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折叠系统的车具、例如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30515阅读:1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折叠系统的车具、例如滑板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具有折叠系统的车具,并且适用于可折叠的滑板车领域。
背景技术
显然,用于这种车的折叠系统使得可减少所述车的体积以便其储存,而且也易于携带。滑板车是公知的,例如在US 6270097中所述的车,其具有一底板,所述底板围绕一枢轴连接于一枢转操控装置,由此所述车能够呈现第一使用模式和第二折叠模式,该第一使用模式使移动所述车和其使用者成为可能,并且,在第二折叠模式中,所述底板抵靠着所述枢转操控装置。
因此,折叠是基本功能,这种基本功能通过允许所述底板相对于所述操控装置枢转的方式来获得。显然,这种枢转在使用模式中必须禁止,特别是在运动期间要防止折叠。在如US 6270097所描述的装置的装置中,枢转可利用一比较复杂的系统进行机械锁定或解锁,例如该文献的附图2至6所示。—般来说,解决方案公知旨在锁止枢转,这些解决方案基于使用一具有一个用于减小空隙的拉紧杆的锁定或解锁杆、一个具有一位置指示指杆的弹簧销、或者一个用于锁止枢转的压紧轮。所有这些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是,它们执行起来不直观、也不容易,特别是因为它们需要使用者执行几个动作,一般涉及到车身的几个部分使用者必须弯下身子,手动解锁系统,折叠车具,重新锁紧,站起来等等。此外,这些解决方案时常需要寻找锁定系统的“空档(neutral) ”,以便能够进行致动该锁定系统。这需要去除施加于锁定系统上的应力,例如操控装置的重量或底板的重量。此外,使用时,这样的解决方案势必带来空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附加拉紧系统。但是,这样的系统仍使车具的折叠和展开进一步复杂化。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旨在尤其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本发明涉及车具,例如滑板车类型的车具,其具有一个能直接或间接地支承一使用者的底板和一个具有至少一个操控柱的操控装置。车具可处于使用模式和折叠模式,在使用模式,所述底板与所述操控柱形成一个第一非零角,在折叠模式,所述底板与所述操控柱形成一个小于第一角的第二角。底板围绕至少一个枢轴连接于枢转操控装置。该底板具有一个用于直接或间接地支承使用者的支承部分,其向位于前部部分的操控装置延伸超过枢轴,这样,通过围绕枢轴的枢转,对前部部分的压力使得可从使用模式变换到折叠模式。
在可选的第一实施例中,前部部分与支承部分形成一个非平整的非零角度,优选地,为110°至140°之间的角度。可选地,前部部分可与支承部分基本上成一直线。在可选的第二实施例中,可同前述两个实施例中的任一个相结合,底板通过一连接件连接于操控装置,所述连接件的第一端部连接于操控柱,第二端部可围绕枢轴枢转地连接于底板。在该第二实施例中,在使用模式,前部部分可布置成基本上平行于连接件。还是在该第二实施例中,在折叠模式,前部部分可与连接件形成一个非零角度,优选地,为60°至100°之间的角度,或者85°至95°之间的角度。在第三实施例中,可同前述实施例中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结合,车具具有一锁紧装置,在使用模式,其能锁止底板相对于操控装置围绕枢轴的枢转。 在该第三实施例中,当到达使用模式时,和/或当到达折叠模式时,锁紧装置可自动地允许锁止枢转。仍然在该第三实施例中,锁紧装置可具有一锁定部组,其可通过连接件能与操控装置配合,以锁定或解锁枢转。该解锁部组可采用至少一个致动装置的形状,例如一按钮,优选地,其布置在操控装置的上部分,例如布置在一把手或一操控调节器上。该解锁部组也可采用遥控装置的方式。该解锁部组也可采用至少一个踏板的形式,踏板可由使用者的脚操纵。例如,这种踏板可通过连接件一方面可与底板配合,另一方面可与操控装置配合,以致使用者的脚的动作致使底板先解锁后枢转。优选地,该踏板布置在底板的前部部分的前面,或者所述底板的前部部分的侧面。在第四实施例中,可同前述实施例中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结合,在折叠模式,底板的前部部分构成车具用的支承在支承面上的支承件。在第五实施例中,可同前述实施例中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结合,操控柱通过其两个端部之一支承至少一个运动部件,例如一个轮子或滚动滑动装置,其能与支承面接触,且当车具起动时,使车具在所述支承面上移动。在第六实施例中,可同前述实施例中一个或多个实施例相结合,底板优选地通过其与前部部分相对的端部支承至少一个运动部件,例如一轮或滚动滑动装置,其能与支承面接触,且当所述车具起动时,允许车具在所述支承面上移动。


通过阅读根据下面参照附图且作为非限制性实施例给出的优选实施方式的说明,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和优越性将得以更充分且更清楚地展示,附图如下图I示意地示出根据本发明的车具的第一实施例,所述车具处于使用模式;图2示意地示出图I所示的实施例的前部部分的细节;图3示意地示出图I所示的实施例,其中,车具处于折叠模式;图4示意地示出根据本发明的车具的另一实施例。
