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顶结构及具有其的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1307发布日期:2019-05-17 19:53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车顶结构及具有其的轨道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车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车顶结构及具有其的轨道车辆。



背景技术:

在轨道车辆中,为了便于灯具等部件的安装,通常在轨道车辆的车顶结构中的车顶部上设置有吊装件,吊装件用于吊装灯具等部件。现有的吊装件是通过螺栓与车顶部连接,存在连接强度低以及需要定期维护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顶结构及具有其的轨道车辆,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吊装件连接强度低以及需要定期维护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车顶结构,包括:车顶部;垫板;吊装件,吊装件具有滑槽,滑槽沿吊装件的长度方向设置,吊装件与垫板的一侧通过焊接连接,车顶部与垫板的另一侧通过焊接连接。

进一步地,吊装件与垫板通过电弧焊连接,垫板与车顶部通过电阻焊连接。

进一步地,吊装件由不锈钢制成。

进一步地,在垂直于垫板的方向,吊装件的投影位于垫板内。

进一步地,吊装件位于车顶部的下方,滑槽在吊装件的长度方向的两端具有开口,滑槽的槽口朝向下方。

进一步地,车顶部包括:车顶板;弯梁,设置在车顶板的下方;垫板与弯梁连接,且垫板位于弯梁的下方。

进一步地,吊装件包括顺次连接的第一折板、第二折板、第三折板、第四折板和第五折板,其中,第三折板与垫板连接,第一折板、第二折板、第三折板、第四折板和第五折板之间的区域形成滑槽,第一折板和第五折板之间的间隙形成滑槽的槽口。

进一步地,第三折板相对于水平面倾斜设置,第一折板和第五折板水平设置。

进一步地,吊装件的长度方向与车顶部的长度方向相同,吊装件为多个,多个吊装件在车顶部的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均间隔设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轨道车辆,包括车顶结构,车顶结构为上述提供的车顶结构。

应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车顶部与吊装件之间设置垫板,通过吊装件与车顶部分别与垫板的两侧焊接来实现吊装件与车顶部的连接。采用上述结构代替了吊装件与车顶部通过螺柱连接的方式,这样既提高了吊装件与车顶部的连接强度又可以免维护。而且,通过设置垫板,便于采用焊接的方式实现吊装件与车顶部的焊接连接。

附图说明

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的说明书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的车顶结构的仰视图;

图2示出了图1中的车顶结构的局部剖视图。

其中,上述附图包括以下附图标记:

10、车顶部;11、弯梁;20、垫板;30、吊装件;31、滑槽;32、第一折板;33、第二折板;34、第三折板;35、第四折板;36、第五折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车顶结构,包括:车顶部10;垫板20;吊装件30,吊装件30具有滑槽31,滑槽31沿吊装件30的长度方向设置,吊装件30与垫板20的一侧通过焊接连接,车顶部10与垫板20的另一侧通过焊接连接。

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在车顶部10与吊装件30之间设置垫板20,通过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分别与垫板20的两侧焊接来实现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连接。采用上述结构代替了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通过螺柱连接的方式,这样既提高了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连接强度又可以免维护。而且,通过设置垫板20,便于采用焊接的方式实现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焊接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吊装件30与垫板20通过电弧焊连接,垫板20与车顶部10通过电阻焊连接。如此设置既便于实现吊装件30、垫板20和车顶部10这三者的连接,又能够提高吊装件30在车顶结构上的连接强度。

在本实施例中,在垂直于垫板20的方向,吊装件30的投影位于垫板20内。这样有足够的空间将吊装件30焊接在垫板20上,并且能够提高两者的连接强度。

在本实施例中,吊装件30由不锈钢制成。这样可以提高吊装件30自身的结构强度,从而可以提高吊装件30以及车顶结构的承载能力,提高车顶结构的可靠性。

在本实施例中,吊装件30位于车顶部10的下方,滑槽31在吊装件30的长度方向的两端具有开口,滑槽31的槽口朝向下方。滑槽31在吊装件30的长度方向的两端具有开口,并且滑槽31的槽口朝向下方,能够便于从开口处将连接件滑入滑槽31内,并将连接件从滑槽31的槽口处伸出以吊装灯具等部件。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将连接件设置为T型螺栓,通过滑槽31的槽口的边沿与T型螺栓卡接。

在本实施例中,车顶部10包括:车顶板;弯梁11,设置在车顶板的下方;垫板20与弯梁11连接,且垫板20位于弯梁11的下方。由于弯梁11凸出设置在车顶板的下方,将垫板20与弯梁11连接可以有足够的空间安装吊装件30,避免干涉。

如图2所示,吊装件30包括顺次连接的第一折板32、第二折板33、第三折板34、第四折板35和第五折板36,其中,第三折板34与垫板20连接,第一折板32、第二折板33、第三折板34、第四折板35和第五折板36之间的区域形成滑槽31,第一折板32和第五折板36之间的间隙形成滑槽31的槽口。这样可以通过第一折板32和第五折板36与连接件卡接,并且连接件能够在滑槽31内滑动,以根据需要调整安装位置。

具体地,第三折板34相对于水平面倾斜设置,第一折板32和第五折板36水平设置。将第三折板34倾斜设置,便于与弧形结构的弯梁11配合连接。将第一折板32和第五折板36水平设置,便于对连接件进行支撑和限位。

如图1所示,吊装件30的长度方向与车顶部10的长度方向相同,吊装件30为多个,多个吊装件30在车顶部10的长度方向和宽度方向均间隔设置。通过设置多个吊装件30便于在车顶部10的不同位置吊装灯具等部件。在车顶部10的长度方向上将多个吊装件30间隔设置,便于留出避让空间,以便于将连接件从滑槽31滑入或滑出。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轨道车辆,包括车顶结构,车顶结构为上述提供的车顶结构。应用本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在车顶部10与吊装件30之间设置垫板20,通过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分别与垫板20的两侧焊接来实现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连接。采用上述结构代替了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通过螺柱连接的方式,这样既提高了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连接强度又可以免维护。而且,通过设置垫板20,便于采用焊接的方式实现吊装件30与车顶部10的焊接连接。这样可以提高轨道车辆的整体结构强度、便于轨道车辆的装配,并且便于维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申请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白,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已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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