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及其蚀刻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244351阅读:141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玻璃制品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及其蚀刻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外市场上所销售的防眩玻璃一般通过两种方法实现的,一种是对玻璃表面进行镀膜来实现,另一种是通过酸蚀刻玻璃表面来实现的。镀膜防眩玻璃的防眩效果较好,但是生产成本高,并且镀膜很容易脱落,表面容易留下划痕等,从而影响透明度。一般的酸蚀防眩玻璃是先对玻璃表面进行蒙砂,然后对玻璃蒙砂面进行抛光,虽然可克服镀膜易脱落、表面易划损的缺陷,但这种生产工艺相对复杂,生产周期长,成品率低。

为了改进酸蚀防眩玻璃生产工艺,专利公开号为cn101654330的中国专利描述了用成分为氢氟酸、盐酸、氟化氢铵、阿拉伯树胶粉和聚乙二醇的玻璃防眩蚀刻液加工防眩玻璃的生产工艺,虽然该生产工艺简单,操作方便,但阿拉伯树胶粉价格昂贵,成本较高,且由于盐酸挥发性强,蚀刻液稳定性差,不易被回收利用;专利公开号为cn101215097的中国专利描述了用成分为盐酸或硫酸、氟化氢铵、硫酸铵、氟化钙和硫酸钾的防眩玻璃蚀刻液制备防眩玻璃的工艺,同样由于盐酸挥发性强,蚀刻液稳定性差,不易被回收利用。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及其蚀刻方法,该种刻蚀液制备简单,稳定性优异,可回收利用,成本低廉,其蚀刻方法可使玻璃制品获得良好的防眩效果,具有可靠性和耐久性的优点。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计的原料:硫酸铵10-20份、氟化氢铵10-20份、硫酸钾6-12份、三氟甲基磺酸5-15份、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3-12份、1、2-乙二磺酸2-10份、硝酸铈氨1-8份、草酸6-12份、苯甲酸钠4-10份、三乙醇胺2-6份、甲基苯并三氮唑2-8份、氧化剂1-5份、表面活性剂1-5份、络合剂1-3份和水30-50份。

进一步地,上述的刻蚀液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计的原料:硫酸铵12-18份、氟化氢铵12-18份、硫酸钾8-10份、三氟甲基磺酸8-12份、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6-9份、1、2-乙二磺酸5-7份、硝酸铈氨3-5份、草酸8-10份、苯甲酸钠6-8份、三乙醇胺3-5份、甲基苯并三氮唑4-6份、氧化剂2-4份、表面活性剂2-4份、络合剂1-2份和水35-45份。

更进一步地,上述的刻蚀液包括以下按重量份计的原料:硫酸铵15份、氟化氢铵15份、硫酸钾9份、三氟甲基磺酸10份、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8份、1、2-乙二磺酸6份、硝酸铈氨4份、草酸9份、苯甲酸钠7份、三乙醇胺4份、甲基苯并三氮唑5份、氧化剂3份、表面活性剂3份、络合剂1.5份和水40份。

优选地,所述氧化剂为双氧水、碘酸钾、氯化铁或过氧乙酸中的一种或者一种以上。

优选地,所述表面活性剂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丙烯酰胺。

优选地,所述络合剂为乙二胺四乙酸或多羟多胺。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2-48℃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2-16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15-20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可。

优选地,所述有机溶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60-80份、异丙醇15-25份、丙酮5-15份和乙酸丁酯1-10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玻璃制品刻蚀液原料来源广泛,成本低廉,制备简单,不易挥发,稳定性优异,可长久保存待用,并且该种刻蚀液使用后可回收利用,减少了原料输出成本,达到了循环利用节省原料的目的;

(2)利用本发明制得刻蚀液及其蚀刻方法,可使玻璃制品获得良好的防眩效果,并且更具有可靠性和耐久性的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称取以下原料:硫酸铵10kg、氟化氢铵10kg、硫酸钾6kg、三氟甲基磺酸5kg、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3kg、1、2-乙二磺酸2kg、硝酸铈氨1kg、草酸6kg、苯甲酸钠4kg、三乙醇胺2kg、甲基苯并三氮唑2kg、氧化剂1kg、表面活性剂1kg、络合剂1kg和水30kg。

