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术涉及汽车外饰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车用装饰条及汽车。
背景技术:
1、汽车a柱位于车身左前方和右前方,是连接前挡风玻璃和侧窗的过渡区域。在a柱与前挡风玻璃之间安装装饰条一般是为了满足外观的要求,而实际上结构合理的装饰条也可以具有功能性。
2、现有技术中,在雨量较大的天气,经过雨刮刮刷的水流容易从前挡风玻璃流经a柱到达侧窗后视镜区域,影响后视镜视野。通过在a柱与前挡风玻璃之间安装的装饰条上设置导水槽,能够阻止或者减少雨水漫过a柱到达侧窗。但是a柱与前挡风玻璃之间的装饰条上设置的导水槽结构容易使高速气流在此处发生分离和湍流,增大整车风阻。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的车用装饰条无法兼顾引导雨水和引导高速气流的问题,提供一种车用装饰条。
2、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3、一种车用装饰条,安装在前挡风玻璃与a柱之间,所述前挡风玻璃与所述a柱之间设置有安装槽,所述车用装饰条包括:基体、安装部、活动部和尾部,所述安装部连接在所述基体的一端,所述尾部连接在所述基体的另一端,所述活动部连接在所述基体上位于所述安装部与所述尾部之间处,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在所述安装槽中;
4、所述活动部具有收起状态和展开状态,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活动部支撑在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以使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形成开口;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活动部平贴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以使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搭接。
5、进一步地,所述活动部在所述展开状态的体积大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收起状态的体积。
6、进一步地,所述活动部的材料为吸水材料,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吸水材料能够吸水膨胀,以使所述活动部支撑在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吸水材料能够脱水收缩,以使所述活动部平贴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
7、进一步地,所述活动部的一端与所述基体的内表面连接,所述活动部的另一端向远离所述a柱的方向延伸。
8、进一步地,所述活动部在所述展开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收起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所述尾部在所述展开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所述尾部在所述收起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
9、进一步地,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45°。
10、进一步地,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尾部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45°,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15°。
11、进一步地,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
12、进一步地,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尾部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
13、进一步地,在垂直于所述前挡风玻璃的方向上,所述a柱外表面的高度大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的高度,所述安装部的顶端与所述a柱外表面的高度相同。
14、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车用装饰条。
15、本实用新型带来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下雨天使用活动部的展开状态,使活动部支撑在尾部与前挡风玻璃之间,以使尾部与前挡风玻璃之间形成开口。尾部与前挡风玻璃之间的开口能够起到导水槽的作用,对应下雨天具有良好的集水排水性能,解决a柱位置容易在雨天产生溢流影响侧窗和后视镜视野的问题。通过在晴天使用活动部的收起状态,使活动部平贴于前挡风玻璃外表面,以使尾部与前挡风玻璃外表面搭接,使气流能够从前挡风玻璃贴合地流过a柱,改善汽车高速风阻和风噪,从而兼顾引导雨水和引导高速气流的问题。
1.一种车用装饰条,安装在前挡风玻璃与a柱之间,所述前挡风玻璃与所述a柱之间设置有安装槽,其特征在于,所述车用装饰条包括:基体、安装部、活动部和尾部,所述安装部连接在所述基体的一端,所述尾部连接在所述基体的另一端,所述活动部连接在所述基体上位于所述安装部与所述尾部之间处,所述安装部固定连接在所述安装槽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展开状态的体积大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收起状态的体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的材料为吸水材料,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吸水材料能够吸水膨胀,以使所述活动部支撑在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吸水材料能够脱水收缩,以使所述活动部平贴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的一端与所述基体的内表面连接,所述活动部的另一端向远离所述a柱的方向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展开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所述活动部在所述收起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所述尾部在所述展开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所述尾部在所述收起状态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45°。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展开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尾部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45°,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大于15°。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收起状态,所述活动部与所述尾部之间背离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所述尾部与所述前挡风玻璃之间朝向所述a柱的夹角小于1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装饰条,其特征在于,在垂直于所述前挡风玻璃的方向上,所述a柱外表面的高度大于所述前挡风玻璃外表面的高度,所述安装部的顶端与所述a柱外表面的高度相同。
11.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10任一项所述的车用装饰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