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乳底漆组合物和涂胶乳底漆的基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84997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组合物,其包含第一聚合物胶乳和第二聚合物胶乳的混合物,

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胶乳包含第一聚合物和第一表面活性剂,使得所述第一聚合物胶乳的干涂层具有至少50%的表面极性,和

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胶乳包含第二聚合物和第二表面活性剂,使得所述第二聚合物胶乳的干涂层具有小于或等于27%的表面极性,和

其中所述组合物的干涂层具有至少15%且至多并包括50%的表面极性。

2.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的干涂层具有至少28%且至多并包括50%的表面极性。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其中:

基于所述第一聚合物总重量,所述第一聚合物包含至少75重量%且至多并包括90重量%的衍生自(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的重复单元和至少10重量%且至多并包括25重量%的衍生自(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的重复单元,所述第一聚合物具有至少25℃且至多并包括7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并且所述第一表面活性剂是α-烯烃(C14-C16)磺酸钠;

基于所述第二聚合物总重量,所述第二聚合物包含至少75重量%且至多并包括90重量%的衍生自(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的重复单元和至少10重量%且至多并包括25重量%的衍生自(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的重复单元,所述第二聚合物具有至少25℃且至多并包括75℃的玻璃化转变温度,并且所述第二表面活性剂是硫酸化聚乙氧基壬基酚的铵盐;

所述混合物中的所述第一聚合物胶乳与所述第二聚合物胶乳的重量比为1:1且至并包括2.5:1;

所述第一表面活性剂以基于干涂层总重量的至少1重量%且至多并包括3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混合物的干涂层中;

所述第二表面活性剂以基于所述干涂层总重量的至少0.35重量%且至多并包括1.1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混合物的干涂层中;和

基于所述干涂层总重量,所述混合物的干涂层中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表面活性剂的总量为至多并包括3.35重量%。

4.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表面活性剂是由R-CH2-CH=CH-CH2-S(=O)2O-Na+ 代表的化合物,其中R是C10、C11或C12 烃基,或具有不同R基团的此类化合物的混合物,所述R基团是C10至C12烃基中的任何种;并且所述第二表面活性剂由R’-苯基-(O-CH2CH2)n-S(=O)O2-NH4+代表,其中R’为C8至C12烃基,且n为3至10。

5.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胶乳和所述第二聚合物胶乳中的至少一种包含乙烯基聚合物,所述乙烯基聚合物还包含衍生自具有含有至少2个碳原子的酯烷基的(甲基)丙烯酸烷基酯的重复单元。

6.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和所述第二聚合物中的至少一种是交联的。

7.一种基底,其包含支撑体和布置在所述支撑体的至少一个支撑表面上的干底漆层,所述干底漆层包含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

8.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底,其具有至少88%的综合透射率。

9.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基底,其包含透明聚合物支撑体并具有直接布置在所述透明聚合物支撑体上的所述干底漆层。

10.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基底,其中所述干底漆层中的所述第一聚合物胶乳与所述第二聚合物胶乳的重量比为1:3且至并包括3:1。

11.权利要求7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基底,其中所述干底漆层具有至少0.05 μm且至多并包括0.4 μm的平均厚度。

12.权利要求7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基底,其包含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支撑体。

13.权利要求7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基底,其是连续的柔性基底。

14.一种权利要求7至13中任一项的制品,并包含:透明聚合物支撑体和布置在所述透明支撑体的至少一个支撑表面上的所述干底漆层,以及包含具有小于15 μm的平均线宽的线的图案化材料,所述图案化材料直接布置在所述干底漆层上。

15.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选自金、银、铜、钯、铂、镍及其前体的导电金属或其前体。

16.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可自由基固化的组合物、可酸催化固化的组合物、或可自由基固化的组合物和可酸催化固化的组合物两者的混合物。

17.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分散在光固化或热固化组合物内的金属颗粒。

18.权利要求14、15和17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分散在光固化或热固化组合物内的金、银、铜、钯或铂的颗粒,所述光固化或热固化组合物衍生自可自由基固化的组合物和可酸催化固化的组合物两者。

