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式如下式1所示:
其中,r1、r2相同或不同,各自独立的为c1-c4的烷基;
l1、l2各自独立的为单键或亚苯基;
ar1、ar2、ar3、ar4各自独立的为联苯基、三联苯基;
所述联苯基、三联苯基为未取代的或是其中至少一个氢被氘、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得到的基团;
ar1、ar2中的至少一个选自至少一个氢被氘、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的联苯基或三联苯基;
ar3、ar4中的至少一个选自至少一个氢被氘、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的联苯基或三联苯基;
m、n各自独立的为0或1,且m+m=1或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式如下式2-式5所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其结构式如下式2-式5所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ar1、ar2、ar3、ar4各自独立的为联苯基;
所述联苯基为未取代的或是其中至少一个氢被氘、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得到的基团;
ar1、ar2中的至少一个选自至少一个氢被氘或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的联苯基;
ar3、ar4中的至少一个选自至少一个氢被氘或c1-c4的氘代烷基取代的联苯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ar1、ar2、ar3、ar4各自独立的为以下基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r1、r2相同或不同,各自独立的为甲基、异丙基或叔丁基。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r1、r2相同。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为以下结构式化合物中的任意一种:
9.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以及在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之间形成的有机层,所述有机层中含有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
10.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层包含空穴传输层和/或电子阻挡层,所述空穴传输层和/或电子阻挡层中含有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