其中,上述的氧化剂采用过氧乙酸;表面活性剂采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络合剂采用乙二胺四乙酸。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2℃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2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15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完成玻璃制品的蚀刻。

上述的有机溶剂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60kg、异丙醇15kg、丙酮5kg和乙酸丁酯1kg。

实施例2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称取以下原料:硫酸铵12kg、氟化氢铵12kg、硫酸钾8kg、三氟甲基磺酸8kg、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6kg、1、2-乙二磺酸5kg、硝酸铈氨3kg、草酸8kg、苯甲酸钠6kg、三乙醇胺3kg、甲基苯并三氮唑4kg、氧化剂2kg、表面活性剂2kg、络合剂1kg和水35kg。

其中,上述的氧化剂采用双氧水和碘酸钾两种混合物,且两者的质量比为2:1;表面活性剂采用丙烯酰胺;络合剂采用多羟多胺。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3℃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3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16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完成玻璃制品的蚀刻。

上述的有机溶剂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65kg、异丙醇18kg、丙酮8kg和乙酸丁酯3kg。

实施例3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称取以下原料:硫酸铵15kg、氟化氢铵15kg、硫酸钾9kg、三氟甲基磺酸10kg、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8kg、1、2-乙二磺酸6kg、硝酸铈氨4kg、草酸9kg、苯甲酸钠7kg、三乙醇胺4kg、甲基苯并三氮唑5kg、氧化剂3kg、表面活性剂3kg、络合剂1.5kg和水40kg。

其中,上述的氧化剂采用双氧水、碘酸钾和氯化铁三种混合物,且三者之间的质量比为3:1:1;表面活性剂采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络合剂采用乙二胺四乙酸。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5℃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4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18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完成玻璃制品的蚀刻。

上述的有机溶剂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70kg、异丙醇20kg、丙酮10kg和乙酸丁酯5kg。

实施例4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称取以下原料:硫酸铵18kg、氟化氢铵18kg、硫酸钾10kg、三氟甲基磺酸12kg、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9kg、1、2-乙二磺酸7kg、硝酸铈氨5kg、草酸10kg、苯甲酸钠8kg、三乙醇胺5kg、甲基苯并三氮唑6kg、氧化剂4kg、表面活性剂4kg、络合剂2kg和水45kg。

其中,上述的氧化剂采用氯化铁和过氧乙酸两种混合物,且两者之间的质量比为1:2;表面活性剂采用丙烯酰胺;络合剂采用多羟多胺。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7℃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5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19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完成玻璃制品的蚀刻。

上述的有机溶剂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75kg、异丙醇22kg、丙酮12kg和乙酸丁酯8kg。

实施例5

一种玻璃制品刻蚀液,称取以下原料:硫酸铵20kg、氟化氢铵20kg、硫酸钾12kg、三氟甲基磺酸15kg、亚乙基二胺四甲叉膦酸钠12kg、1、2-乙二磺酸10kg、硝酸铈氨8kg、草酸12kg、苯甲酸钠10kg、三乙醇胺6kg、甲基苯并三氮唑8kg、氧化剂5kg、表面活性剂5kg、络合剂3kg和水50kg。

其中,上述的氧化剂采用双氧水;表面活性剂采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络合剂采用乙二胺四乙酸。

一种玻璃制品蚀刻方法,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按所述玻璃制品刻蚀液重量份配比称取原料,在温度为48℃条件下,搅拌均匀,陈化16h后,配成刻蚀液;

(2)将预刻蚀的玻璃制品用有机溶剂清洗并进行干燥处理;

(3)将清洗好的玻璃制品不需刻蚀的一面屏蔽;

(4)将玻璃制品浸入配制好的刻蚀液中浸泡20min,取出玻璃制品用去离子水冲洗、干燥即完成玻璃制品的蚀刻。

上述的有机溶剂包括以下成分:无水乙醇80kg、异丙醇25kg、丙酮15kg和乙酸丁酯10kg。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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