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125871发布日期:2020-03-20 06:19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汽车已成为人们生活,生产中必不缺少的工具。但是,汽车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发生碰撞事故也在日益增加,汽车碰撞安全性能已成为车辆的主要性能指标之一。为满足法规要求和消费者需求,汽车后防撞梁已成为各类车型汽车必不可少的配置。

如何在不大幅增加后防撞梁重量的基础上,如何提升后防撞梁的防撞能力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如何在不大幅增加后防撞梁重量的基础上,如何提升后防撞梁的防撞能力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后防撞梁,包括:后防撞梁总成、后围板和后纵梁;所述后围板的内侧固定于所述后纵梁上;所述后防撞梁总成的内侧与所述后围板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后防撞梁总成包括:后防撞横梁、第一端部封板、第二端部封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端部封板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的内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的内侧固定连接;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呈上下镂空的8字型,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外侧与中轴成一定倾斜角度,使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宽度在外侧由上至下变窄。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端部封板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为矩形结构,所述第一端部封板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四个角分别设置有螺栓孔,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用于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的外侧固定连接;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用于使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的外侧固定连接。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端部封板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中间分别设置有至少两个螺栓孔,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用于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的内侧固定连接;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用于使所述第二端部封板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的内侧固定连接。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的外侧和第二端的外侧分别设有使螺栓通过的孔。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后防撞横梁一体成型。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8字型中间部位设有两个焊接区域。

于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后防撞梁左右对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车身后端,包括上述任一的防撞梁。

如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连接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生产成本低,耐撞性强,在同等防撞要求下实现轻量化。

附图说明

图1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后防撞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后防撞梁的爆炸结构示意图。

图3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后防撞梁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4显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后防撞梁的纵截面结构示意图。

元件标号说明

1后防撞梁总成

111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

1111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的使螺栓通过的孔

112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

1121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的使螺栓通过的孔

121第一端部封板

1211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

1212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

122第二端部封板

1221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

1222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

131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外侧

132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内侧

14焊接区域

2后围板

21后围板的第一端

22后围板的第二端

3后纵梁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通过特定的具体实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与功效。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通过另外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加以实施或应用,本说明书中的各项细节也可以基于不同观点与应用,在没有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下进行各种修饰或改变。需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图示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想,故图式中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中有关的组件而非按照实际实施时的组件数目、形状及尺寸绘制,其实际实施时各组件的型态、数量及比例可为一种随意的改变,且其组件布局型态也可能更为复杂。

本实用新型的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连接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生产成本低,耐撞性强,在同等防撞要求下实现轻量化。

请参阅图1至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后防撞梁,包括:后防撞梁总成1、后围板2和后纵梁3;所述后围板2的内侧固定于所述后纵梁3上;所述后防撞梁总成1的内侧与所述后围板2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后防撞梁总成1包括:后防撞横梁、第一端部封板121、第二端部封板122;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21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22的外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111的内侧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112的内侧固定连接;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呈上下镂空的8字型,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外侧131与中轴成一定倾斜角度,使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宽度在外侧由上至下变窄。具体地,如图4所示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外侧131在z轴方向上与中轴成一定倾斜角度,防撞横梁的纵截面宽度在外侧由上至下越来越靠近中轴。而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内侧132与中轴垂直。这样的设计使所述后防撞横梁越靠近地面处的纵截面的宽度,也就是在x轴方向上的宽度越窄,这样越不容易受到撞击。这样能够满足后防撞横梁空间需要的情况,最大程度的利用x方向空间,耐撞性优越。具体地,如图3所示,后防撞梁的正视结构所展示的面为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外侧131,而在图3中并没有展示的面,也就是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内侧132,而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纵截面的内侧132相接触的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面,为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和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也即是说图3中所能看到的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面为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图3中所能看到的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面为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而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的背面即为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一面;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的背面即为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一面。

具体地,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为矩形结构,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四个角分别设置有螺栓孔,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1211用于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21的外侧固定连接;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1221用于使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一面与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22的外侧固定连接。具体地,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四个角分别设置有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1211。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四个角分别设置有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四个角的螺栓孔1221。所述如图1所示,所述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21的外侧和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22的外侧都是所述后围板2的外侧,在图1中是可以看到的面,而在图1中没有展示的面,也就是所述后围板的第一端21的内侧和所述后围板的第二端22的内侧,也就是所述后围板2的内侧。所述后围板2的内侧固定于所述后纵梁3上。

具体地,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和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中间分别设置有至少两个螺栓孔,第一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1212用于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111的内侧固定连接;第二端部封板的设置于中间的至少两个螺栓孔1222用于使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112的内侧固定连接。

具体地,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111和第二端分别设有使螺栓通过的孔。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111的使螺栓通过的孔1111用于使所述第一端部封板121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一端111的内侧固定连接的螺栓安装时通过。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的使螺栓通过的孔1121用于使所述第二端部封板122的第二面与所述后防撞横梁的第二端112的内侧固定连接的螺栓安装时通过。

具体地,所述后防撞横梁一体成型。如图4所示,所述后防撞横梁由一张钢材料通过辊压和焊接工艺成型。即一张钢材料的一端顺时针方向弯曲,而另一端逆时针方向弯曲,而形成纵截面呈上下镂空的8字型。具体地,所述钢材料为超高强度钢材料。且所述钢材料的一端与所述钢材料的一个面接触成为焊接区域14,而所述钢材料的另一端与所述钢材料的另一个面接触也成为焊接区域14。

具体地,所述后防撞梁左右对称。如图3所示,所述后防撞梁在形状结构上关于z轴与x轴所在的中心面左右对称。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车身后端,所述车身后端使用上述任一的后防撞梁。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后防撞梁及车身后端的连接结构简单,安装方便,生产成本低,耐撞性强,在同等防撞要求下实现轻量化。有效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种种缺点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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