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前挡风玻璃及具有该挡风玻璃的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89975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前挡风玻璃及具有该挡风玻璃的汽车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前挡风玻璃及具有该挡风玻璃的汽车,其中,所述前挡风玻璃的两侧边处分别为用于避免A柱盲区形成的透镜结构。本实用新型中的前挡风玻璃,通过将前挡风玻璃靠近两侧A柱部分增厚形成透镜结构,使入光线经过透镜结构的折射后入射到驾驶员眼睛中,这样可避免由于A柱的遮挡而形成的驾驶员视野盲区。
【专利说明】一种前挡风玻璃及具有该挡风玻璃的汽车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以消除A柱视野盲区的前挡风玻璃及具有该前挡风玻璃的汽车,属于汽车领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安全性能越来越受到重视,A柱作为保证汽车安全性能的重要结构,在设计中受到格外的关注。现有技术中通常通过使用高强钢,增加A柱的截面面积等方式来保证A柱的强度。但A柱截面积的变大,会对驾驶员的视野产生较大的影响,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是经常发生。
[0003]如图1所示,在汽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的眼睛4位于车厢内左前方,当其所驾驶的汽车为使用普通挡风玻璃3的汽车时,由于A柱10的遮挡的视线宽度大于驾驶员两眼之间的距离,所以,会形成驾驶员的视野盲区2。如图1所示,视野盲区2是由驾驶员的眼睛4的位置到A柱障碍区域I之间边界线12所围成的区域。由于视野盲区2的存在,使得位于驾驶室中的驾驶员无法看清位于视野盲区2内路况,例如:A柱障碍区域I。在驾车过程中,如果驾驶员想看到视野盲区2中的物体,则必须转头,甚至转动身体才能够实现。即使这样也无法同时看清左、右两侧的视野盲区2内的所有物体。其中,左侧A柱10由于距离驾驶员较近,其对驾驶员的视野影响相比距离驾驶员较远的右侧A柱更大。所以,当车辆左转弯时更容易由于视线被遮挡,无法全面获得左侧路况信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同向的行人,很容易被A柱10挡住,驾驶员无法发现,从而造成交通事故。
[0004]目前,对于A柱盲区问题,有以下几个解决办法:1、为A柱配置传感器或摄像头,在车内配置显示器,以显示视野盲区内的情况。可是这种解决方式相应的带来,例如:成本的增加;设备布置不方便;显示器同人眼直接观察有一定的差别,不能很好的体现路面情况等一系列缺点。2、把A柱设置成透明的;这种方法确实可以避免视野盲区问题,但会大大降低A柱强度,不能很好的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与A柱设计的初衷相悖。
实用新型内容
[0005]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由于A柱遮挡存在视野盲区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前挡风玻璃,该前挡风玻璃在其两个边部加厚,并形成透镜结构。在汽车行驶时,利用光的折射原理,能够将视野盲区内的路况很好的呈现在驾驶员眼中,消除了安全隐患。并且该前挡风玻璃的结构简单,安装使用方便。另外,本实用新型还包括具有上述前挡风玻璃的汽车。
[0006]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0007]—种前挡风玻璃,所述前挡风玻璃的两侧边处分别为用于避免A柱盲区形成的透镜结构。
[0008]进一步的,所述透镜结构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为一体结构。
[0009]进一步的,所述透镜结构为凸透镜或横截面为凸形的柱面透镜。
[0010]进一步的,所述透镜结构设置在前挡风玻璃侧边、角部、部分侧边或部分侧边和角部。
[0011]进一步的,分别位于所述前挡风玻璃两侧边的透镜结构的曲率不同。
[0012]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一种汽车,该汽车包括上述前挡风玻璃。
[00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4]本实用新型中的前挡风玻璃,通过将前挡风玻璃靠近两侧A柱部分增厚形成透镜结构,使入光线经过透镜结构的折射后入射到驾驶员眼睛中,避免由于A柱的遮挡而形成的视野盲区。本实用新型的前挡风玻璃具有下列优点:
[0015]( I)利用光的折射原理,能够将现有技术中视野盲区的路况呈现在驾驶员眼中,消除安全隐患;
[0016](2)可行性较强,本实用新型只是将前挡风玻璃两侧边加厚,做成透镜结构,不会影响前挡风玻璃的造型和风阻系数,也不会降低A柱强度,对车辆整体布置也没有影响;
[0017](3)该前挡风玻璃与普通挡风玻璃结构基本一致,结构简单,工艺成型性较好,成本低;
[0018](4)该前挡风玻璃为一体式结构,透镜结构通过增加前挡风玻璃本体的厚度实现,不存在粘接影响视线和透镜结构脱落的问题。
[0019](5)该前挡风玻璃安装方便、实用性强。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0]图1表示使用现有技术中的普通前挡风玻璃时驾驶员的前方视野情况;
[0021]图2表示本实用新型的前挡风玻璃结构示意图;
[0022]图3表示使用本实用新型后驾驶员的前方视野情况;
[0023]图4表示本实用新型前挡风玻璃折射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0025]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及位于汽车内部的前挡风玻璃,因此,本实用新型中所提及的“前”、“后”等方向均与汽车的实际“前”、“后”等方向一致。另夕卜,各附图图示情况均只考虑玻璃加厚所形成的透镜结构部分的光折射情况,而未考虑原挡风玻璃本身的折射问题。