19.一种方法,其用于提供权利要求14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品,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权利要求7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基底,和

直接在所述干底漆层上提供图案化材料的图案。

20.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的图案的至少一部分包含具有小于15

μm的平均线宽的线。

21.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的图案的所述至少一部分存在于所述涂底漆的制品的触摸屏区域中。

22.权利要求19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通过所述干底漆层与携带所述图案化材料的凸版印刷构件的直接接触,直接在所述干底漆层上提供所述图案化材料。

23.权利要求19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导电金属或其前体。

24.权利要求19至2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还包括:

固化在所述图案化材料中的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

25.权利要求19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图案化材料包含金属颗粒,并且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图案化材料的图案进行无电金属镀。

26.一种产品,其由权利要求19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获得,其中所述产品包含导电材料的至少一个图案,其中所述导电材料的图案的至少一部分包含具有小于15 μm的平均线宽的导电线,所述导电材料的图案的所述部分直接布置在所述透明聚合物基底的所述干底漆层上。

27.权利要求19至2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包括:

提供所述透明聚合物基底作为连续卷材,

分别直接在所述连续卷材的一个或更多个单独部分中的所述干底漆层上提供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的一个或更多个单独图案作为所述前体导电材料,所述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包含金属晶种颗粒,

通过固化转化所述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的一个或更多个单独图案中的每一个,以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单独部分中形成一个或更多个单独的固化图案,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单独的固化图案中的每一个包含所述金属晶种颗粒,和

无电镀在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单独的固化图案的每一个中的所述金属晶种颗粒,以提供一个或更多个单独的导电图案。

28.一种方法,其用于提供多个制品,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如权利要求7至13中任一项所要求保护的基底,

通过使所述连续卷材的第一部分中的所述干底漆层直接接触携带所述可光固化或热组合物的柔性版印刷构件,在所述连续卷材的所述第一部分中的所述干底漆层上直接形成第一可固化的图案,所述第一可固化的图案包含含有晶种金属颗粒的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

使包含包括所述第一可固化的图案的所述第一部分的所述连续卷材前进以靠近固化站并固化所述第一可固化的图案,由此在所述第一部分上形成第一固化图案,所述第一固化图案包含所述晶种金属颗粒,

通过与携带相同或不同的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的柔性版印刷构件直接接触,在所述连续卷材的第二部分中的所述干底漆层上直接形成第二可固化的图案,所述第二可固化的图案包含相同或不同的包含相同或不同晶种金属颗粒的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

使包含包括所述第二可固化的图案的所述第二部分的所述连续卷材前进以靠近固化站并固化所述第二可固化的图案,由此在所述第二部分上形成第二固化图案,所述第二固化图案包含相同或不同的晶种金属颗粒,

任选地,使用相同或不同的可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和相同或不同的柔性版印刷构件针对所述连续卷材的另外的各自部分实施所述形成和前进特征一次或更多次,以在所述另外的各自部分上形成另外的固化图案,和

卷起包含第一、第二和任选的另外的固化图案的所述连续卷材以提供多个前体制品的卷。

29.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相同的晶种金属颗粒存在于所述多个固化图案中的每一个中,所述晶种金属颗粒是金颗粒、银颗粒、铜颗粒、钯颗粒或铂颗粒。

30.权利要求28或29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于每个可固化的图案的每个形成特征中使用相同的可光固化或可热固化的组合物。

31.权利要求28至3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用于每个可固化的图案的每个形成特征中使用相同的可光固化的组合物,所述可光固化的组合物包含可自由基固化的组合物、可酸催化固化的组合物,或可自由基固化的组合物和可酸催化固化的组合物两者。

32.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4至18和26中任一项的制品的设备,其包含直接布置在所述干底漆层上的一个或更多个导电金属图案,

其中所述一个或更多个导电金属图案中的每一个包含触摸区域,所述触摸区域包含具有小于15 μm的平均线宽的导电线。

33.权利要求32所述的设备,其是触摸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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