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12897发布日期:2019-11-12 23:38阅读:568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床胎具,特别提供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



背景技术:

现在市场上并没有针对车床用的用来加工方形件的胎具,当所加工的方形工件由于不能上磁而不能使用磨床加工时,就要人工使用砂轮磨平或加工所配合的胎具,但所加工胎具只能对应一种产品,若所加工产品数量少时,耗时耗力,成本相对较高。

针对这一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合理、适用范围广、能方便快捷加工的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该种胎具用于加工方形工件,具有结构简单合理、使用方便、制造成本低、适用范围广、可方便快捷加工等特点。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胎具由胎体1、定位板2和定位杆3组成,其中:

胎体1为圆柱体结构,其高度方向的一端内部设有横截面为方形的盲孔11,在盲孔11截面对角线两端沿胎体1轴向分别设有一条凹槽12;

定位板2为方形平板结构,其截面积小于盲孔11的截面积;定位板2两个对称的直角处各设有一个螺杆21,螺杆21直径小于等于凹槽12宽度,应用时,将定位板2置于盲孔11内,定位板2的两个螺杆21分别通过六角螺母22紧固在胎体1凹槽12上;

胎体1外表面正对盲孔11侧壁处设有多个定位通孔13,定位通孔13成组设置,每组2个或4个,相对胎体1截面中心对称布置;定位通孔13内表面设有螺纹,定位杆3上设有与之配合的螺纹,并通过螺纹安装在定位通孔13上,且定位杆3垂直于盲孔11侧壁设置,用于对方形工件进行紧固定位。

该胎具主要利用胎体1内相邻两个直面进行定位,并利用定位杆3抱紧工件,再通过定位板2定位,控制工件位于胎体外的长度,来进行端面加工,从而实现一种胎具对应多种工件,且长、宽、高三个方向可调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所述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杆3上设有刻度,便于更精确的定位所加工的方形工件。

所述盲孔11深度为胎体1高度的0.5~0.8倍,凹槽12长度大于等于盲孔11的深度。

所述定位通孔13设置1~6组,每组定位通孔13沿胎体1高度方向由上到下依次排列。

所述盲孔11的深度为25~30毫米,适用于长度为5~25mm的工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所述胎具解决了不能使用磨床(不能上磁)的方形工件端面加工的问题,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容易上手。且所述定位板位置可调,结合定位杆的使用,使所述胎具可以应用于不同尺寸的加工工件,适用范围广,适合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为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定位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带有刻度的螺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胎体;2-定位板;3-定位杆;11-盲孔;12-凹槽;13-定位通孔;21-螺杆;22-六角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车床用方形工件可调胎具,所述胎具由胎体1、定位板2和定位杆3组成,其中:

胎体1为圆柱体结构,其高度方向的一端内部设有横截面为方形的盲孔11,盲孔11的深度为25毫米,在盲孔11截面对角线两端沿胎体1轴向分别设有一条凹槽12;

定位板2为方形平板结构,其截面积小于盲孔11的截面积;定位板2两个对称的直角处各设有一个螺杆21,螺杆21直径小于等于凹槽12宽度,应用时,将定位板2置于盲孔11内,定位板2的两个螺杆21分别通过六角螺母22紧固在胎体1凹槽12上;

胎体1外表面正对盲孔11侧壁处设有多个定位通孔13,定位通孔13成组设置,每组4个,共设置3组,相对胎体1截面中心对称布置,每组定位通孔13沿胎体1高度方向由上到下依次排列,如胎体1长度较长或较短,可适当增加或减少定位通孔13的数量;定位通孔13内表面设有螺纹,定位杆3上设有与之配合的螺纹,并通过螺纹安装在定位通孔13上,且定位杆3垂直于盲孔11侧壁设置,用于对方形工件进行紧固定位,定位杆3上设有刻度,便于更精确的定位所加工的方形工件。

该胎具主要利用胎体1内相邻两个直面进行定位,并利用定位杆3抱紧工件,再通过定位板2定位,控制工件位于胎体外的长度,来进行端面加工,从而实现一种胎具对应多种工件,且长、宽、高三个方向可调的目的。

所述盲孔11深度为胎体1高度的0.7倍,具体应用时,盲孔11深度优选为胎体1高度的0.5~0.8倍;凹槽12长度大于等于盲孔11的深度。

本实用新型未尽事宜为公知技术。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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