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折窄槽模具。
背景技术:
钣金的折弯是指改变板材或板件角度的加工。如将板材完成V形、U形等。一般情况下钣金有两种折弯方法:一种方法是模具折弯,用于结构比较复杂,体积较小,大批量加工的钣金结构;另一种是折弯机折弯,用于加工结构尺寸比较大的或者产量不是太大的钣金结构。折弯模具一般有上模和下模组成,上模也叫折弯刀。影响折弯的加工因为有很多,主要有上模圆弧半径、材质、料厚、下模强度、下模的模口尺寸等因素。对于宽度过窄的槽,成型过程中钣金件容易破裂,因此普通的折弯模具无法成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普通折弯模具无法折窄槽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折窄槽模具,钣金件的弯折处不容易破裂,成型简单。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折窄槽模具,包括上模、下模和底座,下模固定设置在底座上,所述上模呈平板状,其刀口的厚度与所要加工的窄槽的宽度相同,刀口的上方设置凸起;下模中部开有凹槽,凹槽的两端开放,凹槽的前壁短于凹槽的后壁使凹槽的两端与前壁之间形成缺口;凹槽的前壁外侧、后壁外侧与底座之间沿竖直方向对称开有圆柱形凹槽,凹槽的前壁外侧、后壁外侧的底座上还开有辅助凹槽;底座的两端设置安装孔,底座的两侧对称设置定位槽。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凹槽的两端设置钣金件定位柱。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窄槽模具,(1)通过在凹槽的两端设置缺口帮助钣金件释放形变产生的内应力,防止钣金件加工时弯折处破裂,提高了成型率;(2)模具结构简单,加工简单,经过一次冲压即可成型,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是实施例1上模的侧面示意图;
图2是实施例1上模的正面示意图;
图3是实施例1上模的背面示意图;
图4是实施例1折窄槽模具的俯视图;
图5是实施例1折窄槽模具的侧面示意图;
图6是实施例1折窄槽模具的正面示意图;
图7是实施例2折窄槽模具的俯视图;
图8是实施例2折窄槽模具的侧面示意图.
其中:1、上模;11、刀口;12、凸起;2、下模;21、凹槽;22、前壁;23、后壁;24、缺口;3、底座;31、圆柱形凹槽;32、辅助凹槽;33、安装孔;34、定位槽、35钣金件定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他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折窄槽模具,如图1-6所示,包括上模1、下模2和底座3,下模2固定设置在底座3上,上模1安装在下模2的凹槽21中。如图1所示,上模1呈长方形平板状,刀口11的厚度与所要加工的窄槽的宽度相同,刀口11的上方设置凸起12,用于与冲床或者油压机连接。
如图4-6所示,下模2的中部开有凹槽21,凹槽21的宽度为刀口11的宽度加上两倍的所要加工的钣金件的厚度。凹槽21的两端开放,凹槽21的前壁22短于凹槽21的后壁23使凹槽21的两端与前壁22之间形成缺口24,缺口24能够帮助钣金件释放形变产生的内应力,防止钣金件加工时弯折处破裂。前壁22外侧、后壁23外侧与底座3之间沿竖直方向对称开有圆柱形凹槽31,圆柱形凹槽31用于插入冲床或者油压机上的定位柱,从而使下模位置固定,防止晃动。圆柱形凹槽31设置在下模和底座之间,下模前壁外侧的凹槽断面为弧形,这样就能够增加定位柱与下模的接触面积,更好的防止冲压过程中下模变形。前壁22外侧、后壁23外侧的底座上还开有辅助凹槽32,辅助凹槽32用于固定底座的位置。底座3的两端设置安装孔33,安装孔33用于将底座安装到工作台上。底座3的两侧对称设置一组定位槽34,定位槽34与安装孔33的中心线垂直。通过定位槽34,能够对底座进行水平方向上的定位。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提供一种折窄槽模具,与实施例1不同之处在于,底座上凹槽的两端设置钣金定位柱35,如图7-8所示。当需要加工的钣金件宽度较窄时,为了防止钣金件的位置出现偏移,加工出来的窄槽位置不正。在钣金件的两端开设工艺孔,将钣金件定位柱插入工艺孔中,再进行折边。由于加工过程中,钣金件在长度方向上几乎没有变形,因此,钣金件定位柱不会影响折边效率,还能保证加工合格率。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相连”等术语均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连接;可以使直接连接,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