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以及四轮机动车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83842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护轮21与其相邻的车轮之间,它们的外径的差值可以不相同,例如第一防护轮21的外径与其相邻的车轮的外径相差5mm,第二防护轮21的外径与其相邻的车轮的外径相差20mm,第三防护轮21的外径与其相邻的车轮的外径相差40mm,第四防护轮21的外径与其相邻的车轮的外径相差70_等等,在该方式中,同样能使第一至第四防护轮21在爆胎时能够被当作备胎用。上述外径差值决定了车轮在爆胎时,车辆的歪斜程度。例如第一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车轮的外径差在5mm,那么当该车轮爆胎时,该车辆向该爆胎的车辆倾斜度较小。又例如当第四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外径差在70_,那么在当该车轮爆胎时,该车辆向该爆胎的车辆倾斜度较大,但上述倾斜度都处于可控范围内。
[0025]为了节省原材料,第一至第四防护轮21的轴向宽度大约为普通车轮的1/2,只要该防护轮21在普通车轮爆胎后能够临时代替该爆胎的车轮即可。
[0026]为了不打扰四个车轮独立的行驶,使第一至第四防护轮21分别靠近与其相邻的车轮,但防护轮21相邻于车轮的一面不与车轮相接触。具体地:所述第一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和/或者第四防护轮21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四预定距离。
[0027]上述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预定距离以及第四预定距离取范围值5?50mm。为了保证防翻装置的一致性,使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预定距离以及第四预定距离相等。本例中,第一至第四预定距离均取30mm。当然,在其他的实施例中,第一至第四预定距离可以不相等,例如第一预定距离取5mm,第二预定距离取15mm,第三预定距离取30mm,第四预定距离取40mm。同样的,每一防护轮21同对应的车轮之间的间距也决定了车辆爆胎后倾斜的角度,在同一外径差下,间距越远车辆倾斜的角度越大,间距越近车辆倾斜的角度越小。
[0028]本实用新型的防翻装置,在安装时可以同车轮的安装方式相同,使每一个防护轮21安装于对应车轮的内侧。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该防护轮21不起任何作用的位于前、后车桥上,当其中一个车轮爆胎时,与之对应的防护轮21则代替爆胎的车轮,该防护轮21则像普通的车轮一样进行转动,防止了车辆爆胎后由于左车轮后右车轮的高低差太大,打方向盘后容易造成车辆侧翻的问题。若车身突然失去平衡,驾驶员慌张,紧张操作不当,加上车辆两轮与地面高低差太大,容易造成车辆侧翻。本防翻装置仅需要采用四个防护轮21胎即可实现车辆的安全防护,它的成本较低、大大地增加了人生安全、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0029]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四轮机动车,其包括上述的防翻装置。本四轮机动车采用了上述防翻装置,可以增加该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安全性能一直是购车人最看重的因素,从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该机动车的销售量,提升用户的满意度。
[0030]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至第四个防护轮,第一及第二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前车桥两端上分别位于两个前车轮的内侧,第三及第四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后车桥两端并分别位于两个后车轮的内侧;所述第一至第四防护轮的外径均小于所述车轮的外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以及第四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四预定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前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三预定距离或者第四防护轮与其相邻的后车轮之间相隔一第四预定距离。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预定距离以及第四预定距离取范围值5?50mm。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第一预定距离、第二预定距离、第三预定距离以及第四预定距离相等。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至第四防护轮的外径比所述车辆的外径小5?100_。
7.一种四轮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防翻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包括第一至第四个防护轮,第一及第二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前车桥两端上分别位于两个前车轮的内侧,第三及第四防护轮可转动的安装于所述车辆的后车桥两端并分别位于两个后车轮的内侧;所述第一至第四防护轮的外径均小于所述车轮的外径。本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四轮机动车,包括上述防翻装置。上述用于车辆爆胎后的防翻装置以及四轮机动车,可以防止爆胎后车辆侧翻的问题,增加了车辆安全以及人身安全。
【IPC分类】B60B11-10
【公开号】CN204547565
【申请号】CN201520187755
【发明人】全琴, 刘丽容, 陈媛媛
【申请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8月12日
【申请日】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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