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近光显示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3890460阅读:198来源:国知局
远近光显示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远近光显示装置,它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感应光照强度的感应器,在两侧倒后镜上分别设置显示对向来车方向与后方来车方向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一显示器、显示自身车辆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二显示器,第一显示器与感应器连接,第二显示器与自身车辆远近光开关连接。本实用新型远近光显示装置既能相互显示远近光的状态,又能提醒对方的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
【专利说明】远近光显示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具体是指一种远近光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在夜间行车时,很多驾驶员没有按规定使用远近光车灯,造成会车或者超车时,易影响对向道路的车辆判明前方的情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有使用过远光灯,个别驾驶员会坚持说未使用过,这样影响交警的公正处理,也延误交通事故的及时、正确的处理。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远近光显示装置,能显示是远近光的状态,以及能使对方的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
[0004]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0005]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远近光显示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感应光照强度的感应器,在两侧倒后镜上分别设置显示对向来车方向与后方来车方向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一显示器、显示自身车辆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二显示器,第一显示器与感应器连接,第二显示器与自身车辆远近光开关连接。
[0006]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感应器设置在两侧倒后镜上。
[0007]作为上述方案的优选:所述第一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一灯具和提示近光的第二灯具;所述第二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三灯具和提示近光的第四灯具。
[0008]上述优选方案的改进:所述第一灯具、第二灯具、第三灯具、第四灯具都为LED灯。
[0009]作为上述方案另一优选:所述第一显示器为第一双色提示灯;第二显示器为第二双色提不灯。
[0010]上述另一优选案的改进:所述第一双色提示灯和第二双色提示灯为LED提示灯。
[0011]本实用新型远近光显示装置能够显示对向来车方向与后方来车方向的车辆使用远近光灯的情况,以及显示自身车辆是否开启远近光灯的情况,便于急时的作相应的处理和提醒。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2]附图1为本实用远近光显示装置的实施例一结构示意图;
[0013]附图2为图1中A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0014]附图3为本实用远近光显示装置的实施例二结构示意图;
[0015]附图4为图3中B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将结合说明书附图来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0017]实施例一:如附图1、图2所示,一种远近光显示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感应光照强度的感应器,在两侧倒后镜I上分别设置显示对向来车方向与后方来车方向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一显不器、显不自身车辆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二显不器,第一显不器与感应器连接,第二显示器与自身车辆远近光开关连接。所述感应器设置在两侧倒后镜上。
[0018]如图2所示,所述第一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一灯具11和提示近光的第二灯具12 ;所述第二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三灯具13和提示近光的第四灯具14。所述第一灯具、第二灯具、第三灯具、第四灯具都为LED灯。
[0019]实施例二:如图3、图4所示,第二种远近光显示装置,所述第一显示器为第一双色提示灯15 ;第二显示器为第二双色提示灯16。所述第一双色提示灯和第二双色提示灯为LED提示灯。可以使用不同的色彩表示远光、近光的使用情况。
[00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本行业的普通技术人员均可按说明书附图所示和以上所述而顺畅地实施本实用新型;但是,凡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可利用以上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而作出的些许更动、修饰与演变的等同变化,均为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例;同时,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技术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等同变化的更动、修饰与演变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安装在车上的感应光照强度的感应器,在两侧倒后镜上分别设置显示对向来车方向与后方来车方向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一显示器、显示自身车辆使用远光灯或近光灯的第二显示器,第一显示器与感应器连接,第二显示器与自身车辆远近光开关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应器设置在两侧倒后镜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一灯具和提示近光的第二灯具; 所述第二显示器包括提示远光的第三灯具和提示近光的第四灯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灯具、第二灯具、第三灯具、第四灯具都为LED灯。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器为第一双色提示灯;第二显示器为第二双色提示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远近光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双色提示灯和第二双色提示灯为LED提示灯。
【文档编号】B60Q9/00GK203995939SQ201420055716
【公开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1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1月29日
【发明者】陈军权, 陈冠宇, 陈嘉颖 申请人:陈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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