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便携式切割机,具有基座、切割机主体、刀具、风扇和鼓风机构,其中,
所述基座放置在被切割件上;
所述切割机主体支承于所述基座的上表面侧且具有电机;
所述刀具由所述电机驱动且向所述基座的下方突出;
所述风扇由所述电机驱动而向所述电机送风,来冷却所述电机;
所述鼓风机构将由所述风扇所产生的风从所述切割机主体吹出,来将切屑吹飞,
所述鼓风机构具有吹出所述风的吹出口和能够变更所述吹出口的朝向的朝向变更机构。
2.一种便携式切割机,具有基座、切割机主体、刀具、风扇和鼓风机构,其中,
所述基座放置在被切割件上;
所述切割机主体支承于所述基座的上表面侧且具有电机;
所述刀具由所述电机驱动且向所述基座的下方突出;
所述风扇由所述电机驱动而向所述电机送风,来冷却所述电机;
所述鼓风机构将由所述风扇所产生的风从所述切割机主体吹出,来将切屑吹飞,
所述鼓风机构具有所述风的吹出口,而且,所述吹出口被设定为能够将在所述切割机主体的前方的空中飞舞的切屑吹飞的朝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鼓风机构具有能够变更所述吹出口的朝向变更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鼓风机构的所述朝向变更机构为能够在左右方向和上下方向这两个方向上对所述吹出口进行变更的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3、4中任一项所述的便携式切割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鼓风机构的所述朝向变更机构具有旋转喷嘴,该旋转喷嘴相对于所述切割机主体能够旋转地被连接于该切割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