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2895阅读:1448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



背景技术:

汽车天窗安装于车顶,能够有效地使车内空气流通,增加新鲜空气的进入,为车主带来健康、舒适的享受。同时汽车车窗也可以开阔视野,也常用于移动摄影摄像的拍摄需求。汽车天窗可大致分为:外滑式、内藏式、内藏外翻式、全景式和窗帘式等。主要安装于商用SUV、轿车等车型上。

现有的汽车天窗在打开后,车外的杂物或者蚊虫容易从窗口进入车内,不仅容易弄脏车子里的物品,而且蚊虫还会叮咬人和动物,带来很多烦恼。现有的汽车天窗多在窗体边侧设置纱网进行蚊虫的拦截、阻挡,然而这种设置方式比较不灵活,同时也不适用于水平开关的电动天窗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方便生活中的使用,增加使用的便捷性、提高防蚊虫的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包括通风口、天窗、滑轨和防蚊虫装置,所述汽车的车壳顶部开设通风口,所述通风口的内侧壁上部开设滑槽安装天窗,通风口的内侧壁下部开设滑轨安装防蚊虫装置,天窗与滑轨上的防蚊虫装置之间留有间距,所述防蚊虫装置包括活动杆、固定杆和防蚊虫纱网,活动杆与固定杆安装于滑轨内,活动杆与固定杆之间设置防蚊虫纱网,活动杆与天窗的开合侧位于同一侧,固定杆与天窗的伸缩侧位于同一侧,所述活动杆的外侧中部设有卡件,通风口内侧设有与卡件锁合的卡槽,所述防蚊虫纱网的下方设有纱网夹层,纱网夹层的开口处设有拉链。

优选的,所述滑轨位于固定杆的前方设有挡片,挡片内侧开设“U”型通槽。

优选的,所述活动杆的两端设有移动滑轮。

优选的,所述防蚊虫纱网喷有防蚊虫剂。

优选的,所述纱网夹层内装有防蚊虫香囊。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该防蚊虫的汽车天窗,在夏季开天窗通风之前,将防蚊虫纱网完全拉开,并于纱网夹层内装防蚊虫香囊,无需防蚊虫时,只需将活动杆移动回原位即可,不仅能够防止蚊虫在打开天窗后从通风口进入车内,叮咬人和动物,而且还不影响通风和观景,防蚊虫的效果比单独设置纱网的效果要好,非常的简单实用,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俯视示意图;

图中:1、通风口,2、天窗,3、滑轨,4、活动杆,5、固定杆,6、防蚊虫纱网,7、卡件,8、纱网夹层。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包括通风口1、天窗2、滑轨3和防蚊虫装置,所述汽车的车壳顶部开设通风口1,所述通风口1的内侧壁上部开设滑槽安装天窗2,通风口1的内侧壁下部开设滑轨3安装防蚊虫装置,天窗2与滑轨3上的防蚊虫装置之间留有间距,所述防蚊虫装置包括活动杆4、固定杆5和防蚊虫纱网6,活动杆4与固定杆5安装于滑轨3内,活动杆4与固定杆5之间设置防蚊虫纱网6,活动杆4与天窗2的开合侧位于同一侧,固定杆5与天窗2的伸缩侧位于同一侧,所述活动杆4的外侧中部设有卡件7,通风口1内侧设有与卡件7锁合的卡槽,所述防蚊虫纱网6的下方设有纱网夹层8,纱网夹层8的开口处设有拉链。

所述滑轨3位于固定杆5的前方设有挡片,挡片内侧开设“U”型通槽,防止固定杆5移动,便于防蚊虫纱网6穿过;所述活动杆4的两端设有移动滑轮,便于移动;所述防蚊虫纱网6喷有防蚊虫剂,防止蚊虫靠近;所述纱网夹层8内装有防蚊虫香囊,防止蚊虫靠近。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防蚊虫的汽车天窗,在夏季开天窗通风之前,拉动活动杆4,活动杆4在滑轨3内移动,利用活动杆4将防蚊虫纱网6完全拉开,将活动杆4外侧中部的卡件7与通风口1内侧的卡槽锁合,防止活动杆4移动,在防蚊虫纱网6喷防蚊虫剂,并于纱网夹层8内装防蚊虫香囊,纱网夹层8利用拉链闭合,防止防蚊虫香囊掉落,无需防蚊虫时,只需将活动杆4移动回原位即可;该防蚊虫的汽车天窗不仅能够防止蚊虫在打开天窗2后从通风口1进入车内,叮咬人和动物,而且还不影响通风和观景,防蚊虫的效果比单独设置纱网的效果要好,非常的简单实用,便于操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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