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运行用于对车辆进行纵向控制的具有主动建议功能使用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方法、驾驶员辅助系统以及车辆与流程

文档序号:36385356发布日期:2023-12-14 22:08阅读:34来源:国知局
用于运行用于对车辆进行纵向控制的具有主动建议功能使用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运行车辆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方法。另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最后,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这种驾驶员辅助系统的车辆。


背景技术:

1、从现有技术中已知不同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其可以支持驾驶员或用户引导车辆。例如,已知向驾驶员显示当前允许的最高速度的驾驶员辅助系统。为此目的,例如可以借助相机来识别交通标志。这些功能可以通过速度控制或纵向控制来扩展。例如,如果驾驶员在主动速度控制时选择接管速度限制,则驾驶员辅助系统自动使速度调整到标志或当前允许的最高速度。

2、另外,从现有技术中已知具有距离控制的速度控制装置。该功能也可称为自适应巡航控制(acc,adaptive cruise control)。该功能自动测量距前行的车辆的安全距离,并相应地调整行驶速度。在该速度控制中,还可以考虑当前允许的最高速度或者可以接管速度限制。此外,为驾驶员实现经由对应的操作输入来调整用于速度控制或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

3、整体上,结合纵向控制或速度控制,对于驾驶员使不同的功能可用或向驾驶员提供不同的功能。这会导致驾驶员感到困惑和/或无法按预期操作功能。


技术实现思路

1、因此,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即在使用驾驶员辅助系统来对开始所提出类型的车辆进行纵向控制时,如何以简单且可靠的方式来支持驾驶员。此外,提供具有这种辅助系统的车辆。

2、根据本发明,该目的通过具有根据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的方法、驾驶员辅助系统和车辆来实现。本发明的有利的改进行驶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说明。

3、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用于运行车辆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方法包括:检测车辆当前正在其上移动或当前处于其上的道路的允许的最高速度。此外,该方法包括:检测通过车辆的驾驶员执行的用于激活车辆的纵向控制的第一操作处理。此外,该方法包括:执行纵向控制,其中车辆在纵向控制期间的目标速度对应于允许的最高速度。此外,该方法包括:分析驾驶员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执行的第二操作处理。此外,该方法包括:如果根据对第二操作处理的分析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则向驾驶员输出提示。

4、借助于驾驶员辅助系统应实现车辆的纵向控制。在此,车辆的速度或车辆的纵向速度可以被控制到目标速度或期望速度。附加地可以提出:在纵向控制时测量距前方行驶车辆的距离,并且在纵向控制期间使车辆的当前速度适配于该距离。还提出:在纵向控制时,车辆的目标速度对应于允许的最高速度。允许的最高速度或许可的最高速度在此涉及车辆当前在其上移动的道路。允许的最高速度特别描述对于车辆当前有效的最高速度。允许的最高速度也可以称为速度限制。为了能够确定允许的最高速度,可以借助于驾驶员辅助系统的相机来检测相应的交通标志、提示标志、交通控制系统的显示、标志架等。此外,数字地图数据可以用于确定允许的最高速度。

5、为了激活车辆的纵向控制,可以由车辆的驾驶员或用户执行第一操作处理。在第一操作处理中,驾驶员例如可以致动相应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可以优选地布置在车辆的方向盘处。一旦驾驶员执行第一操作处理或按压操作按钮,就激活车辆的纵向控制,其中纵向控制中的目标速度对应于当前允许的最高速度或速度限制。

6、在激活车辆的纵向控制时,会出现如下情况:即驾驶员实际上完全不期望激活具有接管速度限制的纵向控制。例如,如果车辆的当前速度偏离允许的最高速度,则例如会是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例如可以认为:在纵向控制被激活时,目标速度对应于车辆的当前速度并且不对应于允许的最高速度。另外,会出现如下情况,即驾驶员在执行第一操作处理之前完全不知道接管速度限制的纵向控制的功能。

7、因此,根据本发明提出:分析驾驶员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执行的第二操作处理。在此,第二操作处理可以包括多个单独的操作步骤。这种操作步骤例如可以是致动控制元件、致动操作按钮、执行语音输入、执行操作手势、致动油门踏板、致动制动踏板等。如果第二操作处理包括多个单独的操作步骤,则这些操作步骤尤其可以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的预定的持续时间内执行。

8、另外,如果根据对第二操作处理的分析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则向驾驶员输出提示。因此,应当执行一种模式识别,以分析用户行为或第二操作处理。通过分析第二操作处理,应当识别出:驾驶员随后或在激活纵向控制之后执行或想要执行修正。特别地,应当识别到:驾驶员完全不期望随接管速度限制或允许的最高速度来激活纵向控制或者根本不期望执行该设置。如果认为对第二操作处理的分析识别出这一点,则可以向驾驶员输出提示。通过所述提示,可以支持驾驶员使用具有纵向控制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9、优选地,将第二操作处理与用于调整目标速度的参考操作处理进行比较,并且如果通过参考操作处理与第二操作处理相比通过更少数量的操作步骤和/或在更短的持续时间内实现目标速度的调整,则输出提示。如前所述,在激活接管可靠的最高速度的纵向控制之后检查驾驶员的第二操作处理。在此应当识别出是否存在执行驾驶员期望的设定或调整的更简单的可能性。

10、假设驾驶员通过第二操作处理希望调整用于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在此,特别地,考虑预定的参考操作处理。参考操作处理描述了实际上为调整目标速度所设的操作处理或至少一个操作步骤。参考操作处理可以例如由车辆或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制造商预设。如果现在第二操作处理偏离参考操作处理或者如果第二操作处理需要更多数量的操作步骤和/或更长的持续时间,则向驾驶员输出提示。换言之,仅当也可以支持驾驶员或用户时,该提示才被输出给驾驶员。

