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总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15076阅读:10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后视镜总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后视镜总成,尤指涉及一种可增进安全性的后视镜总成。
背景技术
一般地,大部分的交通工具(例如车辆)都具有设置于外侧的后视镜装置,其目的 在于让驾驶员能够看到该交通工具的外侧与后方是否有生物(例如人或动物)或障碍物 (例如其它交通工具等);以车辆的后视镜装置为例,当驾驶员要变换车道或转弯时,通常 会先观察该后视镜装置中的后视镜面,以确保车辆在变换车道或转弯时不会碰撞到路人或 其它车辆;此外,已知的后视镜装置上还设置有方向灯,以用来警示附近的驾驶员或路人。 因为车辆如果在行驶中碰撞到人或物,都将会造成车辆或人员的重大伤害,所以该后视镜 装置对于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来说相当重要。图1为已知的后视镜总成的示意图。如图所示,已知的后视镜总成设置在交通工具10的外侧,该后视镜总成包括盖 体11 ;以及带状方向灯12,其设置于该盖体11的外表面上,且面向该交通工具10的前方。但是,已知的后视镜总成虽然在该盖体的外表面设置有带状方向灯,但是该带状 方向灯面向交通工具的前方,因此仅能警示车辆前方的路人或其它车辆的驾驶员,而在车 辆的两侧或后方的路人或驾驶员并不能看到该带状方向灯或仅看到显露于该带状方向灯 的外侧末端的不明显光点,这使得两侧或后方的路人或驾驶员无法得知车辆将要进行的移 动从而容易造成意外。此外,已知的后视镜总成并不具有可以照明车辆两侧地面的光源,致使人员在光 线不足的环境上下车时较不方便且较危险,例如可能因此踩到地面的积水或坑洞等。因此,鉴于上述的问题,如何避免已知技术的后视镜总成的警示范围不足且无法 照明车辆两侧地面等的问题,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已知技术的缺点,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警示范围较大且可照明 车辆两侧地面的后视镜总成。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一种后视镜总成,其设置于交通工具的外侧,该后 视镜总成包括盖体;块体,其设置于该盖体的外表面上,该块体具有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 与后方的第一表面;以及光源,其设置于该块体的第一表面上,该光源可为方向灯、照明灯 或警示灯。在上述的结构中,该块体可设置于盖体的上方或下方。 于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中,还可包括第一板体,其设置于该盖体上,该第一板体位 于盖体与块体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的后方突出。 上述的后视镜总成还可包括第二板体,其设置于该块体上,该第二板体位于块体 与交通工具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的后方突出。
在上述的结构中,该盖体与块体可一体构成。在上述的后视镜总成中,该块体还可包括面向交通工具的内侧与后方的第二表 面,且该第二表面上还可设置有凸面镜、摄影器具或平面镜。在上述的结构中,还可包括摄影器具,其设置于该第一表面上。于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中,该块体可通过枢纽而设置于该盖体的外表面上,该枢 纽还可具有用于使块体转动的转轴,且该枢纽还可连接至交通工具的外侧。综上所述,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光源可明显地警示所属车辆的两侧或后方的路 人或驾驶员,该光源同时也可作为照明车辆两侧地面的照明灯;此外,面向交通工具的外 侧的第一表面、第一板体与第二板体皆可用于避免该光源对驾驶造成炫光或光线刺眼等现 象;此外,该第一表面上可设置摄影器具,且该第二表面上可设置凸面镜、摄影器具或平面 镜,进而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因此,相较于已知技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具有增加警示 与照明范围、防炫光与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等优点。


图1是已知的后视镜总成的示意图;图2A至图2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2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2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图3A与图3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3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3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图4A与图4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4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4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图5A与图5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四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5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5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图6A与图6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五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6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6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主要元件符号说明
10,20交通工具
11,21盖体
12带状方向灯
22块体
221第一表面
222第二表面
23光源
24摄影器具
25第一板体
26第二板体
27凸面镜
28枢纽
281转轴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 明书所揭示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它优点及功效。(第一实施例)图2A与图2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一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2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2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如图2A与图2B所示,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设置于交通工具20的外侧,该后视镜 总成包括盖体21 ;块体22,其设置于该盖体21的外表面上,该块体22具有面向交通工具 20的外侧与后方的第一表面221 ;以及光源23,其设置于该块体22的第一表面221上。在上述的结构中,该交通工具20可为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或火车等车辆,还可为 飞行器或船舶类交通工具。在本实施例中,该块体22设置在盖体21的下方,然而,在其它实施例中,该块体22 还可设置在盖体21的上方。根据上述的后视镜总成,该块体22可设计为可拆卸式结构,但是,该盖体21与块 体22也可一体构成。在上述的后视镜总成中,该光源23可为方向灯、照明灯或警示灯;且该光源23可 具有方向性,从而朝该交通工具20的前方(作用类似车头灯)、后方(作为方向灯或警示 灯)或下方(作为照地灯)照射。仍然根据上述的结构,还可包括摄影器具24,其设置于该第一表面221上;在本实 施例的附图中,仅显示了该摄影器具24的外露镜头,其余部件内藏于该后视镜总成中。本实施例的后视镜总成在使用时,由于具有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与后方的光源, 因此,欲转弯或变换车道而启动该光源以作为方向灯使用时,可明显地将所属车辆要侧向 移动的信息传达给外侧与后方的人员或其它车辆;同样地,该光源也可作为车辆发生故障 时的警示灯,或者,该光源还可作为照明车辆两侧地面或其它视线不良的区域的照明灯;而 且,因为该光源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所以不会影响到所属车辆的驾驶而造成炫光(glare) 或光线刺眼等现象;此外,该第一表面上的摄影器具也能进一步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从而 避免车辆碰撞到行人或其它车辆。