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式卡车电子辅助视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35924发布日期:2019-10-22 21:28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集成式卡车电子辅助视野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卡车上的车载设备,尤其是一种扩展卡车司机视野的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卡车由于车体庞大,驾驶员坐在驾驶室内,存在较多视野盲区,也带来很多安全隐患。卡车司机对于车正后方,以及左右两侧向后的视野方向,很难在开车时都兼顾到。

许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卡车司机视野受限引起的;经常发生卡车司机在转弯时压到行人或非机动车,在倒车时不慎撞到后方的行人或其它物体。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集成式卡车电子辅助视野装置,能够与卡车上现有的转向灯开关、倒车灯开关联动,并在这些开关动作时,自动显示相应视野方向的视频,提高了卡车的驾驶安全性。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集成式卡车电子辅助视野装置,包括中控屏显示器、视频切换处理器、左摄像头、右摄像头、前摄像头、后摄像头、MCU模块、CAN总线、车身控制器、左转向灯开关K1、右转向灯开关K2、倒车灯开关K3;

所述左摄像头、右摄像头、前摄像头、后摄像头分别连接视频切换处理器的四个视频输入端;

视频切换处理器分别与中控屏显示器和MCU模块连接;

左转向灯开关K1一端、右转向灯开关K2一端、倒车灯开关K3一端分别接地,左转向灯开关K1另一端、右转向灯开关K2另一端、倒车灯开关K3另一端分别接车身控制器,车身控制器通过CAN总线连接MCU模块。

进一步地,左摄像头安装在卡车车头左侧,且视野朝向卡车左侧的后方;右摄像头安装在卡车车头右侧,且视野朝向卡车右侧的后方。

进一步地,前摄像头安装在卡车车头前侧,视野朝向卡车正前方。

进一步地,后摄像头安装在卡车尾部,视野朝向卡车正后方。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卡车左侧向后方向视野、卡车右侧向后方向的视野、卡车正后方的视野,本实用新型通过与相应的转向灯开关、倒车灯开关联动,实现了三个关键方向视野的视频自动显示;大大提高了卡车的驾驶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气原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各摄像头安装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集成式卡车电子辅助视野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中控屏显示器1、视频切换处理器2、左摄像头3、右摄像头4、前摄像头5、后摄像头6、MCU模块7、CAN总线8、车身控制器9、左转向灯开关K1、右转向灯开关K2、倒车灯开关K3;

所述左摄像头3、右摄像头4、前摄像头5、后摄像头6分别连接视频切换处理器2的四个视频输入端;

视频切换处理器2分别与中控屏显示器1和MCU模块7连接;

左转向灯开关K1一端、右转向灯开关K2一端、倒车灯开关K3一端分别接地,左转向灯开关K1另一端、右转向灯开关K2另一端、倒车灯开关K3另一端分别接车身控制器9,车身控制器9通过CAN总线8连接MCU模块7;

其中视频切换处理器2采用杰发科技 处理器AC8227;

如图2所示,左摄像头3安装在卡车车头左侧,且视野朝向卡车左侧的后方;右摄像头4安装在卡车车头右侧,且视野朝向卡车右侧的后方;图2中的虚线表示视野方向;

前摄像头5安装在卡车车头前侧,视野朝向卡车正前方;后摄像头6安装在卡车尾部,视野朝向卡车正后方;

打开左转向灯开关K1时,车身控制器9检测到左转向状态后,通过CAN总线8向MCU模块7发送左转向状态信号,MCU模块7对左转向状态信号进行转换,将CAN总线格式的信号转换成视频切换处理器2能够接受的信号;视频切换处理器2切换视频输入为左摄像头3的视频,使中控显示屏1显示左摄像头的视频;

打开右转向灯开关K2时,车身控制器9检测到右转向状态后,通过CAN总线8向MCU模块7发送右转向状态信号,MCU模块7对右转向状态信号进行转换,将CAN总线格式的信号转换成视频切换处理器2能够接受的信号;视频切换处理器2切换视频输入为右摄像头4的视频,使中控显示屏1显示右摄像头的视频;

打开倒车灯开关K3时,车身控制器9检测到倒车状态后,通过CAN总线8向MCU模块7发送倒车状态信号,MCU模块7对倒车状态信号进行转换,将CAN总线格式的信号转换成视频切换处理器2能够接受的信号;视频切换处理器2切换视频输入为后摄像头6的视频,使中控显示屏1显示后摄像头的视频;

前摄像头5视频的控制:用户点击中控屏显示器1上的“监控”图标,通过视频切换处理器2切换视频输入为前摄像头5的视频,使中控显示屏1显示前摄像头的视频。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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