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和聚合物组合物及其生产和使用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36836117发布日期:2024-01-26 16:5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根据式(i)的可聚合单体:

2.一种根据式(i)的可聚合单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为h。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y-(ch2)n-r9。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4为h。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4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y-(ch2)n-r9。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为h或甲基。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x为o。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5为h。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5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y-(ch2)n-r9。

11.根据权利要求2、4、6-8或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r4和r5各自独立地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r4和r5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r4和r5中的至少一个为未取代的c1-3烷氧基。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未取代的环(c3-8)烷基、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未取代的芳基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未取代的环(c3-8)烷基或未取代的芳基。

18.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羧基。

19.根据权利要求1-13或1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未取代的c3-6烷基、未取代的c3-6杂烷基、未取代的c3-6羰基或未取代的c3-6羧基。

20.根据权利要求1-13或18-1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杂烷基。

21.根据权利要求1-13或18-2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为未取代的c3-6烷基或未取代的c3-6杂烷基。

2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可聚合单体选自:

23.根据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5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为:

25.根据权利要求1-7或14-2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x为s或sir7r8且r5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为:

27.一种根据式(ii)的可聚合单体: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1为h。

29.根据权利要求27或28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2为h。

30.根据权利要求27-2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为h或甲基。

31.根据权利要求27-3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0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32.根据权利要求27-3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1和r12各自独立地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ch2)n-r13。

33.根据权利要求27-3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1和r12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ch2)n-r13。

34.根据权利要求27-3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可聚合单体为:

35.一种根据式(iii)的可聚合单体: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为h或甲基。

37.根据权利要求35或3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4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38.根据权利要求35-3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4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

39.根据权利要求35-3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5和r16一起形成4-、5-、6-、7-或8-元环;所述4-、5-、6-、7-或8-元环选自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4-8)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4-8)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40.根据权利要求35-3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5和r16各自独立地为h、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ch2)n-r17。

41.根据权利要求35-38或4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5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ch2)n-r17。

42.根据权利要求35-38或40-4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6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ch2)n-r17。

43.根据权利要求35-38或40-4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5和r16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

44.根据权利要求35-4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4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杂烷基。

45.根据权利要求35-4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4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4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4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46.根据权利要求35-38或40-4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包括根据式(iiia)的结构:

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82-r84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nh2、nh(c1-6烷基)、n(c1-6烷基)(c1-6烷基)或c1-3烷基取代。

48.根据权利要求46或47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82-r84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或nh2取代。

49.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为:

50.一种根据式(iv)的可聚合单体:

51.一种根据式(iv)的可聚合单体:

52.根据权利要求50或5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为h或甲基。

53.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8为取代的c3-6烷基或未取代的c4-6烷基。

54.根据权利要求51-5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8为未取代的c4-6烷基。

55.根据权利要求51-5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9为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

56.根据权利要求51-53或5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9为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57.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8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且r19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58.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8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且r19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

59.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8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3-6烷基且r19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

60.根据权利要求51或5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可聚合单体为:

61.一种根据式(v)的可聚合单体:

62.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

63.根据权利要求61或6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y为

64.根据权利要求61-6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0、r21、r22和r23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65.根据权利要求61或6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y为

66.根据权利要求61、62或6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4、r25、r26和r27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67.根据权利要求61-6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1和r23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2-(ch2)b-r29。

68.根据权利要求61-6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8、r29、r30和r31中的至少两个各自独立地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69.根据权利要求61-68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1和r23中的至少一个为-x2-(ch2)b-r29,且每个r29独立地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杂芳基。

70.根据权利要求61-69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a的每个实例独立地为2-6。

71.根据权利要求61-69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a的每个实例独立地为0。

72.根据权利要求61-7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25和r27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4-(ch2)d-r31。

73.根据权利要求61-7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的每个实例独立地为2-6。

74.根据权利要求61-72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的每个实例独立地为0。

75.根据权利要求6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选自:

76.一种根据式(vi)的可聚合单体:

77.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y为

78.根据权利要求76或77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2、r33、r34和r35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

79.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y为

80.根据权利要求76或79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6、r37、r38和r39中的至少一个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

81.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cy为

82.根据权利要求76或8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41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

83.根据权利要求76-8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为h或甲基。

84.根据权利要求76、77或8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3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6-(ch2)f-r43。

85.根据权利要求76-77或83-8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3和r35各自独立地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6-(ch2)f-r43。

86.根据权利要求76、80或83-85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7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6-(ch2)f-r43。

87.根据权利要求76、80或83-8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37和r39各自独立地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或-x6-(ch2)f-r43。

88.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选自:

89.一种根据式(ix)的可聚合单体:

90.根据权利要求89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77为腈、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基氰化物。

91.根据权利要求89或90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79和r80各自独立地为h、c1-6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杂烷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硫代烷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羰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c1-6羧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烷基、或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环(c3-8)杂烷基。

92.根据权利要求89-91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81为未取代的c1-6烷氧基。

