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99510发布日期:2018-11-09 21:32阅读:23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机械加工设备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相关金工拉伸成型行业自动化发展方向是采用简单的动力机构来实现前后工序间的衔接,这种方式只是解决了前后工序间物流搬运的问题,并不能为企业降低直接生产人工成本,同时也会出现前后工序因为生产节拍问题造成在制品积压。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降低人工成本,解决生产过程中在制品积压影响整体生产效率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的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包括驱动传送装置和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所述的夹取机构设置在底座上,所述底座通过第一导轨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所述底座与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的伺服电机的输出端的皮带传动连接;

所述夹取机构包括可调行程气缸、支架、固定行程气缸、导向臂以及夹取夹,所述夹取夹设置在导向臂上,所述导向臂通过第二导轨设置在支架上并与固定行程气缸输出端连接,所述支架通过导轨设置在底座上,并且支架与设置在底座上的可调行程气缸输出端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包括驱动传送装置和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所述的夹取机构设置在底座上,所述底座通过第一导轨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所述底座与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的伺服电机的输出端的皮带传动连接。通过驱动传送装置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可以实现产品在前后拉伸设备间的无人操作,实现同步化生产,可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同时使前后工序生产合拍,杜绝产品积压,协调生产,该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结构简单,经济实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驱动传送装置;2:伺服电机;3:皮带;4:第一导轨;5:底座;6:可调行程气缸;7:支架;8:第二导轨;9:固定行程气缸;10:导向臂;11:夹取夹。

具体实施方式

如在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使用了某些词汇来指称特定组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会用不同名词来称呼同一个组件。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并不以名称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组件的方式,而是以组件在功能上的差异来作为区分的准则。如在通篇说明书及权利要求当中所提及的“包括”为一开放式用语,故应解释成“包括但不限定于”。说明书后续描述为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一般原则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所附权利要求所界定者为准。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包括驱动传送装置1和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1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所述的夹取机构设置在底座5上,所述底座5通过第一导轨4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1上,所述底座5与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1上的伺服电机2的输出端的皮带3传动连接;

所述夹取机构包括可调行程气缸6、支架7、固定行程气缸9、导向臂10以及夹取夹11,所述夹取夹11设置在导向臂10上,所述导向臂10通过第二导轨8设置在支架7上并与固定行程气缸9输出端连接,所述支架7通过导轨设置在底座5上,并且支架7与设置在底座5上的可调行程气缸6输出端连接。

工作原理:

产品通过驱动传送装置1传送到夹取夹11位置;夹取夹11通过接近感应发出指令可调行程气缸6,可调行程气缸6控制支架7使导向臂10和夹取夹11向内运动夹取产品,夹取夹11把产品夹住同时指令传达到伺服电机2并且驱动传送装置1停止传送;伺服电机2通过皮带3带动底座5在第一导轨4前行过程中指令传达到固定行程气缸9驱使导向臂10和夹取夹11夹取产品向上运动并使产品脱离驱动传送装置1;产品夹送到指定位置,通过底座5接触接近感应发出指令给可调行程气缸6;可调行程气缸6带动支架7回缩使导向臂10和夹取夹11向外运动放下产品;产品经过拉伸完成通过接近感应发出指令给可调行程气缸6控制支架7使导向臂10和夹取夹11向内运动夹取产品送入下一道工序;伺服电机2驱动底座5归位回到初始位置。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包括驱动传送装置和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所述的夹取机构设置在底座上,所述底座通过第一导轨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所述底座与设置在驱动传送装置上的伺服电机的输出端的皮带传动连接。通过驱动传送装置前后两侧的夹取机构可以实现产品在前后拉伸设备间的无人操作,实现同步化生产,可有效降低人力成本,同时使前后工序生产合拍,杜绝产品积压,协调生产,该金属板拉伸自动供取料装置结构简单,经济实用。

上述说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但如前所述,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实用新型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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