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7303阅读:192来源:国知局
一种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铣刀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



背景技术:

铣刀片即锯片,是一种含多量碳、钨、钼、铬、钒、钴或其他材料等元素组成的锯片,热处理后具有高热硬性。现有的铣刀片不方便安装,也不方便实现旋转控制,对铣刀片进行操控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可以使移动齿条移动稳定性更加好;移动齿条可以控制齿轮实现来回转动,齿轮通过旋转轴可以对旋板进行转动控制,从而方便对铣刀片进行转动控制的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包括底板,底板上设有限位槽,底板上设有导向槽,底板上设有移动座,移动座的前部设有卡槽,移动座的前部设有扣块,扣块设置在卡槽的前部;底板上设有驱动电机,驱动电机的前部设有伸缩轴,伸缩轴与移动座连接;移动座的前部设有移动齿条,移动齿条的端部设有卡块,卡块卡接在卡槽内,扣块扣住卡块;移动齿条的外侧壁位置设有齿槽,移动齿条的底部设有定位滑块,定位滑块设置在导向槽内;底板的下方设有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包括旋板,旋板上设有若干安装槽;旋板上设有旋转轴,旋转轴穿过限位槽,旋转轴的上端设有齿轮,齿轮与移动齿条通过齿槽啮合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旋转轴的外周面套装有平面轴承,平面轴承设置在限位槽内。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座与扣块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移动齿条与定位滑块为一体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卡槽的横截面为凸字型形状。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可以将底板安装在铣床上;可以将铣刀片通过安装槽安装在旋板的下部;驱动电机可以控制伸缩轴实现伸缩移动调节,伸缩轴通过移动座对移动齿条进行来回往复运动,移动齿条通过定位滑块沿着导向槽实现滑动调节,从而可以使移动齿条移动稳定性更加好;移动齿条可以控制齿轮实现来回转动,齿轮通过旋转轴可以对旋板进行转动控制,从而方便对铣刀片进行转动控制。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的部件分解图;

图3为图2中A区域的细节放大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旋转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设有限位槽2,底板1上设有导向槽3,底板1上设有移动座4,移动座4的前部设有卡槽5,移动座4的前部设有扣块6,扣块6设置在卡槽5的前部;底板1上设有驱动电机8,驱动电机8的前部设有伸缩轴7,伸缩轴7与移动座4连接;移动座4的前部设有移动齿条9,移动齿条9的端部设有卡块10,卡块10卡接在卡槽5内,扣块6扣住卡块10;移动齿条9的外侧壁位置设有齿槽11,移动齿条9的底部设有定位滑块12,定位滑块12设置在导向槽3内;底板1的下方设有旋转机构,所述旋转机构包括旋板13,旋板13上设有若干安装槽14;旋板13上设有旋转轴15,旋转轴15穿过限位槽2,旋转轴15的上端设有齿轮17,齿轮17与移动齿条9通过齿槽啮合连接;旋转轴15的外周面套装有平面轴承16,平面轴承16设置在限位槽2内;移动座4与扣块6为一体结构;移动齿条9与定位滑块12为一体结构;卡槽5的横截面为凸字型形状。

本实用新型啮合驱动式铣刀片驱动装置,可以将底板1安装在铣床上;可以将铣刀片通过安装槽14安装在旋板13的下部;驱动电机8可以控制伸缩轴7实现伸缩移动调节,伸缩轴7通过移动座4对移动齿条9进行来回往复运动,移动齿条9通过定位滑块12沿着导向槽3实现滑动调节,从而可以使移动齿条9移动稳定性更加好;移动齿条9可以控制齿轮17实现来回转动,齿轮17通过旋转轴15可以对旋板13进行转动控制,从而方便对铣刀片进行转动控制。

其中,旋转轴15的外周面套装有平面轴承16,平面轴承16设置在限位槽2内;所以通过平面轴承16可以使旋转轴15转动稳定性更加好。

其中,移动座4与扣块6为一体结构;移动齿条9与定位滑块12为一体结构;所以连接更加牢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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