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73183发布日期:2018-07-20 18:40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轴类插齿工装结构一般是由底座,涨套,拉杆,定位座,螺栓组成。它是通过机床上顶尖和定位座对轴的中心孔和端面进行定位,这种定位方式的缺点是,只有单一的机床上顶尖定位轴的中心孔,对轴的中心孔定位精度不高,插齿精度难以得到保证,稳定性不好。再者,使用该种轴类插齿工装结构切换产品时需要将工装各个部件分别拆卸下来,切换和校调工装的时间长,无法实现快速切换,也无法实现大批量共线生产,生产效率低,加工成本高。同时因需将底座拆下,而底座十分沉重,员工劳动强度很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传统插齿工装结构无法实现快速切换,定位精度不高等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以实现产品的快速切换和加工精度的提高。

为实用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底座、定位座、涨套、螺塞、弹簧、下顶尖、连接杆、拉杆,紧定螺钉及内六角螺栓,所述定位座与底座通过内六角螺栓连接;所述涨套设置在底座内并与底座小间隙配合,涨套上部锥面与底座内锥面贴合,下拉时可抱紧轴类工件的外圆;涨套中部外圆开有U型槽,在U型槽相对应的底座上设置紧定螺钉防止涨套下拉时旋转,涨套内部下端攻了内螺纹,螺塞从内螺纹处旋入涨套内,螺塞上承接一弹簧,弹簧支撑下顶尖;下顶尖与涨套内孔小间隙配合,当轴类工件放入涨套时,下顶尖压缩弹簧,通过弹簧力定住轴的下侧中心孔;螺塞底部依次连接有拉杆及连接杆,拉杆与连接杆间螺纹连接。

进一步地,为了防止拉杆旋转和松脱,拉杆上部外圆开有U型槽,所述涨套与拉杆U型槽相对应的位置处设置有紧定螺钉用于定住拉杆,在底座底部用六角螺母锁紧拉杆与涨套。

进一步地,为了防止杂质进入底座内孔,底座底部设置下顶盖,下顶盖通过内六角螺栓与底座连接。

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采用上下两顶尖定位轴的中心孔,以提高插齿精度。因为在轴类的加工过程中,大部分工序的定位基准都是工件两侧中心孔。此工序同样采用两顶尖中心孔定位,通过上下两顶尖定位轴的两侧中心孔,能够保证工件加工基准的一致性,达到了提高零件的插齿精度的目的。此外,我们把下顶尖做成可上下调节式,目的是适应不同长度的轴。当切换加工长度更长的轴时,可以通过螺栓下旋,降低下顶尖的位置,使其轴中心孔得到定位。

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它可以实现快速切换。我们将底座,下顶尖,螺塞,弹簧,连接杆,拉杆,下顶盖,内六角螺栓,紧定螺钉,六角螺母做成通用件,切换产品加工时,现场就可以直接拆下使用。其中,底座固定安装在插齿机床转盘上,切换工件时无需拆下。为了实现快速切换,我们将下顶尖,螺塞,弹簧,连接杆,拉杆,六角螺母和涨套组装成一个整体,切换产品加工时,只需整体取出,整体放入即可。而组装这个整体则可以在产品切换之前事先准备好,这样大大节省了安装工装的时间,提高了快速切换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涨套,2、紧定螺钉,3、下顶尖,4、弹簧,5、螺塞,6、紧定螺钉,7、拉杆,8、连接杆,9、六角螺母,10、内六角螺栓,11、下顶盖,12、底座,13、内六角螺栓,14、定位座。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如图所示: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将下顶盖11通过内六角螺栓10与底座12连接好,放入插齿机床转盘中,用螺栓与螺母紧固。将下顶尖3,弹簧4,螺塞5,拉杆7,连接杆8,紧定螺钉6 如图依次安装在涨套1中,然后用六角螺母9锁紧拉杆7与涨套1,之后整体放入底座12中。接着用紧定螺钉2旋入底座12防止涨套1在拉紧时旋转。将定位座14放在底座12上,用内六角螺栓13紧固。如此,轴类插齿可调式快换工装结构就安装好了,校好工装,放入零件就可以加工了。

当加工零件时,机床液压拉杆松开,此时涨套1顶起,处于松开状态。将工件放入涨套1内,轴的一端面靠在定位座14上,表示装夹到位。启动机床顶尖下压按钮,机床上顶尖下压,定住轴的上一侧中心孔,启动机床液压拉杆拉紧按钮,机床液压拉杆下拉,从而使涨套1紧抱工件,达到夹紧零件的作用,开始加工零件。

当需要切换不同大小外圆和长度的轴加工时,需要更换工装。涨套1上端面开有两个螺纹孔,可以先卸下轴和定位座14,把紧定螺钉2旋出,然后用两个螺栓旋入涨套1上端面螺纹孔,将涨套1与其连接各部件整体一起旋出,将另一种类涨套1及各通用部件整体重新装入底座,旋入紧定螺钉2就可以了。该涨套1及各通用部件可以事先安装好,切换时整体放入底座12中。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做出若干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而且性能或用途相同,则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所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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