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69662发布日期:2019-03-22 19:31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照明的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



背景技术:

伴随着汽车科技的飞速发展,车灯也经历了很多年的演变。从光源上来说,从最初的卤素灯泡,到后来的气体放电灯,再到现在普遍应用的LED灯具,以及接下来要发展的激光大灯;从整灯造型上的角度来讲,从最初的反射面式到后来的透镜模组式,再到现在比较热门的矩阵式大灯等智能大灯,都经历了很多代巨大的变化。LED是未来汽车灯具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但是LED作为一种冷光源,散热是LED模组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点,也是影响光学系统效率的主要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的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是:

(1)散热以及光学角度:传统的模组散热器都是置于灯体内部,密闭空间不利于系统的散热,进而导致光学系统效率降低;

(2)调光角度:模组上下和左右调光都是通过马达让整个模组移动,结构比较复杂;

(3)成本角度:模组沿着车身方向摆放时,需要很多饰圈与饰环进行搭配装饰,花费成本较高;

(4)造型设计:横向空间有限,纵向空间利用率低,限制整灯的造型设计;

(5)竞争力角度:当前前大灯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车灯的扁平化,通过横向摆放很难实现这样的效果,同时也降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上述技术问题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技术方案提出了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其特征在于:竖直放置的发光单元,在发光单元的投射方向放置一块平面镜,发光单元射出来的光线经平面镜的镜面反射后形成需要的光型。

在某些实施例中,发光单元包括散热器、LED线路板,LED线路板通过螺钉紧固在散热器上。

在某些实施例中,LED线路板上布置若干只均布排列的LED灯。

在某些实施例中,平面镜的形状为方形或圆形或菱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

在某些实施例中,LED灯的数量为1~100颗。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有益效果是:

通过将传统的模组旋转90度(竖直放置)后再添加一块平面镜而得到了这样一种镜面反射式的模组,这样做的结果可以使得整灯的调光系统更加简单,散热器置于灯体外,大大提高模组的散热效率,进而使得模组的光学效率提升。由于汽车本身的空间构造,往往在车身长度方向的尺寸很有限,而整车竖直方向的空间相对较大,这样就反过来限制了整灯的造型风格的设计。所以开发一种镜面反射式的模组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通过将传统的模组旋转90度(竖直放置)后再添加一块平面镜而得到了这样一种镜面反射式的模组,利用平面镜的反射作用,将光线沿着水平方向投射出去,形成我们所需要的一个光分布形态。这样做的结果是调光和散热系统可以大大优化。另外,大灯沿着车身长度方向尺寸大大缩短,车身高度方向适当加大。符合整车大灯空间的布局,为整灯的造型设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平面镜的引入也让整灯上下方向的开口可以更加紧促,更加符合当前车灯的一个发展趋势。这种传统的模组既可以是反射式单元、投射式模组、还可以是聚光器直射单元等等。可以完美满足不同种发光单元的构造。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上述的以及其他的特征、性质和优势将通过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的描述而变的更加明显,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始终表示相同的特征,其中:

图1揭示了现有技术中反射式布置原理图。

图2揭示了现有技术中投射式投布置原理图。

图3揭示了现有技术中LED直射式布置原理图。

图4揭示了现有技术中LED+聚光器+透镜的布置原理图。

图5揭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中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的俯视图。

图6为图5的侧视图。

图7揭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中发光单元的局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图1至图4,分别展示了现有技术中汽车大灯不同的布局方式。其中,图1揭示了现有技术中反射式布置原理图。图2揭示了现有技术中投射式投布置原理图。图3揭示了现有技术中LED直射式布置原理图。图4揭示了现有技术中LED+聚光器+透镜的布置原理图。

参考图5并结合图6和图7,图5揭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中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的俯视图。图6为图5的侧视图。图7揭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中发光单元的局部示意图。

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提出了一种镜面反射式LED模组,包括竖直放置的发光单元,在发光单元的投射方向放置一块平面镜,发光单元射出来的光线经平面镜的镜面反射后形成需要的光型。

优选地,发光单元包括散热器4、LED线路板3,LED线路板3通过螺钉2紧固在散热器4上。

优选地,LED线路板上布置若干只均布排列的LED灯1。

优选地,平面镜的形状为方形或圆形或菱形或其他不规则形状。

优选地,LED灯1的数量为1~100颗。

上述实施例是提供给熟悉本领域内的人员来实现或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熟悉本领域的人员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思想的情况下,对上述实施例做出种种修改或变化,因而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被上述实施例所限,而应该是符合权利要求书提到的创新性特征的最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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