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船用舱壁角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98325发布日期:2018-12-18 21:23阅读:438来源:国知局
一种船用舱壁角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船用的灯具设备,具体是一种船用舱壁角灯。



背景技术:

船用灯具是一种适应在船舶中使用的照明设备,这种类型的照明设备需要有特别的性能,比如照明设备都具有通电的电路,但是船舶多是在水上行驶,并且有些是在恶劣的海况条件下,为了能提高安全性,其防水性以及耐盐碱腐蚀的特性具有特别的要求,而现有的船用灯,多是采用带有防护的灯头结构,这样的结构体积大,并且更换维修不方便,并且在一些特定的地点,比如在休息舱等环境中,其本身的设计空间就偏小,在置入这样的灯具后,会占用空间,并且其光线的照射条件也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种船用舱壁角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壳体、灯罩以及背盖,所述壳体、灯罩以及背盖三者之间形成截面为三角形的结构,所述壳体成型为截面是三角形的结构,壳体的其中一侧面成型为不透明的板面结构,与其相邻的一侧面成型为与背盖扣接的框体,其另一侧面成型为与灯罩相扣接的框架槽,所述背盖上包括有底板,底板的一侧面上成型有穿线孔、固定孔、内支撑架以及灯珠固定框,灯珠固定框设置在底面表面的中部,穿线孔穿透底板设置,固定孔也穿透底板设置,并与固定螺丝相连接,内支撑架向壳体内表面延伸,并形成与壳体内表面配合的倾斜板结构,所述灯罩为板状的透光结构,灯罩的边缘成型有与框架槽对应的凸缘。本装置的舱顶灯是一种适合设置在船舱顶部的照明灯具,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并且能提高安全性,由于电路结构不外露,不会由于渗水而造成漏电的问题,结构为三角形的结构,采用LED灯,可以大大减少体积,适合设置在没有提前设置线盒的位置安装灯具,针对在墙面的角落部分进行安装灯具,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并且维修更换更便利,质量明显提高,照明的柔和更好,能提高舒适性。

进一步的,所述背盖与壳体连接边缘处对应设置有连接螺钉孔,螺钉孔对合设置,并且在螺钉孔上固定有密封垫圈。背盖与壳体之间通过螺钉固定连接,并且螺钉孔上设置密封垫圈,可以提高防水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内支撑架朝向灯罩的侧边设置有导光板,导光板位于灯珠固定框中的LED灯珠与灯罩之间。导光板的作用是将光线向灯罩的方向偏转,使光的利用率提高,提高光照的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内支撑架与导光板的接触的边缘上设置有固定孔,固定孔穿设固定钉将导光板固定在内支撑架上。内支撑架与导光板的相对位置固定不动,提高导光的效率,并且可以设置为可拆卸式,方便维修。

进一步的,所述灯罩采用亚克力材料。亚克力的材料的透光性能好,能提升光照的效率。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本装置的舱顶灯是一种适合设置在船舱顶部的照明灯具,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并且能提高安全性,由于电路结构不外露,不会由于渗水而造成漏电的问题,结构为三角形的结构,采用LED灯,可以大大减少体积,适合设置在没有提前设置线盒的位置安装灯具,针对在墙面的角落部分进行安装灯具,提高了空间利用率,并且维修更换更便利,质量明显提高,照明的柔和更好,能提高舒适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截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背盖内侧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灯罩,3背盖,31、底板,32、穿线孔,33、固定孔,34、内支撑架,35、灯珠固定框,4、螺钉孔,5、导光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一种船用舱壁角灯,包括壳体1、灯罩2以及背盖3,所述壳体1、灯罩2以及背盖3三者之间形成截面为三角形的结构,所述壳体1成型为截面是三角形的结构,壳体1的其中一侧面成型为不透明的板面结构,与其相邻的一侧面成型为与背盖3扣接的框体,其另一侧面成型为与灯罩2相扣接的框架槽,所述背盖3上包括有底板31,底板31的一侧面上成型有穿线孔32、固定孔33、内支撑架34以及灯珠固定框35,灯珠固定框35设置在底面表面的中部,穿线孔32穿透底板31设置,固定孔33也穿透底板31设置,并与固定螺丝相连接,内支撑架34向壳体1内表面延伸,并形成与壳体1内表面配合的倾斜板结构,所述灯罩2为板状的透光结构,灯罩2的边缘成型有与框架槽对应的凸缘。

所述背盖3与壳体1连接边缘处对应设置有连接螺钉孔4,螺钉孔4对合设置,并且在螺钉孔4上固定有密封垫圈。

所述内支撑架34朝向灯罩2的侧边设置有导光板5,导光板5位于灯珠固定框35中的LED灯珠与灯罩2之间。

所述内支撑架34与导光板5的接触的边缘上设置有固定孔33,固定孔33穿设固定钉将导光板5固定在内支撑架34上。

所述灯罩2采用亚克力材料。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看,均应将实施例看做示范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叙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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