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试剂玻璃纤维生产技术,具体设计一种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
技术背景
玻璃纤维是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玻璃纤维是非常好的金属材料替代材料,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玻璃纤维成为建筑、交通、电子、电气、化工、冶金、环境保护、国防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材料。由于在多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因此,玻璃纤维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表面改性剂是能够在保持材料或制品原性能的前提下,赋予其表面新的性能。随着技术的进步,玻璃纤维将被赋予其他新的表面性能,其缺点也将逐步被弥补。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已解决上述
背景技术:
中提出的问题。
本发明所述一种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由如下的成分组成:纳米氮化硅、硅烷偶联剂、ph调节剂、无水乙醇、表面活性剂、去离子水。
优选的,所述硅烷偶联剂是硅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硅烷偶联剂的使用,可以提高胶接强度。
进一步优选的,所述ph调节剂为冰醋酸。
或者进一步优选的,所述表面活性剂为脂肪酸甘油酯,表面活性剂的使用,能降低玻璃纤维表面张力,促进与玻璃纤维结合。
更优选的,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最优选的,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制备方法如下:
(1)向混合釜加入水至总量的60%,开启混合釜搅拌机,缓慢加入重量份数12-18份的硅烷偶联剂,搅拌10min;
(2)向搅拌后的混合釜中加入重量份数5-8份的ph调节剂,调节溶液ph值至3-5,搅拌至溶液澄清透明;
(3)向(2)所得溶液中缓慢加入重量份数2-8份的表面活性剂,继续搅拌,均匀后加入重量份数12-18份无水乙醇,调节乙醇浓度达到75%-85%;
(4)向(3)所得溶液缓慢加入重量份数43-55份的纳米氮化硅,继续搅拌10-15min,即得。
有益效果: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含有纳米氮化硅,对玻璃纤维表面进行改性,增加玻璃纤维强度和韧性,同时增加玻璃纤维的耐腐蚀性,更扩大了其应用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所述的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制备方法如下:
(1)向混合釜加入水至总量的60%,开启混合釜搅拌机,缓慢加入重量份数12份的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搅拌10min;
(2)向搅拌后的混合釜中加入冰醋酸,调节溶液ph值至3,搅拌至溶液澄清透明;
(3)向(2)所得溶液中缓慢加入重量份数3份的表面活性剂,继续搅拌,均匀后加入重量份数12份无水乙醇,调节乙醇浓度达到75%;
(4)向(3)所得溶液缓慢加入重量份数43份的纳米氮化硅,继续搅拌10-15min,即得。
实施例2
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所述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制备方法如下:
(1)向混合釜加入水至总量的60%,开启混合釜搅拌机,缓慢加入重量份数15份的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搅拌10min;
(2)向搅拌后的混合釜中加入冰醋酸,调节溶液ph值至4,搅拌至溶液澄清透明;
(3)向(2)所得溶液中缓慢加入重量份数4份的表面活性剂,继续搅拌,均匀后加入重量份数13份无水乙醇,调节乙醇浓度达到79%;
(4)向(3)所得溶液缓慢加入重量份数46份的纳米氮化硅,继续搅拌10-15min,即得。
实施例3
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所述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制备方法如下:
(1)向混合釜加入水至总量的60%,开启混合釜搅拌机,缓慢加入重量份数16份的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搅拌10min;
(2)向搅拌后的混合釜中加入冰醋酸,调节溶液ph值至4,搅拌至溶液澄清透明;
(3)向(2)所得溶液中缓慢加入重量份数6份的表面活性剂,继续搅拌,均匀后加入重量份数16份无水乙醇,调节乙醇浓度达到75%;
(4)向(3)所得溶液缓慢加入重量份数50份的纳米氮化硅,继续搅拌10-15min,即得。
实施例4
所述表面改性剂组成及各组成重量份数为:
所述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制备方法如下:
(1)向混合釜加入水至总量的60%,开启混合釜搅拌机,缓慢加入重量份数18份的γ-缩水甘油醚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搅拌10min;
(2)向搅拌后的混合釜中加入冰醋酸,调节溶液ph值至5,搅拌至溶液澄清透明;
(3)向(2)所得溶液中缓慢加入重量份数8份的表面活性剂,继续搅拌,均匀后加入重量份数18份无水乙醇,调节乙醇浓度达到85%;
(4)向(3)所得溶液缓慢加入重量份数43份的纳米氮化硅,继续搅拌10-15min,即得。
通过以上实施例得到的玻璃纤维表面改性剂,在对玻璃纤维处理后,可以增加玻璃纤维强度8-10%。韧度增加10-15%。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