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削加工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转子四工位干式专用去毛刺机,用于转子零件去除毛刺。
背景技术:
去毛刺是指清除工件已加工部位周围所形成的刺状物或飞边。大多数工件加工制造出来后都有大大小小的毛刺,影响工件毛刺已经成为令众多厂家烦恼不已的问题。现在大多数厂家采用人工去除毛刺的方式,但是随着人工成本的逐年攀升以及人工去除毛刺质量的良莠不齐,机械化设备代替人工去毛刺已经成为各个行业的发展趋势。
现有的转子去毛刺机,结构简陋、自动化程度低、毛刷头布局不合理,加工效率低;需要人工上料、装夹,位置调节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转子四工位干式专用去毛刺机,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转子四工位干式专用去毛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台总成、四个动力头总成和上料机构;
四个动力头总成设置在工作台总成上,四个动力头总成两两一组分成两组,分别设置在上料机构的两边,且每边的两个动力头总成的刷头分别设置于加工位上的被加工件两侧;每个动力头总成均包括驱动机构和刷头,且驱动机构设置在可以沿水平面的X轴和Y轴方向移动的可移动拖板总成上;刷头与驱动机构传动连接;
所述上料机构包括用以将被加工件输送至待加工位的X轴方向设置的送料装置,用以将待加工位上被加工件通过顶升装置,将被加工件定位于加工位的顶针机构。顶升装置设置在工作台总成内,工件自动顶升至顶针机构的顶针高度。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工作台总成侧面设置有预上料工位,工件放在预上料工位机器自动送入加工区。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加工位处设置有镂空的V形框,工件可自动找正并在加工过程保护工件。
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顶针机构包括设置于一侧的相对的固定顶针、设置于另一侧的可移动的自锁顶针,所述可移动的自锁顶针与一驱动被加工件转动的驱动装置传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顶针机构既可以自动补偿工件长度差异又可以自锁。
四个动力头每个动力头可以有X轴、Y轴运动,又可以在托板上与顶针一起前后运动。
去毛刺动力头采用4只盘刷同时工作,提供加工效率。
本实用新型通过送料装置将被加工件输送至待加工位上,再通过顶升装置往上将被加工件推送至加工位,通过顶针机构限定被加工件的位置;然后移动拖板总成,使得动力头总成上的刷头贴在被加工件表面,通过驱动机构带动刷头转动,实现去毛刺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可参阅本案图式及以下较好实施方式的详细说明而获得清楚地了解。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省略防护罩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省略防护罩的侧面示意图。
图4为顶升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4,一种转子四工位干式专用去毛刺机,包括工作台总成100、四个动力头总成200和上料机构300。
工作台总成侧面设置有工具抽屉110。工作台总成内布设有除尘系统120。工作台总成上设置有防护罩500。
四个动力头总成200设置在工作台总成100上,四个动力头总成两两一组分成两组,分别设置在上料机构100的两边,且每边的两个动力头总成的刷头分别设置于加工位上的被加工件400两侧;每个动力头总成均包括驱动机构210和刷头220,且驱动机构设置在可以沿水平面的X轴和Y轴方向移动的可移动拖板总成上230;刷头220与驱动机构210传动连接。
工作台总成侧面设置有预上料工位,工件放在预上料工位机器自动送入加工区。上料机构300包括用以将被加工件输送至待加工位的X轴方向设置的送料装置310,用以将待加工位上被加工件推送至加工位的顶升装置320,用以定位被加工件的顶针机构330。通过顶升装置将待加工位上被加工件顶至加工位,并通过顶针机构定位固定。顶针机构包括设置于一侧的相对的固定顶针、设置于另一侧的可移动的自锁顶针,可移动的自锁顶针与一驱动被加工件转动的驱动装置传动连接。顶升装置设置在工作台总成内,工件自动顶升至顶针机构的顶针高度。本实用新型的顶针机构既可以自动补偿工件长度差异又可以自锁。
加工位处设置有镂空的V形框340。工件可自动找正并在加工过程保护工件。
本实用新型通过送料装置将被加工件输送至待加工位上,再通过顶升装置往上将被加工件推送至加工位,通过顶针机构限定被加工件的位置;然后移动拖板总成,使得动力头总成上的刷头贴在被加工件表面,通过驱动机构带动刷头转动,实现去毛刺的功能。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