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通机发动机制造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加工气门弹簧座的设备。
背景技术:
气门弹簧座是通机发动机的一个部件,其形如说明书附图1所示,为圆环状。
现有技术中,气门弹簧座的端面及内孔车削加工在车床上进行,靠人工手动在车床上装卸工件,气门弹簧座生产效率低,生产成本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气门弹簧座在车床上加工时,靠人工手动装卸工件,生产效率低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包括车床、设置在车床旁用于将气门弹簧座有序输出的振动盘、与振动盘出料口连接的排料轨道、以及将排料轨道排出的气门弹簧座转移到车床主轴上弹性夹头中的上料机构;
所述上料机构包括摆杆、驱动摆杆转动的第一步进电机、以及连接在摆杆上端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的上侧边缘为圆弧形,且定位板上侧边缘的圆心与摆杆的转动中心重合,定位板的侧边上设置有用于定位气门弹簧座的圆弧形缺口,所述圆弧形缺口的半径等于气门弹簧座外圆的半径;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第二步进电机,所述第二步进电机的转子轴上固定设置有摇臂,所述摇臂的端部上设置有用于将气门弹簧座压紧在圆弧形缺口中的弧形压板;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中间座板,所述中间座板位于摇臂和定位板之间,中间座板上设置有导向柱,所述导向柱的圆心线与圆弧形缺口的圆心线重合;且导向柱上还设置有与其滑动配合的顶柱,所述导向柱上设置有用于将顶柱推压到中间座板上的弹簧,所述导向柱的前端设置有与弹簧端部配合的弹簧挡板;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第三步进电机,所述第三步进电机上设置有用于推动顶柱沿导向柱移动的压杆;
所述排料轨道的下端设置有防止气门弹簧座从定位板上圆弧形缺口中掉出的挡料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工作时振动盘将气门弹簧座有序输出,输出的气门弹簧座经排料轨道掉入圆弧形缺口中,接着第二步进电机驱动摇臂转动使弧形压板将气门弹簧座压紧固定在圆弧形缺口中,然后第一步进电机驱动摆杆转动,将气门弹簧座转动至与车床上的弹性夹头同轴,然后第三步进电机驱动压杆转动,压杆推动顶柱前移,顶柱便将圆弧形缺口中的气门弹簧座推入车床上的弹性夹头中,然后弹性夹头固定住气门弹簧座,第一步进电机驱动摆杆回位,车床再对气门弹簧座进行车削加工。本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通过振动盘和上料机构代替人工上料,能很大的提高气门弹簧座的生产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的主视示意图;
图2为图1中振动盘的左视局部示意图;
图3为上料机构的正侧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上料机构的背侧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1中沿A-A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所示,本实施例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包括车床1、设置在车床旁用于将气门弹簧座有序输出的振动盘2、与振动盘出料口连接的排料轨道3、以及将排料轨道排出的气门弹簧座转移到车床主轴上弹性夹头4中的上料机构。
所述上料机构包括摆杆5、驱动摆杆转动的第一步进电机6、以及连接在摆杆上端的定位板7,所述定位板的上侧边缘为圆弧形,且定位板上侧边缘20的圆心与摆杆的转动中心重合,定位板的侧边上设置有用于定位气门弹簧座的圆弧形缺口8,所述圆弧形缺口的半径等于气门弹簧座外圆的半径。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第二步进电机9,所述第二步进电机的转子轴上固定设置有摇臂10,所述摇臂的端部上设置有用于将气门弹簧座压紧在圆弧形缺口中的弧形压板11。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中间座板12,所述中间座板位于摇臂和定位板之间,中间座板上设置有导向柱13,所述导向柱的圆心线与圆弧形缺口的圆心线重合;且导向柱上还设置有与其滑动配合的顶柱14,所述导向柱上设置有用于将顶柱推压到中间座板上的弹簧15,所述导向柱的前端设置有与弹簧端部配合的弹簧挡板16。
所述定位板上还设置有第三步进电机17,所述第三步进电机上设置有用于推动顶柱沿导向柱移动的压杆18。
所述排料轨道的下端设置有防止气门弹簧座从定位板上圆弧形缺口中掉出的挡料板19。
本实施例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工作时振动盘使气门弹簧座21沿其内部的螺旋轨道有序输出,输出的气门弹簧座经排料轨道掉入圆弧形缺口中,接着第二步进电机驱动摇臂转动使弧形压板将气门弹簧座压紧固定在圆弧形缺口中,然后第一步进电机驱动摆杆转动,将气门弹簧座转动至与车床上的弹性夹头同轴,然后第三步进电机驱动压杆转动,压杆推动顶柱前移,顶柱便将圆弧形缺口中的气门弹簧座推入车床上的弹性夹头中,然后弹性夹头固定住气门弹簧座,第一步进电机驱动摆杆回位,车床再对气门弹簧座进行车削加工。本气门弹簧座车削系统,通过振动盘和上料机构代替人工上料,能很大的提高气门弹簧座的生产加工效率。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