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64988发布日期:2020-01-21 23:21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折弯机,具体是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全自动折弯机,折弯凹模都是固定连接在折弯机本体上,不能满足各种长度板材的需求,如中国专利文献号cn206731855u于2017年12月12日公开的一种数控折弯机,包括机架,设置在机架上的折弯凹模和滑移设置在机架上且位于折弯凹模正方向的上模折弯头,所述机架上设置有与上模折弯头连接以用于驱动上模折弯头向折弯凹模方向移动的驱动件。该专利便具备上述缺陷。

因此,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能够根据需要更换折弯凹模,使用灵活,操作简单。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包括折弯机主体;所述的折弯机主体上设置有在竖直方向上移动的折弯头;所述折弯头的正下方设置折弯凹模;所述的折弯机主体上设置有与折弯头连接,并用于驱动折弯头的驱动件;所述的折弯凹模连接于底座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折弯凹模和底座之间相互分离,并通过限位机构连接。

优选的,所述的限位机构包括设置在折弯凹模底部的凸起和设置在底座内的滑槽。

优选的,所述的滑槽于底座两端分别设置有开口;所述滑槽的宽度与底座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的限位机构还包括若干设置于折弯头底部的固定条和设置于底座表面的固定槽。

优选的,所述的固定条横向设置于凸起两侧;所述的固定条之间均匀分布;所述的固定槽分布于横向分布于滑槽两侧。

优选的,所述固定槽的宽度与固定条匹配;所述的固定槽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固定条的数量。

本实用新型中,折弯凹模与底座之间为可拆分式连接,通过设置限位机构,使得折弯凹模在底座上的横向和竖向两个方向定位,安装完成之后,不会随意移动,保证折弯工序稳定的同时,使用更为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折弯凹模与底座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固定槽和固定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折弯机主体,2为折弯头,3为折弯凹模,3.1为凸起,3.2为固定条,4为底座,4.1为滑槽,4.2为固定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图3,一种高效数控折弯机,包括折弯机主体1;所述的折弯机主体1上设置有在竖直方向上移动的折弯头2;所述折弯头2的正下方设置折弯凹模3;所述的折弯机主体1上设置有与折弯头2连接,并用于驱动折弯头的驱动件;所述的折弯凹模3连接于底座4上,所述的折弯凹模3和底座4之间相互分离,并通过限位机构连接。

进一步的说,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限位机构包括设置在折弯凹模3底部的凸起3.1和设置在底座4内的滑槽4.1。

进一步的说,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滑槽4.1于底座4两端分别设置有开口;所述滑槽4.1的宽度与凸起3.1相匹配。

进一步的说,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限位机构还包括若干设置于折弯凹模3底部的固定条3.2和设置于底座4表面的固定槽4.2。

进一步的说,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固定条3.2横向设置于凸起3.1两侧;所述的固定条3.2之间均匀分布;所述的固定槽4.2横向分布于滑槽4.1两侧。

进一步的说,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槽4.2的宽度与固定条3.2匹配;所述的固定槽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固定条的数量。

为保证每个固定条都能嵌入到固定槽内,每个固定条之间的间隔和每个固定槽之间的间隔相等。

在本实施例中,所采用的折弯凹模与底座为相同长度,在其它实施例中,折弯凹模的长度也可以短于底座。

工作原理:选择长度合适的折弯凹模3,将起凸起3.1对准底座的滑槽4.1,并向内推入,推至合适的位置时,向下压折弯凹模3,使固定条3.2嵌入底座表面的固定槽4.2内,保证折弯凹模3不会发生移动,如果向下按压不能使得固定条嵌入固定槽内,只需要将折弯凹模向左或右移动即可。

上述实施例仅示例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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