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效珩磨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88930发布日期:2018-06-28 02:17阅读:375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效珩磨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研磨杆领域,是一种高效珩磨杆。



背景技术:

珩磨杆是一种采用金刚石珩磨条进行绗磨内孔的精密加工方法。与普通磨料珩磨比较,它具有效率高、质量好、劳动强度低、经济效果好等优点。现有的珩磨杆长时间工作之后,内部连接容易造成松动,导致珩磨杆内部不连接脱落,导致珩磨杆无法正常工作,珩磨杆珩磨部分不能够调节,导致珩磨杆功能单一,工作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高效珩磨杆,其连接部分设有凸起可以增强珩磨杆内部的稳固性能,防止珩磨杆内部不连接脱落,珩磨杆下端设有调节螺母,可以调节珩磨杆满足加工需求。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高效珩磨杆,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床连接头、浮动接头、连接杆、六角芯棒、锥度套、金刚石珩磨条、珩磨套和过渡套,所述浮动接头水平社会自,所述浮动接头呈圆柱体,所述机床连接头设置在所述浮动接头上端,且与所述浮动接头固定连接,所述机床连接头呈圆台形,所述浮动连接头下端设有第一连接块和第二连接块,所述第一连接块呈圆柱体,所述第一连接块竖直设置,所述第一连接块一端与所述浮动接头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块呈圆柱体,所述第二连接块竖直设置,所述第二连接块一端有所述第一连接块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呈圆柱体,所述连接杆竖直设置,所述连接杆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接块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六角芯棒呈圆柱体,所述六角芯棒竖直设置,所述六角芯棒一端与所述连接杆固定连接,且设置在所述连接杆内,所述锥度套设置在所述六角芯棒内,且设置在所述六角芯棒另一端上,所述过渡套设置在所述锥度套上,且固定设置在所述最低套下端,所述珩磨套设置在所述锥度套上,且固定设置在所述锥度套下端,所述金刚石珩磨条设置在所述珩磨套上,且设置在所述珩磨套中部,所述珩磨套下端设有下调节螺母;

进一步的,浮动接头上设有倒角,倒角有两个,倒角对称设置在浮动接头上下两端;

进一步的,六角芯棒上设有凸起,凸起有四个,凸起对称设置在六角芯棒上下端,六角芯棒通过凸起固定设置在连接杆和锥度套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一种高效珩磨杆,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床连接头、浮动接头、连接杆、六角芯棒、锥度套、金刚石珩磨条、珩磨套和过渡套,六角芯棒上设有凸起,能够以很好的固定在连接杆和锥度套内,既能够起到很好的连接作用,又能够防止珩磨杆工作时导致六角芯棒不连接脱落,从而使得珩磨杆无法正常工作,珩磨杆下端设有下调节螺母,可以根据需求对珩磨杆进行调节,能够满足加工需求,珩磨杆上设有锥度套、过渡套和珩磨套,可以很好的对珩磨杆起到保护作用,防止珩磨杆工作时弯曲变形。

附图说明

图1 珩磨杆主视图。

图2 A视角放大图。

图3 B视角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高效珩磨杆,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床连接头1、浮动接头2、连接杆3、六角芯棒4、锥度套5、金刚石珩磨条6、珩磨套7和过渡套8,所述浮动接头2水平社会自,所述浮动接头2呈圆柱体,所述机床连接头1设置在所述浮动接头2上端,且与所述浮动接头2固定连接,所述机床连接头1呈圆台形,所述浮动连接头下端设有第一连接块9和第二连接块10,所述第一连接块9呈圆柱体,所述第一连接块9竖直设置,所述第一连接块9一端与所述浮动接头2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块10呈圆柱体,所述第二连接块10竖直设置,所述第二连接块10一端有所述第一连接块9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连接杆3呈圆柱体,所述连接杆3竖直设置,所述连接杆3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接块10另一端固定连接,所述六角芯棒4呈圆柱体,所述六角芯棒4竖直设置,所述六角芯棒4一端与所述连接杆3固定连接,且设置在所述连接杆3内,所述锥度套5设置在所述六角芯棒4内,且设置在所述六角芯棒4另一端上,所述过渡套8设置在所述锥度套5上,且固定设置在所述锥度套5下端,所述珩磨套7设置在所述锥度套5上,且固定设置在所述锥度套5下端,所述金刚石珩磨条6设置在所述珩磨套7上,且设置在所述珩磨套7中部,所述珩磨套7下端设有下调节螺母11;

进一步的,浮动接头2上设有倒角,倒角有两个,倒角对称设置在浮动接头2上下两端;

进一步的,六角芯棒4上设有凸起12,凸起12有四个,凸起凸起12对称设置在六角芯棒4上下端,六角芯棒4通过凸起12固定设置在连接杆3和锥度套5内;

进一步的,机床连接头1的长度为86mm,浮动接头2的长度为80mm,第一连接块9的长度为30mm,第二连接块10的长度为50mm,珩磨套7的长度为90mm,金刚石珩磨条6的长度为70mm;

进一步的,上述固定连接采用焊接螺丝螺母等常用固定方式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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