控制柜采用增强合金钢制作,能够有效的增强杆体下方的抗横向载荷能力,与现有的灯杆结构相比具有良好的结构稳定性;该具有控制柜的灯杆,在控制柜的上部设置有多个车辆监测装置,能够对道路上车流量以及各个车辆的超速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以充分发挥路灯在智慧城市中作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杆体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控制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锁紧腔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锁紧块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1、杆体;11、连接杆;12、法兰;121、第一槽口;122、第一斜面;123、穿线孔;2、控制柜;21、导槽;22、第二槽口;23、第二斜面;24、车辆监测装置;3、锁紧腔;4、锁紧块;41、锁紧凸台;42、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至图5,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控制柜的灯杆,包括杆体1,杆体1下方设置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设置成楔形,连接杆11与杆体1焊接连接,杆体1底部设置有法兰12,法兰12侧边设置有第一槽口121,第一槽口121设置弧形,第一槽口121两端设置有第一斜面122,第一槽口121内侧设置有穿线孔123,杆体1连接控制柜2;

控制柜2一侧设置与连接杆11相啮合的导槽21,控制柜2底部设置有第二槽口22,第二槽口22设置成弧形,第二槽口22两端设置有第二斜面23;

控制柜2安装到杆体1上后,第一槽口121与第二槽口22构成锁紧腔3,锁紧腔3连接锁紧块4;

锁紧块4设置有与锁紧腔3相吻合的锁紧凸台41,锁紧凸台41两侧设置有连接板42。

本实施例中,控制柜2上部设置有多个车辆监测装置24。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该具有控制柜的灯杆包括杆体1,杆体1的下方设置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设置成楔形,并与杆体1焊接连接,控制柜2通过导槽21与连接杆11的啮合连接安装到杆体1上,控制柜2安装到杆体1上后,控制柜2底部的第二槽口22与法兰12侧边上的第一槽口121组成锁紧腔3,将锁紧块4安装到锁紧腔3内,锁紧凸台41分别于第一斜面122及第二斜面23相互啮合,连接板42与法兰12通过螺栓固定连接,灯杆的所有线路通过穿线孔123接入控制柜2内,灯杆的相关控制器安装在控制柜2内部,控制柜2采用增强合金钢制作,能够有效的增强杆体下方的抗横向载荷能力,与现有的灯杆结构相比具有良好的结构稳定性;在控制柜2的上部设置有多个车辆监测装置24,车辆监测装置24安装位置与普通车辆的车牌安装位置相适应,通过车辆监测装置24能够对道路上车流量以及各个车辆的超速情况进行实时监测,以提高路灯在智慧城市中作用。

综上所述,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