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20293发布日期:2019-06-15 00:03阅读:434来源:国知局
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三角卡盘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



背景技术:

卡盘是机床上用来夹紧工件的机械装置。利用均布在卡盘体上的活动卡爪的径向移动,把工件夹紧和定位的机床附件。电动卡盘调节方便于现有技术中的应用十分广泛,有的电动卡盘在使用时,存在卡盘体重量和厚度较大,作为回转卡盘使用时,主轴的悬臂载荷高,容易降低加工精度和主轴转速;容易出现卡爪松脱的问题。

为此,我们提出一种承重能力提高、夹装稳定的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包括卡盘体,所述卡盘体前侧面环形等距离设有三个径向活动卡爪,所述卡盘体内设有与径向活动卡爪相配合的盘丝,所述盘丝底面设有锥齿锥齿副,所述盘丝底面设有与锥齿锥齿副相匹配的加力扳手,所述加力扳手设于扳手固定座上。

此项设置利用加力扳手穿过通孔并以扳手固定座为着力点,通过加力扳手直接扳动锥齿锥齿副,带动盘丝以及径向活动卡爪径向移动,达到夹持工件的目的,利用加力扳手通过传动锥齿锥齿副拨动盘丝,进而带动径向活动卡爪前后径向自定心移动,达到夹紧或松开工件的目的,操作方便,将传统的圆形卡盘设计为三角重型卡盘体,能够有效扩展自定心卡盘的加持范围和承载重量,在作为回转卡盘使用时,能够保持工件的自定心夹装精度和夹持力,不会出现卡爪松脱的问题,卡爪的夹装效果好,夹装稳定,使得卡盘体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和大口径自定心夹持能力。

优选的,所述扳手固定座上设有与加力扳手相匹配的通孔。

优选的,所述卡盘体为三角锥形,且卡盘体上的三个椎体的底部均设有支撑脚。

优选的,所述卡盘体上设有六个安装孔,且卡盘体中心还设有一个吊装孔。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利用加力扳手穿过通孔并以扳手固定座为着力点,通过加力扳手直接扳动锥齿锥齿副,带动盘丝以及径向活动卡爪径向移动,达到夹持工件的目的,利用加力扳手通过传动锥齿锥齿副拨动盘丝,进而带动径向活动卡爪前后径向自定心移动,达到夹紧或松开工件的目的,操作方便,将传统的圆形卡盘设计为三角重型卡盘体,能够有效扩展自定心卡盘的加持范围和承载重量,在作为回转卡盘使用时,能够保持工件的自定心夹装精度和夹持力,不会出现卡爪松脱的问题,卡爪的夹装效果好,夹装稳定,使得卡盘体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和大口径自定心夹持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剖图。

图中:1卡盘体、2径向活动卡爪、3盘丝、4锥齿锥齿副、5加力扳手、6扳手固定座、7安装孔、8吊装孔、9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2所示的一种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包括卡盘体1,所述卡盘体1前侧面环形等距离设有三个径向活动卡爪2,所述卡盘体1内设有与径向活动卡爪2相配合的盘丝3,所述盘丝3底面设有锥齿锥齿副4,所述盘丝3底面设有与锥齿锥齿副4相匹配的加力扳手5,所述加力扳手5设于扳手固定座6上。

具体的,所述扳手固定座6上设有与加力扳手5相匹配的通孔。

具体的,所述卡盘体1为三角锥形,且卡盘体1上的三个椎体的底部均设有支撑脚9。

具体的,所述卡盘体1上设有六个安装孔7,且卡盘体1中心还设有一个吊装孔8。

具体的,所述径向活动卡爪2为分体式活动爪,活动爪及爪座采用定位槽加螺栓连接,工件直径相差比较大时,可移动卡爪至与工件直径接近的位置再拨动加力扳手5夹紧工件。

该重型手动自定心三角卡盘,利用加力扳手5穿过通孔并以扳手固定座6为着力点,通过加力扳手5直接扳动锥齿锥齿副4,带动盘丝3以及径向活动卡爪2径向移动,达到夹持工件的目的,利用加力扳手5通过传动锥齿锥齿副4拨动盘丝3,进而带动径向活动卡爪2前后径向自定心移动,达到夹紧或松开工件的目的,操作方便,将传统的圆形卡盘设计为三角重型卡盘体,能够有效扩展自定心卡盘的加持范围和承载重量,在作为回转卡盘使用时,能够保持工件的自定心夹装精度和夹持力,不会出现卡爪松脱的问题,卡爪的夹装效果好,夹装稳定,使得卡盘体具有较强的承重能力和大口径自定心夹持能力。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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