(第二实施例)图3A与图3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二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3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3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如图3A与图3B所示,本实施例是利用与上个实施例类似的发明概念,而其主要的 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又在该盖体21上设置有第一板体25,该第一板体25位于盖体21与 块体22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20的后方突出。本实施例的后视镜总成在使用时,除了前述实施例的优点之外,由于增设了该第 一板体,因而可进一步避免该光源影响到所属车辆的驾驶而造成炫光或光线刺眼等现象。(第三实施例)图4A与图4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三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4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4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
如图4A与图4B所示,本实施例是利用与上个实施例类似的发明概念,而其主要的 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的该块体22是设置于盖体21的上方,而非该盖体21的下方;此外, 本实施例无第一板体25,取而代之的是设置于该块体22上的第二板体26,该第二板体26 位于块体22与交通工具20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20的后方突出。本实施例的后视镜总成在使用时,除了前述第一实施例的优点之外,由于增设了 该第二板体,因而还可更进一步避免该光源影响到所属车辆的驾驶而造成炫光或光线刺眼 等现象。(第四实施例)图5A与图5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四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5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5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如图5A与图5B所示,本实施例是利用与第一实施例类似的发明概念,而其主要的 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的该块体22还包括面向交通工具20的内侧与后方的第二表面222 ; 且在该第二表面222上还可设置有凸面镜27,当然,该第二表面222上还可设置有其它摄影 器具或平面镜(未图示)。本实施例的后视镜总成在使用时,除了前述第一实施例的优点之外,设置于该第 二表面上的凸面镜、平面镜或摄影器具可进一步克服原有后视镜的视觉盲点,从而使驾驶 员的可视范围更大。(第五实施例)图6A与图6B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第五实施例的示意图,其中,图6A是后视 镜总成的后视图,图6B是后视镜总成的俯视图。如图6A与图6B所示,本实施例是利用与第一实施例类似的发明概念,而其主要的 不同之处在于本实施例较适于应用在折迭式的后视镜总成中(换言之,非折迭式的后视镜 总成仍可适用)。这种后视镜总成通常包含具有转轴281的枢纽28 (hinge),以使该后视镜 总成的盖体21能在必要时沿着该枢纽28的转轴281旋转,而该块体22可通过枢纽28而 设置于盖体21的外表面上,使得该块体22可依需要来旋转至适当位置(例如面向该交通 工具20的外侧与后方的位置)。在本实施例中,该后视镜总成通过枢纽28来连接至交通工具20的外侧,然而,该 后视镜总成还可通过其它构件来连接至交通工具20的外侧。此外,本实施例中的枢纽28具有垂直于地平面的转轴281,以使该块体22能转动 而靠近或远离交通工具20,但是,在其它实施例中,该枢纽28可具有其它形式的转轴281, 而使得该块体22有不同的转动形式(例如不同的旋转方向)。要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皆以车辆来说明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使用,但是,本发 明的后视镜总成还可使用于非车辆交通工具上,例如飞行器或船舶,但不以此为限。由上可知,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光源可明显地警示所属车辆的两侧或后方的路 人或驾驶员,该光源同时也可作为照明车辆两侧地面的照明灯;此外,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 的第一表面、第一板体与第二板体皆可用于避免该光源对驾驶所造成的炫光或光线刺眼等 现象;此外,该第一表面上可设置摄影器具,且该第二表面上可设置凸面镜、摄影器具或平 面镜,进而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因此,相较于已知技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具有增加警 示与照明范围、防炫光与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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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施例用于例示性地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 何熟习此项技术的人士均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改。因 此本发明的权利保护范围,应如所附的权利要求所限定。
权利要求
一种后视镜总成,其设置于交通工具的外侧,其特征在于,该后视镜总成包括盖体;块体,其设置于该盖体的外表面上,该块体具有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与后方的第一表面;以及光源,其设置于该块体的第一表面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块体设置于该盖体的上方或下方。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板体,其设置于该盖体 上,该第一板体位于该盖体与该块体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的后方突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板体,其设置于该块体 上,该第二板体位于该块体与该交通工具之间,且向该交通工具的后方突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盖体与该块体一体构成。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块体还包括面向该交通工具的内 侧与后方的第二表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凸面镜、摄影器具或平面镜, 其设置于该第二表面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摄影器具,其设置于该第一表 面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光源为方向灯、照明灯或警示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块体通过枢纽而设置于该盖体的 外表面上。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枢纽还具有用于使该块体转动 的转轴。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后视镜总成,其特征在于,该枢纽还连接至该交通工具的外侧。
全文摘要
一种后视镜总成,其设置于交通工具的外侧,该后视镜总成包括盖体;设置于该盖体的外表面上的块体,该块体具有面向交通工具的外侧与后方的第一表面;以及设置于该块体的第一表面上的光源。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的光源可警示所属车辆的两侧或后方的路人或驾驶员,并可照明车辆两侧地面;此外,还可具有用于避免该光源对驾驶所造成炫光或光线刺眼等现象的结构;此外,可进一步设置有凸面镜、摄影器具或平面镜以增加驾驶的可视范围。相较于已知技术,本发明的后视镜总成具有增加警示与照明范围、防炫光与增加驾驶员的可视范围等优点。
文档编号B60R1/06GK101927730SQ200910149918
公开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请日期2009年6月22日 优先权日2009年6月22日
发明者洪发生 申请人: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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