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类瓦片柱体结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35498阅读:3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类瓦片柱体结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属于机械加工工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类瓦片柱体结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



背景技术:

在机械零件的加工中,对于标准圆环类结构的零件,通常于车床上进行内外圆柱面的车削加工。由于标准圆环类零件加工工艺简单,即使内外面的加工精度较高,也可在精车用车床上一次加工成型。

而对于外圆柱面上布设有密封槽,且该零部件的截面小于半圆的类圆环结构,即:类瓦片柱体结构的零件,由于密封槽精度等级一般较高,为了保证密封槽的加工精度要求,通常,需要先精磨内柱面,之后,以内柱面作为定位面,再精加工外柱面,最终实现密封槽的铣削加工。由于此类零件加工过程较为复杂,国内生产的多数为毛坯粗加工件,加工精度不能达到客户设计要求,且加工生产中,也没有与之配套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加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且避免生产出不必要的废品,一般使用国外采购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类瓦片柱体结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对于此类零件的精磨外柱面没有与之配套的外柱面精磨用工装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类瓦片柱面零件外柱面精磨用工装,包括芯座,定位座和压块,所述芯座为对称的凸字型结构,具有凸台A和圆形定位盘,于所述凸台A两侧分别装有定位座,所述定位座具有与柱面零件内壁相匹配的外壁,安装于定位座上的柱面零件底面贴合于圆形定位盘上,所述压块相对于柱面零件两侧壁安装于芯座上,所述压块可压合于柱面零件侧壁上。

当柱面零件侧壁结构较简单时,可利用紧定螺栓代替压块,即:利用紧定螺栓的螺栓头部压合于柱面零件侧壁上,以实现柱面零件贴合安装于定位座侧面的目的。

进一步地,沿芯座轴线,于芯座两侧面分别设有凸台B,所述凸台B开设有与外圆磨顶尖相配合的定位孔。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座与凸台A的配合面设有卡合突起,所述凸台A对应卡合突起设有卡合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该工装结构合理,加工方便,为此类柱面零件外柱面精磨提供装夹工装,从而,可在现有精磨加工能力的基础上,使得加工出的外柱面精度达到设计要求;

(2)此类工装还可适用于内外径偏心的柱面零件的外柱面精磨加工;

(3)芯座与定位座组合并装配至外圆磨顶尖的方式,使得在加工过程中,不用拆卸芯座,只需每次拆装压块即可安装和拆除所加工的柱面零件;

(4)一次装夹,双工位进行磨削加工,可提高单班产量,此外利用外径千分尺可对零件外径尺寸在线测量,不用频繁使用三座标检测;

(5)还可适用于同种结构的不同规格的加工件装夹,此时只需更换于加工件配合的定位座即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芯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定位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圆形定位盘、2-压块、3-凸台A、4-定位座、5-凸台B、6-柱面零件、7-卡合突起、8-定位孔、9-卡合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类瓦片柱面零件外柱面精磨用工装,包括芯座,定位座4和压块2,所述芯座为对称的凸字型结构,具有凸台A3和圆形定位盘1,为了提高芯座的强度,所述芯座一体成型,于所述凸台A3两侧分别采用螺栓紧固的方式装有定位座4,所述定位座4具有与柱面零件6内壁相匹配的外壁,为了进一步地提高定位座4连接于芯座上的稳定性,所述定位座1与凸台A3的配合面设有卡合突起7,所述凸台A3对应卡合突起7设有卡合槽9,安装于定位座4上的柱面零件6底面贴合于圆形定位盘1上,为了加工的方便性,所述圆形定位盘1的半径大于柱面零件6的内径,小于柱面零件6的外径,所述压块2相对于柱面零件6两侧壁安装于芯座上,所述压块2可压合于柱面零件6侧壁上,当柱面零件6侧壁结构较简单时,可利用紧定螺栓代替压块2,即:利用紧定螺栓的螺栓头部压合于柱面零件6侧壁上,以实现柱面零件6贴合安装于定位座4侧面的目的。当柱面零件侧壁结构较简单时,可利用紧定螺栓代替压块,即:利用紧定螺栓的螺栓头部压合于柱面零件侧壁上,以实现柱面零件贴合安装于定位座侧面的目的。

此外,还可沿芯座轴线,于芯座两侧面分别设有凸台B5,所述凸台B5开设有与外圆磨顶尖相配合的定位孔8,这样就可以方便的将此工装装夹于磨床上。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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