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织物洗涤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20239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织物洗涤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洗涤剂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丝绸、棉、麻等织物进行洗涤处理的一种织物洗涤剂。
【背景技术】
[0002]与固体洗涤剂相比,液体洗涤剂无论生产还是消费角度验证,都可成为节能、经济型产品。液体洗涤剂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去污能力强,生产过程中便于添加多种成分,可有效避免高碱剂型对衣物和手部皮肤造成的损害;无磷配方和表面活性剂的运用更符合环保质量要求。并且包装精良,方便使用。棉制内衣由于透气性好,备受人们青睐。但穿过的棉织物经反复洗涤后,在领口袖口处会出现发黄、褪色、板结现象,用市售的普通洗涤剂均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同时,目前市面上的洗涤剂通常只能针对一种织物进行洗涤,因此适应性较差。
[0003]有鉴于此,有必要对现有技术中的织物洗涤剂予以改进,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公开一种织物洗涤剂,用以提高对各种织物的洗涤效果,同时提高对不同织物的适应性。
[0005]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织物洗涤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1-5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0-15份、低聚木糖10-15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8-10份、双氰胺甲醛1-5份、冰醋酸1-4份、甲醇2-5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0-15 份。
[000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本发明,能够实现对棉、麻、丝绸等多种织物进行洗涤处理,提高了对不同织物的适应性。
【具体实施方式】
[0007]下面结合所示的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但应当说明的是,这些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这些实施方式所作的功能、方法、或者结构上的等效变换或替代,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0008]实施例一:
[0009]该织物洗涤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I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0份、低聚木糖10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8份、双氰胺甲醛I份、冰醋酸I份、甲醇2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0份。加入低聚木糖,有利于增强对生物酶活性,可以大大改善去污效果。同时,通过甲醇与冰醋酸的相互作用,能够部分溶解麻、丝绸等织物的纤维素层,提高该织物洗涤剂对麻、丝绸的洗涤效果。
[0010]实施例二:
[0011]该织物洗涤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5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5份、低聚木糖15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10份、双氰胺甲醛5份、冰醋酸4份、甲醇5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5份。
[0012]实施例三:
[0013]该织物洗涤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3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2份、低聚木糖13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9份、双氰胺甲醛2份、冰醋酸3份、甲醇4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2份。
[0014]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详细说明仅仅是针对本发明的可行性实施方式的具体说明,它们并非用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未脱离本发明技艺精神所作的等效实施方式或变更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主权项】
1.一种织物洗涤剂,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1-5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0-15份、低聚木糖10-15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8-10份、双氰胺甲醛1-5份、冰醋酸1-4份、甲醇2-5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0-15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织物洗涤剂,按重量份数计,包括: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铵1-5份、直链烷基苯磺酸钠10-15份、低聚木糖10-15份、椰子油酸烷醇酰胺8-10份、双氰胺甲醛1-5份、冰醋酸1-4份、甲醇2-5份、硫化酰胺类表面活性剂10-15份。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本发明,能够实现对棉、麻、丝绸等多种织物进行洗涤处理,提高了对不同织物的适应性。
【IPC分类】C11D1/831, C11D3/26, C11D3/60, C11D3/20
【公开号】CN105039009
【申请号】CN201510425349
【发明人】缪黎丽, 缪黎燕, 缪伯承, 张俊, 裴强
【申请人】宜兴市华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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