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783079发布日期:2021-09-25 12:05阅读:63来源:国知局
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用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


背景技术:

2.矿用三轮车作为矿井运输矿石、废石的主要交通工具,在运输矿石到达溜井翻料过程中,当控制翻斗扬起翻完矿石后,有时司机忘记放下翻斗(由控制手柄控制翻斗上行或下行),致使翻斗放不回原位,因井下巷道局限性,当翻斗放不下时,翻斗顶撞巷道顶板,顶板岩石脱落造成人身重大伤害和设备损坏,因此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及设备事故。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
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提供一种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包括燃油型翻斗三轮车,所述三轮车的离合器踏板与翻斗自卸组件之间设有机械联锁机构,所述机械联锁机构的一端连接所述离合器踏板,另一端连接所述翻斗自卸组件的控制手柄。
6.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机械联锁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固定销轴、第一直角连杆和第二直角连杆以及限位销,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离合器踏板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直角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直角连杆的中部拐角通过所述固定销轴铰接于所述三轮车的车架,所述限位销固定于所述第一直角连杆的另一端,所述第二直角连杆的中部拐角铰接于所述固定销轴,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直角连杆的一端,另一端与所述控制手柄铰接。
7.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直角连杆与第一直角连杆同向设置。
8.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手柄呈“j”型,其底部与所述三轮车的车架铰接,所述控制手柄在铰接处的上方设有铰接座,所述第二连杆铰接于所述铰接座。
9.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一种较佳实施例中,所述车架上还设有限位挡板,所述限位挡板设于所述控制手柄的一侧,可扣住所述控制手柄。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在三轮车的离合器踏板与翻斗自卸组件之间设计所述机械联锁机构,使翻斗在扬起后,可由司机挂挡踩离合器踏板时通过所述机械联锁机构的作用将翻斗自行落下回复原位,避免了司机忘记放下翻斗导致翻斗顶撞巷道顶板造成的安全隐患。
附图说明
11.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它的附图,其中:
12.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3.图2是图1提供的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的所述限位挡板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16.实施例一
17.请参阅图1,本实施例提供的所述矿用三轮车翻斗联锁控制机构1包括燃油型翻斗三轮车,所述三轮车的离合器踏板101与翻斗自卸组件102之间设有机械联锁机构103,所述机械联锁机构103的一端连接所述离合器踏板101,另一端连接所述翻斗自卸组件102的控制手柄1020。
18.本实施例通过在三轮车的离合器踏板与翻斗自卸组件之间设计所述机械联锁机构,使翻斗在扬起后,可由司机挂挡踩离合器踏板时通过所述机械联锁机构的作用将翻斗自行落下回复原位,避免了司机忘记放下翻斗导致翻斗顶撞巷道顶板造成的安全隐患。
19.实施例二
20.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本实施例进一步对所述机械联锁机构103进行设计,优选地,本实施例的所述机械联锁机构103包括第一连杆1031、第二连杆1032、固定销轴1033、第一直角连杆1034和第二直角连杆1035以及限位销1036,所述第一连杆1031的一端与所述离合器踏板101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一直角连杆1035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一直角连杆1034的中部拐角通过所述固定销轴1033铰接于所述三轮车的车架104,所述限位销1036固定于所述第一直角连杆1034的另一端,所述第二直角连杆1035的中部拐角铰接于所述固定销轴1033,所述第二连杆1032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直角连杆1035的一端,另一端与所述控制手柄1020铰接。
21.优选地,本实施例的所述第二直角连杆1035与第一直角连杆1034同向设置。
22.优选地,本实施例的所述控制手柄1020呈“j”型,其底部与所述三轮车的车架104铰接,所述控制手柄1020在铰接处的上方设有铰接座,所述第二连杆1032铰接于所述铰接座。
23.本实施例的所述机械联锁机构的工作原理如下:
24.卸料时:拉起所述控制手柄,启动所述翻斗自卸组件,使翻斗扬起,进行卸料(翻斗自卸组件由控制手柄控制翻斗扬起为自卸式翻斗三轮车的现有技术,具体结构在此不做过多介绍),此时所述第二连杆与第二直角连杆呈拉直状态形成死点,且第二直角连杆也可由第一直角连杆上的限位销进行限位。
25.翻斗复位时:踩下离合器踏板,利用杠杆原理拉动所述第一连杆,进而转动第一直角连杆,直角连杆上的限位销压下第二直角连杆,解锁手柄并拉动手柄下行,实现翻斗的复位。
26.实施例三
27.基于实施例一或实施例二,本实施例的所述车架104上还设有限位挡板105,所述限位挡板105设于所述控制手柄1020的一侧,可扣住所述控制手柄,如图2所示,所述限位挡板105的一侧设有可扣住所述控制手柄1020的槽口1050,所述控制手柄可扳向一侧通过所述限位挡板卡住,防止控制手柄误操作,当需要翻转翻斗时,将控制手柄脱出所述限位挡板正常操作即可。
2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它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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