11、在此特别地提出:向驾驶员输出的提示描述参考操作处理。因此,例如可以向驾驶员显示:如何以简单的方式或在短持续时间内调整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因此,可以向驾驶员提供可以如何调整目标速度的指导。替代地或附加地,可以提出:在提示时,向驾驶员解释与第一操作处理相关联的功能或功能性。因此,可以向驾驶员显示:在第一操作处理中或者在致动操作按钮时哪个功能被激活。以这种方式,例如可以向不熟悉纵向控制功能的驾驶员提供用于正确使用该功能的指导。

12、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如果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的预定的持续时间内执行第二操作处理,和/或如果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重复执行第二操作处理,则输出提示。因此,尤其应当识别在第一操作处理或致动操作按钮和随后的第二操作处理或调节目标速度之间的时间关联。在此,仅当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的预定的(例如可以是10秒的)持续时间内执行第二操作处理时,才可以输出提示。

13、替代地或附加地,可以检查:在相应地执行第一操作处理之后,是否重复地执行第二操作处理,例如连续执行三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重复执行第二操作处理时,才可以输出该提示。以该方式可以识别出存在操作按钮的与第一操作处理相关联的明显的错误使用。因此,也仅当驾驶员或用户确实需要支持时才可以输出该提示。

14、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在输出该提示时,向所述驾驶员建议将目标速度调整预定的速度值。如果识别出驾驶员希望在第二操作处理中调整用于纵向调节的目标速度,则在输出提示时可以向其建议对应地调整目标速度。例如,可以向其建议预定的速度值,所述速度值与检测到的允许的最高速度相加或者从检测到的允许的最高速度中减去。换言之,例如,可以向驾驶员建议相应的速度偏移,以便能够调整目标速度。在此,预定的速度值可以是固定值,例如5km/h。还可以提出:速度值根据驾驶员先前执行的设定或者驾驶员存储的速度偏移来确定。

15、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在输出提示时,向驾驶员建议调整或激活与第一操作处理关联的纵向控制。借助输出该提示,可以建议驾驶员停用用于接管当前最高速度或速度限制的功能。替代地,可以提出:激活自动接管检测到的最高速度或速度限制。还可以提出:向驾驶员建议调整目标速度。在此,例如驾驶员可以输入如应何选择目标速度。例如驾驶员可以指定:在致动操作按钮时或者在执行第一操作处理时,目标速度对应于车辆的当前速度。因此,可以单独由驾驶员预设用于车辆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

16、在另一实施方式中,如果在第二操作处理中修正目标速度,则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例如,可以识别出:在接管速度限制之后,目标速度连续依次手动增加或减少,或者总是增加或减少相同的值,例如5km/h。此外,如果在第二操作处理中通过驾驶员致动油门踏板,则可以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因此可以识别出:驾驶员手动地或通过致动油门踏板来超控纵向控制。另外,如果在第二操作处理中确认目标速度在对于道路允许的最高速度变化时自动变化,则可以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可以提出:在速度极限变化时,还建议将用于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调整到速度极限。如果在此接管速度限制的每个建议都得到驾驶员的确认,则可以认为其希望执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另外,在目标速度在道路的允许的最高速度变化时自动变化的情况下,在第二操作处理中调整经变化过的目标速度,则可以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来调整目标速度。因此,换言之,可以识别出在自动接管速度限制后,通常重置为先前的值。通过在第二操作处理中的模式识别,可以以可靠的方式识别驾驶员希望调整用于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

17、此外,有利的是:确定车辆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前的当前速度,并且如果在第二操作处理中将目标速度调整到当前速度,则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操作处理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换言之,可以在致动操作按钮之前或者在执行第一操作处理之前确定车辆的当前速度。如果随后识别出在接管当前最高速度之后手动将目标速度修正为接近车辆在执行第一操作处理之前的当前速度或实际速度,则认为驾驶员希望调整目标速度。在此可以认为:驾驶员假设用于纵向控制的目标速度对应于车辆的当前速度而不是速度限制。

18、根据本发明的用于车辆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被设计用于执行根据本发明及其有利的设计方案。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被设计用于:检测车辆当前在其上移动的道路的允许的最高速度。为此目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具有相机或其他环境传感器,借助相机或其他环境传感器可以识别环境中的交通标志等。此外,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具有环境传感器,例如雷达传感器,借助环境传感器可以确定距前方行驶的车辆的距离。

19、此外,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被设计用于:检测用于激活车辆的纵向控制的第一操作处理。为此目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具有第一操作元件。此外,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被设计用于执行纵向控制,其中车辆在纵向控制期间的目标速度对应于允许的最高速度。此外,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具有计算装置,计算装置被设计用于:分析驾驶员的在第一操作处理之后执行的第二操作处理。为此,可以检测在驾驶员辅助系统的至少一个第二操作元件处的操作输入。此外,驾驶员辅助系统可以具有输出装置,如果根据对第二操作处理的分析识别出驾驶员希望通过第二运行来进行目标速度的调整,则可以借助输出装置向驾驶员输出提示。

20、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包括根据本发明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车辆特别是被设计为乘用车。

21、参考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提出的优选的实施方式及其优点相应地适用于根据本发明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和根据本发明的车辆。

22、本发明的其他特征从权利要求、附图和附图描述中得出。上面描述中提到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以及下面在附图描述中提到的和/或在附图中单独示出的特征和特征组合,不仅可以以分别说明的组合使用,而且也可以与不同的组合或单独地使用,而没有偏离本发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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