93.根据权利要求1-9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60℃下具有至多12pa的蒸汽压。

94.根据权利要求1-9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60℃下具有2pa至10pa的蒸汽压。

95.根据权利要求1-9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60℃下具有2pa至5pa的蒸汽压。

96.根据权利要求1-9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90℃下加热2小时后的质量损失小于0.5%。

97.根据权利要求1-9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90℃下加热2小时后的质量损失为0.1%至0.45%。

98.根据权利要求1-9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在90℃下加热2小时后的质量损失为0.05%至0.25%。

99.根据权利要求1-98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的熔点为至少30℃。

100.根据权利要求1-9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具有190至300道尔顿(da)的分子量。

101.根据权利要求1-10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r47或r77-r81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nh2、nh(c1-6烷基)、n(c1-6烷基)(c1-6烷基)或c1-3烷基取代。

102.根据权利要求1-10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其中r1-r47或r77-r81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或nh2取代。

103.一种聚合物,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10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聚合单体。

104.根据权利要求103所述的聚合物,其包含10-80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05.根据权利要求103或104所述的聚合物,其包含15-45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06.根据权利要求103-105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其包含25-35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07.一种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

108.根据权利要求107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与所述不包含所述可聚合单体的树脂相比,所述可聚合单体使所述可光固化树脂的粘度降低至少5%。

109.根据权利要求107或108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可聚合单体使所述可光固化树脂的粘度降低至少10%、20%、30%、40%或50%。

110.根据权利要求107-10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进一步包含遥爪低聚物、遥爪聚合物,或其组合。

111.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遥爪低聚物具有大于500da但小于3kda的数均分子量。

112.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遥爪聚合物具有大于5kda但小于50kda的数均分子量。

113.根据权利要求110-1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遥爪低聚物和所述遥爪聚合物在它们的两个末端都包含光反应性部分。

114.根据权利要求113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光反应性部分是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酯、丙烯酸乙烯酯、甲基丙烯酸乙烯酯、烯丙基醚、硅碳烯、炔基、烯基、乙烯基醚、马来酰亚胺、富马酸酯、马来酸酯、衣康酸酯、或苯乙烯基部分。

1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光反应性部分是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

116.根据权利要求107-1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能够在大于25℃的温度下被3d打印。

117.根据权利要求116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温度为至少30℃、40℃、50℃、60℃、80℃或100℃。

118.根据权利要求107-1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在打印温度下具有30cp至50,000cp的粘度。

119.根据权利要求118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打印温度为20℃至150℃。

120.根据权利要求107-119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小于20wt%的氢键单元。

121.根据权利要求107-12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还包含交联改性剂、阻光剂、溶剂、玻璃化转变温度改性剂、或其组合。

122.根据权利要求107-12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0.5-99.5wt%、1-99wt%、10-95wt%、20-90wt%、25-60wt%或35-50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所述低聚物、或其组合。

123.根据权利要求107-122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10-80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24.根据权利要求107-12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15-45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25.根据权利要求107-12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25-35wt%的所述可聚合单体。

126.根据权利要求107-12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包含10-50wt%的第二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单体。

127.根据权利要求107-126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第二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单体是丙烯酸高水杨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高水杨酸酯。

128.根据权利要求107-12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在光固化期间能够进行聚合诱导的相分离。

129.根据权利要求128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可光固化树脂在聚合时包含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

130.根据权利要求129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的非晶相。

131.根据权利要求130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聚合形式的可聚合单体是tg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的至少一种非晶相的组分。

132.根据权利要求129-131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包含聚合物材料的结晶相。

133.根据权利要求132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结晶聚合物材料的熔点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

134.根据权利要求129-133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三维的,并且具有至少一个长度小于1000μm、小于500μm、大于250μm或小于200μm的维度。

135.一种聚合物材料,其由根据权利要求107-134中任一项所述的可光固化树脂形成。

136.根据权利要求135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多个:

137.根据权利要求136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a)、(b)、(c)、(d)、(e)和(f)中的至少两个特征。

138.根据权利要求136-137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a)、(b)、(c)、(d)、(e)和(f)中的至少三个特征。

139.根据权利要求136-138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a)、(b)、(c)、(d)、(e)和(f)中的至少四个特征。

140.根据权利要求136-139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a)、(b)、(c)、(d)、(e)和(f)中的至少五个特征。

141.根据权利要求136-140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a)、(b)、(c)、(d)、(e)和(f)中的所有特征。

142.根据权利要求135-141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当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后测量时,所述聚合物材料的特征在于吸水率小于20wt%、小于15wt%、小于10wt%、小于5wt%、小于4wt%、小于3wt%、小于2wt%、小于1wt%、小于0.5wt%、小于0.25wt%或小于0.1wt%。

143.根据权利要求135-142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如通过ftir测量的,与所述可光固化树脂相比,所述聚合物材料具有大于60%的双键到单键的转化率。

