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动车上的车辆清洁系统,所述车辆清洁系统包括:设置用于清洁车辆区段的车辆清洁装置(100、100a、100b、100c)、设置用于照亮车辆清洁装置的至少一个照明装置(200、200a、200b、200c)、以及控制装置(300、300a、300b、300c),所述控制装置与车辆清洁装置(100、100a、100b、100c)和照明装置作用连接并且设置用于,当车辆清洁装置(100、100a、100b、100c)投入运行或被激活时,激活照明装置(200、200a、200b、200c)。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所述车辆清洁装置(100、100a、100b、100c)包括至少一个清洗喷嘴(130)和/或至少一个雨刮器(110、120)和/或至少一个加热元件(14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通过激活照明装置(200、200a、200b、200c)以第一颜色指示雨刮器(110、120)和/或清洗喷嘴(130)的运行,并且通过激活照明装置(200、200a、200b、200c)以与第一颜色不同的第二颜色指示加热元件(140)的运行。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所述车辆区段是车辆传感器(5)的盖。
5.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区段是车窗玻璃(2)或者是车灯的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所述车辆清洁装置(100b、100c)具有至少一个清洗喷嘴(130)和至少一个雨刮器(110、120),并且所述至少一个清洗喷嘴(130)和照明装置(200b、200c)集成到雨刮器(110、120)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所述照明装置(200c)设置成,使得能在两个刮擦方向上照亮雨刮器(110、120)。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所述车辆清洁系统还具有集成到雨刮器(110、120)中的加热元件(140)。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其中,所述控制装置(300、300a、300b、300c)设置用于,自动激活和/或停用车辆清洁系统。
10.一种用于借助于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清洁系统清洁车辆区段的方法,所述方法具有以下步骤: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激活车辆清洁装置(100、100a、100b、100c)是用清洗液喷射车辆区段、激活至少一个加热元件(140)和/或激活至少一个雨刮器(110、120)的刮擦运动。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借助于控制装置(300、300a、300b、300c)自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