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工艺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6483919发布日期:2019-01-04 22:54阅读:444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工艺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炼钢工艺及资源化领域,具体涉及适合连铸氧化铁皮脱水烘干的一种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工艺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钢铁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钢产量近年不断提高,我国2015年的粗钢产量达到8.04×108t/a,占全球粗钢产量49.5%。炼钢车间内氧化铁皮是连铸生产过程中钢坯产生的氧化物,其主要成分为Fe2O3、Fe3O4、FeO及少量铁和其他杂质元素,其全铁含量高达70%以上,回收利用价值高。

目前国内大部分厂家是直接在炼钢转炉内利用,但湿氧化铁皮含有一定的水分,因而不能直接入炉,必须经过处理将其烘烤干燥,防止事故发生和影响产品质量。

常规的氧化铁皮脱水一般采用自然晾干方式,但这种方法脱水周期较长,而且氧化铁皮的含水率也不能很精确地控制在1%以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通过氧化铁皮烘烤及转运工艺,含水率≤1%,为连铸车间内的湿氧化铁皮的循环利用奠定了基础,很值得在钢铁企业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中加以推广和应用。

本发明所述的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的工艺方法,抓斗门吊将氧化铁皮从旋流池中捞出至堆场进行自然晾干,晾干2-4天后,装载机将氧化铁皮转运卸至密封链板机,链板机上设置煤气烘烤烧嘴对氧化铁皮进行在线烘烤,将氧化铁皮的含水率从10%降低到1%以下。

本发明所述的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的装置,包括抓斗门吊、密封链板机、斗提机、成品仓,依次连接,抓斗门吊,设置在地面轨道上;密封链板机,将氧化铁皮干燥并传送到斗提机;斗提机,设置在密封链板机和成品仓之间,将氧化铁皮从密封链板机传送到成品仓;成品仓,设置在位于密封链板机的上方,其中抓斗门吊将氧化铁皮从旋流池中捞出至堆场进行自然晾干,密封链板机上设置煤气烘烤烧嘴对晾干后的氧化铁皮进行在线烘烤,将氧化铁皮的含水率从10%降低到1%以下。

所述密封链板机的主要参数:运行速度:0.5m/s;烘烤速度:~40℃/min;烘烤介质:转炉煤气或焦炉煤气或天然气。

斗提机的参数:容量:0.25m3;运行速度:1.25m/s。

本发明通过氧化铁皮烘烤及转运工艺,为连铸车间内的湿氧化铁皮的循环利用奠定基础,是一种投资省、运行成本低、工艺合理的处理方式。

附图说明

通过结合下面附图对其实施例进行描述,本发明的上述特征和技术优点将会变得更加清楚和容易理解。

图1一种连铸车间氧化铁皮脱水及烘干的工艺装置平面图。

图2是图1的A-A剖面图。

附图标记说明:1.自卸汽车;2.成品仓;3.斗提机;4.密封链板机;5.装载机;6.地面轨道;7.抓斗门吊;8.旋流池;9.仓壁震动器;10.电动扇形阀;11.棒条筛;12.煤气烧嘴;13.测温仪;14.煤气管道;15.挡板;16.空气管道;17.鼓风机;18.抓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考附图来描述本发明所述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或其组合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此外,在本说明书中,附图未按比例画出,并且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分。

下面结合图1和图2来详细说明本实施例。

利用地面轨道6上行驶的抓斗门吊7配置的抓斗18将连铸车间旋流池8内氧化铁皮捞出至1#堆场进行自然晾干,自然晾干一段时间(一般2~4天后,装载机5将自然晾干后的氧化铁皮卸至设置有三面挡板15的密封链板机4卸料口。密封链板机4沿线布置若干煤气烘烤烧嘴12,煤气由车间煤气管道14供应,助燃空气则由鼓风机17通过空气管道16供应,当测温仪13检测到密封链板机内烘烤环境温度~200℃时,密封链板机4开始转运氧化铁皮。氧化铁皮出密封链板机后进入棒条筛11,>40mm的氧化铁皮滑落至2#堆场,≤40mm的氧化铁皮则通过斗提机3卸入成品仓2,打开电动扇形阀10及仓壁震动器9,合格氧化铁皮卸至自卸汽车1再转运炼钢上料系统循环利用。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

(1)湿氧化铁皮先进行自然晾干,晾干后的氧化铁皮(含水率5%~10%)通过密封链板机进行在线烘烤,烘烤介质采用转炉煤气/焦炉煤气/天然气等,烘烤温度:~40℃/min,最终氧化铁皮成品含水率低于1%;

(2)通过密封链板机、斗提机实现成品氧化铁皮的转运。

晾干后的氧化铁皮采用如下转运工艺流程:装载机—密封链板机—斗提机—棒条筛—成品仓—自卸汽车;

烘烤废气—并入现有炼钢车间的除尘系统(间断使用制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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