[0026]如图2、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前挡风玻璃3a,其中部玻璃的厚度为正常挡风玻璃厚度,其两侧边处的玻璃厚度增加,形成用于避免A柱遮挡而形成的驾驶员的视野盲区2的透镜结构7。带有透镜结构7的前挡风玻璃3a利用光的折射原理,将在使用普通挡风玻璃3 (见图1)的情况下所视野盲区2内的路况,全部呈现到驾驶员的眼中,不再存在驾驶员的视觉死角,能够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0027]下面以左侧A柱10所形成的A柱障碍区域I为例,说明本实用新型一种前挡风玻璃3a消除驾驶员的视野盲区2的原理。如图4所示,驾驶员在驱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的眼部位置4位于前挡风玻璃3a的后方(本实施例中,眼部位置的选择是根据人两眼距离以及考虑到转头等因素的影响,从而选择的人眼的大致位置),前挡风玻璃3a的左侧为A柱10,A柱10上方为A柱上护板8,上护板8是A柱内饰件,用于提高整车内部视觉效果,其下边界位置可看作是视野盲区2的上边界。驾驶员的左侧为左前门9,其与A柱的相交的边界为影响驾驶员的视野盲区2的最左边界。当前挡风玻璃3为现有技术中的挡风玻璃时,A柱障碍区域I所发出的直射光线5,直接通过前挡风玻璃3射入到驾驶员眼睛4中(见图1),形成图中12所指区域。但由于A柱的遮挡,驾驶员无法看清视野盲区2内的物体,例如,在视野盲区2内的A柱障碍区域I就很难被驾驶员发现。在使用了具有透镜结构7的前挡风玻璃3a后,透镜结构7位于前挡风玻璃3a与左侧A柱相接的边部,从位于左侧A柱10左前方的A柱障碍区域I发出的光线通过透镜结构7的折射后,成为折射光线6射入到驾驶员眼中。由图4中可看出,经过透镜结构7的折射后,位于视野盲区2内的A柱障碍区域I可全部展现在驾驶员眼中。优选的,将前挡风玻璃3a与A立柱上护板8形成的夹角处的玻璃厚度增加形成透镜结构7,并且透镜结构7为凸透镜,A柱障碍区域I内的路况通过折射光线6呈现到驾驶员眼部位置4。为了让视野盲区2内的障碍物通过光线折射呈现到驾驶员的眼部位置4中,则在设置透镜结构7的时候必须保证最大极限角入射光线11在图示虚线凸透镜结构7的短轴的上部;并且保证凸透镜对入射光线有向下的聚焦性。
[0028]上面例举的是透镜结构7为凸透镜,并且其设置位置位于前挡风玻璃3a的左上角的情况。可以理解的,在实际应用中,透镜结构的设置位置可根据车型具体设定,并不局限于上述位于角部的情况;并且透镜结构也可采用其他结构,只要可以将视野盲区2内的光线折射到驾驶员的眼部位置4所处的位置的所有结构的透镜,均可应用于本实用新型。
[0029]本实用新型利用光的折射原理,将使用普通挡风玻璃所产生的视野盲区2内的路况,全部呈现到驾驶员眼中,使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视线无死角,可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其结构简单,透镜结构7与挡风玻璃3a为一体结构,使其安装也很简单,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透镜结构7脱落等情况。
[0030]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透镜结构7为凸透镜或横截面为凸形的柱面透镜。可以理解的,透镜结构7的光心或光心线的位置应具体车型具体设定,满足消除视野盲区2的需求。
[0031]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透镜结构7设置位置通常为:前挡风玻璃3a的整个侧边、侧边的顶部、部分侧边或部分侧边和顶部。具体的设置位置可根据具体车型选择。
[0032]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中,图4中所显示的是左侧A柱10所形成的视野盲区2通过使用本实用新型的挡风玻璃3a折射后的光学图。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均以左侧A柱视野情况为例,可以理解的,右侧A柱视野情况与左侧A柱视野情况相似,不过,由于左侧A柱10与右侧A柱距驾驶员眼部位置4距离不同,则应选择曲率不同的透镜结构7设置在前挡风玻璃3a的右侧,以避免右侧A柱所形成的视野盲区。
[0033]另外,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汽车,该汽车上设置有上述前挡风玻璃3a。
[0034]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前挡风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挡风玻璃的两侧边处分别为用于避免A柱盲区形成的透镜结构; 前挡风玻璃与A立柱上护板形成的夹角处的玻璃厚度增加形成所述透镜结构,分别位于所述前挡风玻璃两侧边的透镜结构的曲率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前挡风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结构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为一体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前挡风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结构为凸透镜或横截面为凸形的柱面透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前挡风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结构设置在前挡风玻璃侧边、角部、部分侧边或部分侧边和角部。
5.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汽车具有权利要求1-4任一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前挡风玻璃。
【文档编号】B60J1/02GK203995572SQ201420032128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1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1月17日
【发明者】李圣, 丁祎, 张东升 申请人: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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