144.根据权利要求135-143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后,所述聚合物材料的极限拉伸强度为10mpa至100mpa、15mpa至80mpa、20mpa至60mpa、10mpa至50mpa、10mpa至45mpa、25mpa至40mpa、30mpa至45mpa或30mpa至40mpa。

145.根据权利要求135-144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前和之后,所述聚合物材料的特征在于断裂伸长率大于10%、断裂伸长率大于20%、断裂伸长率大于30%、断裂伸长率为5%至250%、断裂伸长率为20%至250%或断裂伸长率值为40%至250%。

146.根据权利要求135-145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后,所述聚合物材料的特征在于储能模量为0.1mpa至4000mpa、储能模量为300mpa至3000mpa或储能模量为750mpa至3000mpa。

147.根据权利要求135-146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后,所述聚合物材料的弯曲应力和/或弯曲模量为400mpa或更大、300mpa或更大、200mpa或更大、180mpa或更大、160mpa或更大、120mpa或更大、100mpa或更大、80mpa或更大、70mpa或更大、60mpa或更大。

148.根据权利要求135-147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在37℃的潮湿环境中24小时后,至少40%、50%、60%或70%的可见光穿过所述聚合物材料。

149.根据权利要求135-148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为生物相容性、生物惰性或其组合。

150.根据权利要求135-149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能够被3d打印。

151.一种聚合物膜,其包含权利要求135-150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

152.根据权利要求151所述的聚合物膜,其中所述膜的厚度为至少100μm且不大于3mm。

153.一种设备,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35-150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或根据权利要求151-152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膜。

154.一种医疗器械,其包含根据权利要求135-150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材料或根据权利要求151-152中任一项所述的聚合物膜。

155.一种包含聚合物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式(vii)的单体:

156.一种包含聚合物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式(vii)的单体:

157.一种包含聚合物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聚合物包含式(viii)的单体:

158.根据权利要求155-157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r1或r48-r76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nh2、nh(c1-6烷基)、n(c1-6烷基)(c1-6烷基)或c1-3烷基取代。

159.根据权利要求155-158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r1或r48-r76中的一个或多个被卤素、oh或nh2取代。

160.根据权利要求155-159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r1或r48-r76中的一个或多个被oh取代。

161.根据权利要求155-160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医疗器械是牙科器具。

162.根据权利要求161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牙科器具是牙科矫正器、牙科扩张器或牙科间隔器。

163.根据权利要求155-162中任一项所述的医疗器械,其中所述医疗器械能够通过3d打印来生产。

164.一种合成根据式(i)-(vi)和(ix)中任一个的可聚合单体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至少25%的化学产率分离所述可聚合单体。

165.一种形成聚合物材料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66.根据权利要求165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光固化期间诱导相分离。

167.根据权利要求166所述的方法,其中诱导相分离包括在光固化期间在所述聚合物材料中产生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

168.根据权利要求1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的非晶相。

169.根据权利要求1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光固化期间产生的至少25%、50%或75%的聚合物相具有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

170.根据权利要求16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玻璃化转变温度(tg)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的至少一种非晶相包含结合到其聚合物结构中的可聚合单体。

171.根据权利要求16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包含结晶聚合物材料的结晶相。

172.根据权利要求17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结晶聚合物材料的熔点为至少60℃、80℃、90℃、100℃或至少110℃。

173.根据权利要求165-17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聚合物相中的至少一个聚合物相是三维的,并且具有至少一个长度小于1000μm、小于500μm、小于250μm或小于200μm的维度。

174.根据权利要求165-17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聚合物材料的特征在于以下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

175.根据权利要求165-17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用所述聚合物材料制造医疗器械。

176.根据权利要求17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医疗器械是牙科器具。

177.根据权利要求1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牙科器具是牙科矫正器、牙科扩张器或牙科间隔器。

178.一种重新定位患者牙齿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179.根据权利要求178所述的方法,其中生产所述牙科器具包括所述牙科器具的3d打印。

180.根据权利要求178或17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向所述患者施用所述牙科器具之后,跟踪患者牙齿沿着所述治疗路径的发展,所述跟踪包括将所述患者牙齿的当前排列与所述患者牙齿的计划排列进行比较。

181.根据权利要求178-18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治疗2周后,患者大于60%的牙齿符合所述治疗计划。

182.根据权利要求178-18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2天后所述牙科器具对所述患者的至少一颗牙齿具有保留的重新定位力,所述保留的重新定位力为最初提供给患者的至少一颗牙齿的重新定位力的至少10%、至少20%、至少30%、至少40%、至少50%、至少60%或至少70%。


技术总结
本公开提供了可光聚合的单体、包含一种或多种这样的单体的可光固化树脂,以及由可光固化树脂形成的聚合物材料。本文进一步提供了用于制备组合物并将其用于制造医疗器械(例如正畸器具)的方法。

技术研发人员:U·U·乔杜里,J·K·苏,J·M·查韦斯,M·C·科勒,R·B·泰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阿莱恩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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