具体实施例方式图I所示的实施例对应于滑板车类型的车具,其具有一操控装置2、3、4,操控装置
2、3、4连接于一底板I,底板I可支承使用者。操控装置具有一操控柱2,操控柱2直接地或通过具有两个侧臂3a、3b (图2中仅示出臂3b)的一叉体3或还通过另一种连接件支承一运动部件4。显然,该运动部件可以是一轮4,如图I所示。其也可以是一个允许车具在支承面上滑动的滑动装置,或者是能与支承面接触的、允许车具相对于该支承面且在该支承面上运动的任何其它部件。操控柱2可具有一基管2a, —上管2b在基管2a中滑动,上管2b的顶端装有一把手10,或者一操控调节器(knob) 10,或者可便于使用者作用于操控装置2、3、4的任何构件。具有基管2a的操控柱2的的组件-上管2b在所述基管2a中滑动-尤其使
得可调节所述操控装置2、3、4的高度。优选地,底板I也配有一运动部件9,该运动部件在这里再采用如图I所示的一轮9的形式,但是该运动部件也可以是一滑动的滑动装置。该底板I被分解为一个用于形成对使用者的一直接或间接支承件的支承部件Ia以及一个前部部分lb。特别是,支承部件Ia向位于前部部分Ib的操控装置2、3、4延伸。底板I可围绕至少一个枢轴6枢转地连接于操控装置2、3、4。底板I的支承部分Ia的位于前部部分Ib的延长部分超过枢轴。因此,只要对底板前部部分Ib施加压力,即可从图I所示的使用模式进入图3所示的折叠模式,折叠模式将在后面参照所述图3予以说明。从使用模式到折叠模式的这种过渡,通过使底板I相对于操控装置2、3、4围绕枢轴6枢转可获得。这种过渡已经在图I中示意地示出,图I以虚线示出三个相继的中间位置。在图I所示的该实施例中,前部部分Ib和支承部分Ia形成一个优选在110°至140°之间、或者甚至130°的角度。或者如图4以非常简化的方式所示,与图I的图解相比,底板I具有基本上成一直线的一支承部分Ia和一前部部分lb。可配置一锁紧装置7,使得可锁止底板I相对于操控装置2、3、4的枢转,特别是在使用模式为了安全原因这样做,而且允许在折叠模式进行锁止,不会意外展开。优选地,当到达使用模式和/或到达折叠模式时,该锁紧装置7可自动锁闭底板I相对于操控装置2、3、4的枢转。该锁紧装置7尤其具有一锁定部组7,其能直接或间接地与操控装置2、3、4配合,以锁定或解锁所述底板I相对于所述操控装置2、3、4的枢转。如图I中的实施例所示,该锁定部组7可采用一踏板7的形式,踏板能由使用者的脚进行操纵。或者,例如可在操控装置2、3、4的上部分布置除踏板以外的一或多个操作机构。这可以是一个按钮式执行机构,其例如布置在把手10或者操控调节器10上或其附近。
锁定部组也可以具有一遥控装置,其可操纵这种执行机构或任何其它类型的执行机构。在如图I所示的踏板7的情况下,踏板7 —方面与底板I配合,另一方面直接或间接地与操控装置2、3、4配合。优选地,该踏板被配置成这样使用者的脚在所述踏板7上的动作首先引起解锁,然后引起底板I相对于操控装置2、3、4枢转。该踏板布置在底板I的前面,特别是布置在底板I的前部部分Ib的前面,如图I所示,或布置在底板I的所述前部部分Ib的侧面。如图2所示的前部部分的细节所示,还是在使用模式,底板I可间接地通过一连接件5连接于操控装置2、3、4。该连接件5的第一端部5a连接于操控柱2,相对的端部5b可围绕枢轴6枢转地连 接于底板I。因此,在该实施例中,锁紧装置7间接地锁止底板I相对于操控装置2、3、4的枢转,即通过锁止相对于连接件5的枢转方式进行。此外,包括在锁紧装置7中的锁定部组7间接地与操控装置2、3、4相配合——即通过与连接件5的配合方式进行,以锁定或解锁所述枢转。在具有连接件5的该实施变型中,可以发现,底板I的前部部分Ib在使用模式布置成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连接件,如图2所示。此外,仍然在具有连接件5的该实施变型中,底板I的前部部分Ib在折叠模式中布置成与所述连接件5形成一非零角度,如图3所示。优选地,该角度为60°至100°之间,甚至为85°至95°之间。等于或接近于90°的数值得到特别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这种连接件5的存在使得可将枢轴6移动离开底板I的前部部分lb,并且由此获得从使用模式过渡到折叠模式的较大的杠杆作用。该连接件5也可移动枢轴6离开锁定系统,从而可限制锁定系统处的空隙。这可避免需要附加一空隙恢复系统。图3也示出,在该实施例中,底板I的前部部分Ib在该折叠模式中构成支承在支承面上使车具移动的支承件。当锁紧装置7特别是解锁部组7布置在底板I的前部部分Ia的前面时,所述锁定部组7则参与前一语段所述的支承。应当指出,上述说明仅作为实例提供,因此并不限制本发明。
权利要求
1.车具,例如为滑板车类型,其具有底板(I)和操控装置(2,3,4),所述底板(I)能直接或间接地支承一使用者,所述操控装置(2,3,4)具有至少一个操控柱(2),所述车具能处于使用模式和折叠模式,在使用模式,所述底板(I)与所述操控柱(2)形成一个非零的第一角,在折叠模式,所述底板(I)与所述操控柱(2)形成一个小于所述第一角的第二角,所述底板(I)连接于所述操控装置(2,3,4),其围绕至少一个枢轴(6)枢转, 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具有一支承部分(Ia),所述支承部分(Ia)用于直接或间接地支承使用者,所述支承部分(Ia)向位于前部部分(Ib)的所述操控装置(2,3,4)延伸超过所述枢轴出),以致对所述前部部分(Ib)的压力使之成为可能通过围绕所述枢轴(6)枢转,从使用模式过渡到折叠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部分(Ib)与所述支承部分(Ia)形成一个非平整的非零角,优选地,所述非零角为110°至140°之间的角。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前部部分(Ib)与所述支承部分(Ia)基本上成一直线。
