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35164阅读:596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钻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



背景技术:

目前,现有技术中,并不存在一种钻头其在打孔作业时,可一次性打出伞形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包括钻头,及固定在钻头上的钻柄,所述钻头从远离钻柄的方向上依次包括钻尖,钻身,以及连接钻尖与钻身的凸台,所述钻尖设置为圆锥体和圆柱体的组合结构,其中所述圆锥体的底面与圆柱体的端面相重合;所述凸台中面向钻尖一侧的端面外径小于另一侧端面的外径;所述钻身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部、第二部和第三部,其中所述第一部、第二部及第三部的外径在远离钻尖的方向依次为逐渐增大,保持不变,以及逐渐减小;所述钻头上还设置有一排屑槽,且所述排屑槽设置在钻尖、凸台和钻身上,且其口径逐渐增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钻尖上对应排屑槽的两个侧壁中的其中一个侧壁设置为弧面状,另一个侧壁设置为平面状,且两个侧壁的相交面邻近钻尖的顶尖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钻尖上对应排屑槽的两个侧壁中的弧面状侧壁设置为外凸型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凸台上对应排屑槽的两个侧壁均设置为平面状。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钻身中第一部上对应排屑槽的两个侧壁均设置为平面状,并在其中一个或者两个侧壁上标注有深度刻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深度刻度相对于钻身垂直设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应用,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通过合理的结构设置,实现了该伞形钻在打孔作业时,打出伞形孔,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钻尖的结构设置,使得该伞形钻在工作时,具有牵引整个钻头的作用,而凸台的结构设置,便于该伞形钻在工作时由钻尖顺利地过渡到钻身的左作用,且贯穿钻尖、凸台及钻身的排屑槽可以顺利地将该伞形钻在工作时将打孔所产生的屑料排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的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所提供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100,包括钻头10,及固定在钻头10上的钻柄20,所述钻头10从远离钻柄20的方向上依次包括钻尖11、凸台12和钻身13,所述钻头10上还设置有一排屑槽14,且所述排屑槽14设置在钻尖11、凸台12和钻身13上,且其口径逐渐增大。

其中,所述钻尖11设置为圆锥体111和圆柱体112的组合结构,其中所述圆锥体111的底面与圆柱体112的端面相重合。可以理解,本实施例的伞形钻100通过钻尖11合理的结构设置,可以对该整个伞形钻100的打孔作业起到牵引的作用。

所述凸台12具体是用于连接钻尖11和钻身1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凸台12中面向钻尖11一侧的端面外径是小于另一侧端面的外径,亦即所述凸台12的外径自钻尖11朝钻身13的方向其外径是逐渐增大的。这样该伞形钻100在具体工作时,其凸台12具体可以起到过渡的作用,将该伞形钻100的工作,从钻尖11顺利地过渡到钻身13上。

所述钻身13包括依次连接的第一部131、第二部132和第三部133,其中所述第一部131、第二部132及第三部133的外径在远离钻尖11的方向依次为逐渐增大,保持不变,以及逐渐减小,以构成该伞形钻100整体的结构。

所述排屑槽14应用在该伞形钻100上具体是对该伞形钻100在工作时将打孔所产生的屑料进行排出的,其中,所述钻尖11上对应排屑槽14的两个侧壁中的其中一个侧壁设置为弧面状,优选为外凸型的弧面状结构,另一个侧壁设置为平面状,且两个侧壁的相交面邻近钻尖的顶尖设置;所述凸台12上对应排屑槽14的两个侧壁均设置为平面状;所述钻身13中第一部131上对应排屑槽14的两个侧壁均设置为平面状,并在其中一个或者两个侧壁上标注有深度刻度(图未示),优选地,所述深度刻度相对于钻身13是垂直设置的,以便于在用该伞形钻100进行打孔作业时,对该伞形钻100所打的孔的深度进行直观的观测。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带牵引钻头的伞形钻,通过合理的结构设置,实现了该伞形钻在打孔作业时,打出伞形孔,同时,本实用新型通过钻尖的结构设置,使得该伞形钻在工作时,具有牵引整个钻头的作用,而凸台的结构设置,便于该伞形钻在工作时由钻尖顺利地过渡到钻身的左作用,且贯穿钻尖、凸台及钻身的排屑槽可以顺利地将该伞形钻在工作时将打孔所产生的屑料排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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