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93717发布日期:2019-02-01 19:45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



背景技术:

铣床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机床,在铣床上可以加工平面(水平面、垂直面)、沟槽(键槽、T形槽、燕尾槽等)、分齿零件(齿轮、花键轴、链轮)、螺旋形表面(螺纹、螺旋槽)及各种曲面。此外,还可用于对回转体表面、内孔加工及进行切断工作等。铣床在工作时,工件装在工作台上或分度头等附件上,铣刀旋转为主运动,辅以工作台或铣头的进给运动,工件即可获得所需的加工表面。由于是多刃断续切削,因而铣床的生产率较高。简单来说,铣床可以对工件进行铣削、钻削和镗孔加工的机床。

为了解决在加工轴类、管类零件表面键槽、通孔、T型槽、燕尾槽、标尺槽、防滑纹、台阶等形状时产生的精度低、表面质量差、零件变形严重、效率低下的现象,以及多次装夹产生的累积误差,而公开了Z轴方向切削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问题,提供了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包括上体座,所述上体座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板,固定板上安装伺服电机,伺服电机的输出轴贯穿固定板后通过梅花联轴器连接丝杆上端部,丝杆螺纹配合螺母,螺母套接于螺母座内,螺母座固接于主轴座,主轴座两侧的滑块组卡配直线导轨,直线导轨固接于上体座一立面。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上体座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板,且螺栓上套设等高柱,等高柱位于固定板和上体座顶部的中间。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丝杆上端和下部均通过固定座安装于上体座一立面,所述固定座内套接轴承,轴承分别套接于丝杆上端和下端,丝杆上端和下端均依次套设锁紧螺母和压板,且螺纹连接于固定座外侧端并压触轴承,压板通过螺栓固接于固定座外侧端。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直线导轨固接于固定座两侧的上体座同一立面。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等高柱对称安装于固定板下方左右两侧,每一侧均安装三个等高柱。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伺服电机运行后通过梅花联轴器带动滚柱丝杆传动,再通过螺母座带动主轴座在直线导轨上进行Z轴方向上的运动,同时丝杆两端采用进口角接触轴承配对安装,锁紧螺母拉紧,重复定位精度高达0.005mm,定位精度高达0.01mm。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具有以下优点:具有结构简单,思路新颖,构思精巧,伺服电机通过滚柱丝杆传动,带动直线导轨上的部件进行Z轴方向上的运动,丝杆两端采用进口角接触轴承配对安装,锁紧螺母拉紧,重复定位精度高达0.005mm,定位精度高达0.01mm,本升降装置运行平稳,伺服电机具有刹车功能避免主轴座脱轨现象,同时主轴座上可安装两组切刀,提高加工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E-E剖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如图1-3中所示,一种用于铣床上驱动高度方向加工的动力升降装置,包括上体座1,所述上体座1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板3,固定板3上安装伺服电机4,伺服电机4的输出轴贯穿固定板3后通过梅花联轴器5连接丝杆6上端部,丝杆6螺纹配合螺母15,螺母15套接于螺母座14内,螺母座14固接于主轴座13,主轴座13两侧立面的滑块12组卡配直线导轨11,直线导轨11固接于上体座1一立面。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上体座1顶部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板3,且螺栓上套设等高柱2,等高柱2位于固定板3和上体座1顶部的中间。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丝杆6上端和下部均通过固定座7安装于上体座1一立面,所述固定座7内套接轴承8,轴承8分别套接于丝杆6上端和下端,丝杆6上端和下端均依次套设锁紧螺母9和压板10,且螺纹连接于固定座7外侧端并压触轴承8,压板10通过螺栓固接于固定座7外侧端。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直线导轨11固接于固定座7两侧的上体座同一立面。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等高柱2对称安装于固定板3下方左右两侧,每一侧均安装三个等高柱。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的伺服电机4型号为LB-130ST-M10015L,并带有刹车功能。

作为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伺服电机运行后通过梅花联轴器带动滚柱丝杆传动,再通过螺母座带动主轴座在直线导轨上进行Z轴方向上的运动,同时丝杆两端采用进口角接触轴承配对安装,锁紧螺母拉紧,重复定位精度高达0.005mm,定位精度高达0.01mm。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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