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纹修复套装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1868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螺纹修复套装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螺纹修复领域,尤其是一种螺纹修复套装工具。



背景技术:

螺纹孔在长时间或大载荷反复使用后,会出现滑扣和乱牙等弊病,这时螺纹孔就失去工作能力,由于螺纹孔的损坏失效,导致整个工件报废,损失巨大。为了避免整个工件报废,原有的螺纹孔还需要再起作用,因此需要对螺纹孔进行修复。

现有的修复多是直接在原有的螺纹孔处进行攻制,在原有的螺纹牙的基础上,清理掉滑扣或者乱牙的螺纹牙,保持原有的螺纹畅通,可再次使用。

但是这种方式虽然保持了螺纹畅通,但是螺纹牙容易出现缺牙,使得修复后的螺纹的连接强度降低,影响连接质量。

还有些修复是采用扩孔的方式进行,清除原有的螺纹,进而攻制出新的螺纹,这会造成新的螺纹孔无法匹配原有的螺栓。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了现有的螺纹修复是直接在原有的螺纹基础上进行攻制并清理故障的螺纹牙,容易造成螺纹缺牙,影响连接强度的缺陷,提供一种螺纹修复套装工具,通过多工具组合,使得原有的螺纹孔重新具有完整的螺纹牙,且不改变螺栓的尺寸,不影响连接强度和质量。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技术方案为:一种螺纹修复套装工具,包括清除原有螺纹牙的钻头,对新光孔进行攻丝的丝锥,旋入新螺纹内并自身带有内螺纹的螺套及用于旋入该螺套的旋入工具。套装工具包括多件工件,螺纹修复工作是由这多件工具相互配合来完成;钻头将原有的螺纹孔的螺纹清除,丝锥是在扩孔的孔壁上攻制出直径扩大的螺纹,螺套通过旋入工具旋入到加工好的新螺纹孔内,螺套的内螺纹作为连接用的螺纹孔,使得原有的螺纹孔重新具有完整的螺纹牙,且不改变螺栓的尺寸,不影响连接强度和质量。

作为优选,钻头的外径大于螺纹孔外径,丝锥的外螺纹直径大于钻头的外径。

作为优选,螺套具有外螺纹,外螺纹与丝锥攻制的新螺纹孔相配,螺套具有内螺纹。

作为优选,内螺纹与原螺纹孔的螺纹相同,并与原连接螺栓相适配。

作为优选,螺套是由横截面呈菱形的钢带螺旋弯曲而成,螺套的内螺纹和外螺纹具有相同的螺旋升角,且螺距相同。

作为优选,螺套的端部具有向螺套中心弯折的夹持部,夹持部与螺套螺纹部之间设置有凹槽。

作为优选,螺套旋入工具前端为螺套插入杆,螺套插入杆的端部设置有与夹持部相夹持的槽口。

作为优选,修复套装工具还包括一螺套冲断器,螺套冲断器的前端为冲断杆,冲断杆的外径与螺套的内径相适配。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套装工具包括多件工件,螺纹修复工作是由这多件工具相互配合来完成;钻头将原有的螺纹孔的螺纹清除,丝锥是在扩孔的孔壁上攻制出直径扩大的螺纹,螺套通过旋入工具旋入到加工好的新螺纹孔内,螺套的内螺纹作为连接用的螺纹孔,使得原有的螺纹孔重新具有完整的螺纹牙,且不改变螺栓的尺寸,不影响连接强度和质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钻头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丝锥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旋入工具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螺套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螺套俯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一种螺套冲断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1、钻头,2、丝锥,3、旋入工具,4、螺套插入杆,5、槽口,6、螺套,7、夹持部,8、螺套冲断器,9、冲断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实施例:一种螺纹修复套装工具,包括清除原有螺纹牙的钻头1(参见图1),对新光孔进行攻丝的丝锥2(参见图2),旋入新螺纹内并自身带有内螺纹的螺套6(参见图4图5),用于往新螺纹孔内旋入该螺套的旋入工具3(参见图3)及一个螺套冲断器8(参见图6)。

钻头的外径大于原螺纹孔外径,螺套具有外螺纹,外螺纹与丝锥攻制的新螺纹孔相配,螺套具有内螺纹,螺套的内螺纹与原有的螺纹孔的螺纹相同,并与原连接螺栓相适配。螺套是由横截面呈菱形的钢带螺旋弯曲而成,螺套的内螺纹和外螺纹具有相同的螺旋升角,且螺距相同。螺套的端部具有向螺套中心弯折的夹持部7,夹持部与螺套螺纹部之间设置有凹槽。

螺套旋入工具前端为螺套插入杆4,螺套插入杆的端部设置有与夹持部相夹持的槽口5,螺套旋入工具的尾端呈弯曲状,螺套旋入工具整体呈“了”字形。螺套冲断器的前端为冲断杆,冲断杆的外径与螺套的内径相适配,冲断杆的端面为平面。

当连接的螺纹出现滑扣或乱牙时,先用钻头1将原螺纹孔的螺纹清除形成光孔,接着用丝锥对光孔进行攻丝形成新的螺纹孔,旋入工具前端的螺套插入杆插入到螺套内,槽口卡住夹持部,转动旋入工具,螺套旋入到新螺纹孔内,转动到位后,轴向移动并退出旋入工具,最后用螺套冲断器的冲断杆插入到螺套内,向下冲断夹持部,完成螺纹修复。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限制,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变更以及等效变换,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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