4.根据权利要求I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通过一连接件(5)连接于所述操控装置(2,3,4),所述连接件(5)的第一端部(5a)连接于所述操控柱(2),而其第二端部(5b)可围绕所述枢轴(6)枢转地连接于所述底板(I)。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在使用模式,所述前部部分(Ib)布置成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连接件(5)。
6.根据权利要求4和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在折叠模式,所述前部部分(Ib)与所述连接件(5)形成一非零角,优选地,该非零角为60°至100°之间、或85°至95°之间的角。
7.根据权利要求I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车具具有锁紧装置(7),在使用模式,所述锁紧装置(7)能锁止所述底板(I)相对于所述操控装置(2,3,4)围绕所述枢轴出)的枢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当到达使用模式时,和/或当到达折叠模式时,所述锁紧装置(7)能自动允许锁止枢转。
9.根据权利要求7和8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装置(7)具有锁定部组(7),所述锁定部组(7)可通过所述连接件(5)与所述操控装置(2,3,4)配合,以锁定或解锁枢转。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部组采用至少一个执行机构的形式,所述执行机构例如是一按钮,优选地,所述执行机构布置在所述操控装置(2,3,4)的上部分。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部组采用一遥控装置的形式。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解锁部组(7)采用至少一个能由使用者的脚操纵的踏板(7)的形式。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7)可通过所述连接件(5)—方面与所述底板(I)配合,另一方面与所述操控装置(2,3,4)配合,以致使用者的脚的动作引起所述底板(I)先解锁后枢转。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7)布置在所述底板(I)的前部部分(Ib)的前面,或所述前部部分(Ib)的侧面。
15.根据权利要求I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的前部部分(Ib)在折叠模式构成所述车具用的支承在支承面上的支承件。
16.根据权利要求I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操控柱(2)通过其两个端部之一支承至少一个运动部件(4),所述运动部件(4)例如是一轮(4)或滚动的滑动装置,所述运动部件(4)能与支承面接触,且允许在车具运动时,使所述车具在所述支承面上移动。
17.根据权利要求I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I)优选地由其与所述前部部分(Ib)相对的端部支承至少一个运动部件(9),所述运动部件(9)例如是一轮(9)或滚动的滑动装置,所述运动部件(9)能与支承面接触,且允许在车具运动时,使车具在所述支承面上移动。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具有折叠系统的车具,适用于可折叠的滑板车类型的车具领域。所述车具具有底板(1)和操控装置(2,3,4),所述底板(1)能支承一使用者,所述操控装置(2,3,4)具有至少一个操控柱(2),所述车具能处于使用模式和折叠模式,在使用模式,底板与操控柱形成一非零的第一角,在折叠模式,底板与操控柱形成一个小于第一角度的第二角。底板围绕至少一个枢轴(6)连接于操控装置,并且具有第一支承部分(1a),所述第一支承部分(1a)用于支承使用者,向位于前部部分的操控装置延伸超过枢轴,以致对所述前部部分(1b)的压力使之成为可能通过围绕所述枢轴(6)枢转,从使用模式过渡到折叠模式。
文档编号B62K15/00GK102897262SQ20111029601
公开日2013年1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9月28日 优先权日2011年7月26日
发明者P·费雷 申请人:戴卡特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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