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吸盘式汽车凹陷修复装置。
背景技术:
由于汽车被碰撞后形成的创痕表面呈规则形状,碰撞后的位置、大小也不同,这就要求修复工具的两支脚之间的距离有一定要求,对手柄的摆放方向和摆放位置也有一定要求,而现有的汽车凹陷修复工具既不能调整手柄的方向,也不能调整两支脚之间的距离,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修理师傅的凹陷修复箱内有不同的修复工具,根据凹陷位置不同需要选用不同的工具,装卸非常麻烦,费时费力。因此,发明一种可减少了劳动力和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显著汽车凹陷修复工具显得尤为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省时省力,灵活性强,可适应不同位置、不同大小凹陷修复的吸盘式汽车凹陷修复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吸盘式汽车凹陷修复装置,包括底座、升降台、升降机构、吸拔装置,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上安装升降台,所述升降台上安装有至少一台吸拔装置,所述吸拔装置包括用于吸附修复位置的真空吸盘。
所述升降机构包括剪叉臂、螺杆Ⅰ、两个移动底座、升降液压缸,所述螺杆Ⅰ安装在底座上,由动力装置提供动力,并且与移动底座之间螺纹连接;所述剪叉臂包括下方两个支臂和上方两个支臂,所述下方两个支臂的一个支臂固定在一个移动底座上,另一个支臂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在另一个移动底座上滑动;所述剪叉臂的上方有两个支臂,一个支臂固定在升降上,另一个支臂与升降台接触式连接。
所述升降台上安装有导轨和涡杆,所述涡杆啮合涡轮,在涡轮轴上安装移动台,移动台的下方设置滑块,滑块在导轨上滑动,移动台的上方安装吸拔装置,涡轮与移动台之间螺纹连接。
所述吸拔装置包括螺杆Ⅱ,所述螺杆Ⅱ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上设置有真空吸盘;所述移动台上安装有固定块,固定块上设置有与螺杆Ⅱ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中安装螺杆Ⅱ,螺杆Ⅱ上设置连接杆,连接杆上安装真空吸盘。
所述与升降台接触式连接的上支撑臂上安装有滚轮。
所述真空吸盘上设置有真空调节阀门。
所述连接杆为钢丝。
所述底座上安有扶手,底座的下方安装有四个车轮。
所述动力装置为电机。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吸盘式汽车凹陷修复装置,减少了劳动力和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汽车凹陷修复重型拉拔器,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无法自行修复,修复时间过长,效率不高且费用过高等问题。真空吸盘具结构简单,通用性强,经过试验验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能够很好满足使用要求,它既可以应用于吸取不同曲率半径的球面,也可以应用于吸取具有特殊型面的平面,灵活性较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升降台,2、支臂Ⅲ,3、支臂Ⅳ,4、升降液压缸,5、支臂Ⅰ,6、支臂Ⅱ,7、底座,8、车轮,9、螺杆Ⅰ,10、电机,11、导轨,12、移动台,13、滚轮,14、固定块,15、螺杆Ⅱ,16、连接杆,17、涡轮,18、涡杆,19、把手,20、移动底座Ⅰ,21、移动底座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吸盘式汽车凹陷修复装置,包括底座7、升降台1、升降机构、吸拔装置,所述底座7上安有扶手,底座7的下方安装有四个车轮8。所述底座7上设置有升降机构,所述升降机构上安装升降台1,所述移动台12上安装有四台吸拔装置,所述吸拔装置包括用于吸附修复位置的真空吸盘(图中未画出),所述真空吸盘上设置有真空调节阀门。
所述升降机构包括剪叉臂、螺杆Ⅰ9、移动底座Ⅰ20、移动底座Ⅱ21、升降液压缸4,所述螺杆Ⅰ9安装在底座7上,螺杆Ⅰ9由电机10带动,与移动底座Ⅰ20、移动底座Ⅱ21之间螺纹连接;所述剪叉臂包括下方两个支臂,支臂Ⅰ5和支臂Ⅱ6,上方两个支臂,支臂Ⅲ2和支臂Ⅳ3,所述支臂Ⅱ6固定在移动底座Ⅰ20上,支臂Ⅰ5上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在移动底座Ⅱ21上滑动;所述剪叉臂的上方有两个支臂,支臂Ⅳ3固定在升降台1上,支臂Ⅲ2上安装有滚轮13,滚轮13与升降台1接触式连接。所述升降台1上安装有导轨11和涡杆18,所述涡杆18啮合涡轮17,涡轮17上设置有把手19,在涡轮17的轴上安装移动台12,移动台12上安装吸拔装置,涡轮17与移动台12之间螺纹连接。
所述吸拔装置包括螺杆Ⅱ15,所述螺杆Ⅱ15的一端设置有连接杆16,所述连接杆16上设置有真空吸盘(图中未画出),连接杆16为钢丝;所述移动台的下方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在移动台上设置的导轨上滑动。所述移动台12上安装有固定块14,固定块14上设置有与螺杆Ⅱ15相匹配的螺纹孔,所述螺纹孔中安装螺杆Ⅱ15,螺杆Ⅱ15上设置连接杆16,连接杆16上安装真空吸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