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56596发布日期:2018-12-21 20:57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碳素电极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



背景技术:

在碳素电极生产的过程中,一般通过振动成型机对模具内的电极原料进行振动成型,从而制成生坯,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电极原料重量很大,在振动成型机上振动过程中,重量很大的电极原料容易对振动成型机造成较大程度上的损坏,故而需要经常性的更换或检修振动成型机,大大增加了加工生产的成本,而且也会影响生产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包括底座,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振动座,在所述振动座上固定有振动电机,在所述振动座上设置有成型模具,在所述底座上固定有缓冲支架,在所述缓冲支架上设置有升降滑槽,在所述升降滑槽内设置有升降滑块,在所述升降滑块与所述升降滑槽的顶壁和底壁均设置有缓冲弹簧,在所述升降滑块设置有弧形缓冲弹片,在所述成型模具有侧壁上设置有底面开口且截面为T形的缓冲卡槽,所述弧形缓冲弹片的一端固定在升降滑块上且另一端固定有工形的卡块,在所述卡块上设置有锁紧螺杆,在所述振动座内设置有翘杆通道,在所述振动座上设置有两个抵柱圆孔,所述抵柱圆孔分别处于翘杆通道的两端,在所述翘杆通道内固定有U形薄钢板弹片,在所述抵柱圆孔内设置有抵压柱杆,所述抵压柱杆的底端抵压在所述U形薄钢板弹片的两端且抵压柱杆的顶端伸出振动座并抵压在成型模具的底面上。

在所述升降滑块上固定有锁位螺栓,所述升降滑块在所述升降滑槽内升降时通过锁位螺栓进行固定。

在所述底座的顶面中心固定有凸块,所述振动座的底面中心设置有与所述翘杆通道相连通的凹腔,所述凸块自凹腔伸入振动座内且所述U形薄钢板弹片的中部通过螺钉固定在凸块的顶面上。

在所述成型模具与振动座之间固定有减震弹簧。

本实用新型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弧形缓冲弹片、U形薄钢板弹片及抵压柱杆,在不影响振动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成型模具与振动座的接触,有利于减少成型模具中原料太重在振动时对振动座造成的损伤,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弧形缓冲弹片的位置,从而可以满足不同情况的振动需求,大大提高了其适用范围,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具有缓冲结构的碳素电极振动成型装置,包括底座1,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振动座2,在所述振动座2上固定有振动电机3,在所述振动座2上设置有成型模具4,在所述底座1上固定有缓冲支架5,在所述缓冲支架5上设置有升降滑槽6,在所述升降滑槽6内设置有升降滑块7,在所述升降滑块7与所述升降滑槽6的顶壁和底壁均设置有缓冲弹簧8,在所述升降滑块7设置有弧形缓冲弹片9,在所述成型模具4有侧壁上设置有底面开口且截面为T形的缓冲卡槽10,所述弧形缓冲弹片9的一端固定在升降滑块上且另一端固定有工形的卡块11,在所述卡块上设置有锁紧螺杆12,在所述振动座2内设置有翘杆通道13,在所述振动座2上设置有两个抵柱圆孔14,所述抵柱圆孔分别处于翘杆通道的两端,在所述翘杆通道内固定有U形薄钢板弹片15,在所述抵柱圆孔内设置有抵压柱杆16,所述抵压柱杆的底端抵压在所述U形薄钢板弹片的两端且抵压柱杆的顶端伸出振动座并抵压在成型模具的底面上。

在所述升降滑块7上固定有锁位螺栓17,所述升降滑块在所述升降滑槽内升降时通过锁位螺栓进行固定。

在所述底座1的顶面中心固定有凸块18,所述振动座2的底面中心设置有与所述翘杆通道相连通的凹腔19,所述凸块自凹腔伸入振动座内且所述U形薄钢板弹片的中部通过螺钉固定在凸块的顶面上。

在所述成型模具4与振动座2之间固定有减震弹簧20。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置合理,其设置有弧形缓冲弹片、U形薄钢板弹片及抵压柱杆,在不影响振动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成型模具与振动座的接触,有利于减少成型模具中原料太重在振动时对振动座造成的损伤,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调节弧形缓冲弹片的位置,从而可以满足不同情况的振动需求,大大提高了其适用范围,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且实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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