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15832发布日期:2018-11-02 22:38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应用于管道切割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管道安装时,往往需要针对管道的安装长度进行切割作业,来获得所需要长度的管道件,现有的对管道的切割大多是操作人员脚踩住管道件,让管道件不会发生移动,再进行切割作业,这样的脚踩管道件固定方式,费时费力,同时效率低下,而且较容易造成切割管道件偏移,造成切割废品率较高。为此,我们设计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包括:夹具台、管道件、侧向压板、顶压板、螺栓一、滑块一、立杆、螺栓二、滑块二、横杆,所述夹具台的台面上放置有管道件,所述管道件的两侧边缘抵触设有侧向压板,所述管道件的顶端边缘抵触设有顶压板,所述侧向压板、顶压板分别与螺栓一、螺栓二的底端相固接,所述螺栓一、螺栓二分别与滑块一、滑块二上开设的螺纹孔相螺纹装配连接,所述滑块一、滑块二分别滑动安装在立杆、横杆上,所述立杆垂直连接在夹具台上,且对称安装在管道件的左右两侧,所述横杆与夹具台相平行设置,且安装在管道件的正上方。

优选的,所述螺栓一上套设有压簧一,所述压簧一的两端分别与侧向压板、滑块一相固接。

优选的,所述螺栓二上套设有压簧二,所述压簧二的两端分别与顶压板、滑块二相固接。

优选的,所述横杆的两杆端与立杆之间通过上下面设置的上锁紧块、下锁紧块相紧固装配。

有益效果是:其结构简单,管道件由侧向压紧与顶压板压紧固定牢靠,且适用不同规格尺寸的管道件进行抵触压紧作业,应用范围较广,操作省时省力,有利于提高管道件的夹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的横杆上装配滑块二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的立杆上装配滑块一示意图。

其中:1-夹具台;2-管道件;3-侧向压板;4-顶压板;5-螺栓一;6-滑块一;7-立杆;8-螺栓二;9-滑块二;10-横杆;11-压簧一;12-压簧二;13-上锁紧块;14-下锁紧块;15-螺纹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管道切割的高效夹具,包括:夹具台1、管道件2、侧向压板3、顶压板4、螺栓一5、滑块一6、立杆7、螺栓二8、滑块二9、横杆10,所述夹具台1的台面上放置有管道件2,所述管道件2的两侧边缘抵触设有侧向压板3,所述管道件2的顶端边缘抵触设有顶压板4,所述侧向压板3、顶压板4分别与螺栓一5、螺栓二8的底端相固接,所述螺栓一5、螺栓二8分别与滑块一6、滑块二9上开设的螺纹孔15相螺纹装配连接,所述滑块一6、滑块二9分别滑动安装在立杆7、横杆10上,所述立杆7垂直连接在夹具台1上,且对称安装在管道件2的左右两侧,所述横杆10与夹具台1相平行设置,且安装在管道件2的正上方。

所述螺栓一5上套设有压簧一11,所述压簧一11的两端分别与侧向压板3、滑块一6相固接,设置压簧一11可以起到缓冲切割管道件2时产生的侧向冲击力的作用,使得左右侧向压紧固定牢靠。

所述螺栓二8上套设有压簧二12,所述压簧二12的两端分别与顶压板4、滑块二9相固接,设置压簧二12可以起到缓冲切割管道件2时产生的顶向冲击力的作用,使得顶向压紧固定牢靠。

所述横杆10的两杆端与立杆7之间通过上下面设置的上锁紧块13、下锁紧块14相紧固装配,通过上锁紧块13、下锁紧块14锁紧连接装配方便。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施的,通过把管道件2放置在夹具台1上夹紧固定,管道件2的两侧向边缘由侧向压板3相抵触压紧,管道件2的顶向边缘由顶压板4相抵触压紧,使得管道件2在侧向压板3与顶压板4的共同作用下固定压紧牢靠,便于进行切割管道件2作业;此外侧向压板3、顶压板4分别与螺栓一5、螺栓二8的底端相固接,螺栓一5、螺栓二8分别与滑块一6、滑块二9上开设的螺纹孔15相螺纹装配连接,所述滑块一6、滑块二9分别滑动安装在立杆7、横杆10上,使得方便调节侧向压板3在左右方向上压紧不同规格管道件2的侧向边缘,顶压板4在上下方向上压紧不同规格管道件2的顶向边缘,调节方便。采用本技术方案,其结构简单,管道件由侧向压紧与顶压板压紧固定牢靠,且适用不同规格尺寸的管道件进行抵触压紧作业,应用范围较广,操作省时省力,有利于提高管道件的夹紧效率。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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