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26790阅读:414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现代化的设备已经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汽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代步工具,也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不可替代品。

汽车A柱为车身提供支撑和一定刚度,位于挡风玻璃两侧,左右视镜的上方,对汽车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阻挡了汽车前方的一部分视野,尤其是转弯时汽车A柱遮挡部分视线造成看不见机动车或行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概率较大。

现目前技术而言,一些汽车A柱死角清除装置利用镜子的反射原理显示外景,不能记录外面状况,要不然就是在汽车A柱上打孔或减少汽车A柱的宽度,这种设计严重影响了汽车A柱的抗冲撞性,使汽车更易受到变形,对驾驶员造成生命威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包括右底座和左底座,所述右底座和左底座通过第一紧固件连接,所述右底座顶部靠近第一紧固件的一侧设有显示器固定柱,所述右底座的侧壁上设有第一伸缩杆,所述第一伸缩杆的一侧设有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和第一伸缩杆铰接,所述右底座为中空结构,所述右底座的内部设有第二伸缩杆,所述第二伸缩杆与右底座滑动连接,所述右底座的顶部设有开孔,所述开孔内设有第二紧固件,所述右底座和第二伸缩杆通过第二紧固件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远离右底座的一侧设有限位块,所述右底座的底部设有右把手,所述左底座和右底座的结构相同,且左底座上的设备和右底座上的设备对称设置,所述左底座的底部设有左把手,所述右把手和左把手之间通过压簧连接。

优选的,所述右底座上的限位块数量为两至四个,所述限位块的侧面均设有防滑层。

优选的,所述第二紧固件为紧固旋钮。

优选的,所述右底座、左底座和伸缩杆均为弧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时,将第二伸缩杆从右底座内拉出,调节至合适位置,通过第二紧固件固定,握住右把手和左把手,通过限位块和压簧的作用力,使设备固定在汽车A柱上,调节第二伸缩杆和摄像头,使摄像头达到最佳观察位置,外接入显示器至显示器固定柱处,使驾驶员能够观察到汽车A柱一侧被挡住的盲区,消除了汽车A柱的死角,减少了事故发生率,保障了的驾驶员和行人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的俯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的侧视图。

图中:1右底座、2左底座、3第一紧固件、4显示器固定柱、5第一伸缩杆、6摄像头、7第二伸缩杆、8第二紧固件、9限位块、10右把手、11左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A柱死角消除装置,包括右底座1和左底座2,所述右底座1和左底座2通过第一紧固件3连接,所述右底座1顶部靠近第一紧固件3的一侧设有显示器固定柱4,所述右底座1的侧壁上设有第一伸缩杆5,所述第一伸缩杆5的一侧设有摄像头6,所述摄像头6和第一伸缩杆5铰接,所述右底座1为中空结构,所述右底座1的内部设有第二伸缩杆7,所述第二伸缩杆7与右底座1滑动连接,所述右底座1的顶部设有开孔,所述开孔内设有第二紧固件8,所述右底座1和第二伸缩杆7通过第二紧固件8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7远离右底座1的一侧设有限位块9,所述右底座1的底部设有右把手10,所述左底座2和右底座1的结构相同,且左底座2上的设备和右底座1上的设备对称设置,所述左底座2的底部设有左把手11,所述右把手10和左把手11之间通过压簧连接,所述右底座1上的限位块9数量为两至四个,所述限位块9的侧面均设有防滑层,所述第二紧固件8为紧固旋钮,所述右底座1、左底座2和伸缩杆7均为弧形结构,使用时,将第二伸缩杆7从右底座1内拉出,调节至合适位置,通过第二紧固件8固定,握住右把手10和左把手11,通过限位块9和压簧的作用力,使设备固定在汽车A柱上,调节第二伸缩杆和摄像头,使摄像头达到最佳观察位置,外接入显示器至显示器固定柱4处,使驾驶员能够观察到汽车A柱一侧被挡住的盲区,消除了汽车A柱的死角,减少了事故发生率,增加的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第二伸缩杆7从右底座1内拉出,调节至合适位置,通过第二紧固件8固定,握住右把手10和左把手11,通过限位块9和压簧的作用力,使设备固定在汽车A柱上,调节第二伸缩杆和摄像头,使摄像头达到最佳观察位置。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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