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80582阅读:601来源:国知局
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关于一种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和电动助力系统,其包含利用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利用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利用踏板传感器感测踏板的转速或踏板的扭力值;以及利用控制单元判断:(1)该速度传感器感测的该行进速度大于零,(2)该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且(3)该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该转速为零或该踏板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其中,当上述(1)(2)(3)三个条件皆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巡航模式。因此本发明的电动助力车可自动进入巡航模式,减少使用者在骑乘电动助力车时因手动操作而发生危险。
【专利说明】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关于一种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尤指一种可自动调整电动助力车的骑乘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
【背景技术】
[0002]近来,配备于电动助力车(pedelec)的电动助力组件(例如马达)可提供使用者于骑乘电动助力车时额外的电动助力,以帮助使用者克服不同的路况。一般来说,电动助力车提供多个骑乘模式,以供使用者根据不同的路况选择并设定对应的骑乘模式,而在使用者选择并设定对应的骑乘模式时,电动助力车需使用者以手动的方式选择并设定对应的骑乘模式。如此一来,容易导致使用者在骑乘电动助力车时因手动操作而发生危险。

【发明内容】

[0003]因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自动调整电动助力车的骑乘模式的方法及电动助力系统,以解决上述需使用者以手动方式选择电动助力车骑乘模式的问题。
[0004]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发明揭露一种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该电动助力车具有踏板,该方法包含有以下步骤:利用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利用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利用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踏板扭力值;以及利用控制单元判断如下条件:(I)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大于零;(2)该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且(3)该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该转动速度为零或该踏板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当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巡航模式,其中,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在巡航速度。
[0005]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瞬间的该行进速度。
[0006]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该巡航速度等于预设速度,其中该预设速度为符合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
[0007]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方法还包含以下步骤:该控制单元更判断条件(4),即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其中,当该(I) (2) (3) (4)四个条件皆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中。
[0008]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速度传感器所感测的该行进速度。
[0009]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的该巡航速度为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或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不进入该巡航模式。
[0010]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0011]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I) (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0012]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且电动助力车的煞车被使用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脱离该巡航模式。
[0013]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方式,本发明还揭露一种电动助力系统,其包含有电动助力车、速度传感器、斜度传感器、踏板传感器、以及控制单元。该速度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该斜度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该踏板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该控制单元耦接于该速度传感器、该斜度传感器与该踏板传感器,用以判断:(1)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大于零;(2)该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以及(3)该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该转动速度为零或该踏板扭力值低于该踏板默认值,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时,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巡航模式,其中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在巡航速度。
[0014]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瞬间的该行进速度。
[0015]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该巡航速度等于预设速度,其中该预设速度为符合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
[0016]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另用以判断条件(4),该条件(4)为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该控制单元判断于该(I) (2) (3) (4)四个条件皆满足时,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
[0017]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速度传感器所感测的该行进速度。
[0018]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的该巡航速度为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或控制该电动助力车不进入该巡航模式。
[0019]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扭力值的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的助力大小。
[0020]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 (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扭力值的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的助力大小。[0021]作为可选的技术方案,该电动助力系统还包含:煞车,其中,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且该煞车被使用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脱离该巡航模式。
[0022]综上所述,本发明利用速度传感器、斜度传感器与踏板传感器分别感测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以及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踏板扭力值。再者,本发明另利用控制单元依据上述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以及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踏板扭力值控制电动助力车是否进入巡航模式,因此本发明的电动助力车可自动进入巡航模式,无需使用者以手动的方式选择并设定巡航模式。如此一来,本发明可减少使用者在骑乘电动助力车时因手动操作而发生危险。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3]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电动助力系统的示意图。
[0024]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电动助力系统的功能模块示意图。
[0025]图3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调整电动助力车模式的方法流程图。
[0026]图4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调整电动助力车模式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0028]以下实施例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语,例如:上、下、左、右、前或后等,仅是参考附加图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语是用来说明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请参阅图1以及图2,图1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的电动助力系统30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一实施例电动助力系统30的功能模块示意图。如图1以及图2所示,电动助力系统30包含有电动助力车32、速度传感器34以及斜度传感器36,速度传感器34安装于电动助力车32并用以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斜度传感器36安装于电动助力车32并用以感测电动助力车32是否处于下坡状态。
[0029]此外,电动助力车32可包含有车架321、前轮323、后轮325以及踏板327,车架321用以支撑使用者,前轮323与后轮325皆可转动地安装于车架321上,踏板327安装于车架321上,用以带动后轮325转动,藉此使用者便可踩踏踏板327以带动后轮325转动,进而带动电动助力车32的车架321前进。另外,电动助力系统30可另包含有煞车33,其可用来止煞前轮323及/或后轮325,以停止被前轮323及后轮325所带动的车架321。此外,电动助力系统30可另包含有电致动器(未绘示于图中),其安装于车架321上,该电致动器可用来提供电动助力车32额外的电动助力,以帮助使用者克服不同的路况。于此实施例中,上述电致动器可为马达,但本发明上述电致动器的应用可不受此限。
[0030]除此之外,电动助力系统30还包含有踏板传感器38以及控制单元40,踏板传感器38安装于电动助力车32,控制单元40耦接于速度传感器34、斜度传感器36与踏板传感器38。踏板传感器38用以感测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控制单元40可用以判断下列条件:(I)速度传感器34感测的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大于零;(2)斜度传感器36感测电动助力车32不处于下坡状态;以及(3)踏板传感器38感测踏板327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转动速度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
[0031]请参阅图3,图3为本发明一实施例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模式的方法流程图,其包含有下列步骤:
[0032]步骤100:利用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控制单元40判断行进速度是否大于零。若是,执行步骤102,若否,执行步骤108。
[0033]步骤102:利用斜度传感器36感测电动助力车32行进状态,利用控制单元40判断电动助力车32是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若是,执行步骤104,若否,执行步骤108。
[0034]步骤104:利用踏板传感器38感测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控制单元40判断踏板327的转动速度于一时间范围内是否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是否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若是,执行步骤106,若否,执行步骤108。
[0035]步骤106:控制单元40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
[0036]步骤108:控制单元40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非巡航模式。
[0037]以下针对图3所示的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模式的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在电致动器(例如:马达)提供额外的电动助力以帮助使用者骑乘电动助力车32的过程中,速度传感器34可用以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斜度传感器36可用以感测电动助力车32是否处于下坡状态,踏板传感器38可用以感测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于此实施例中,控制单元40可用以判断下列三个条件:(I)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大于零;(2)斜度传感器36感测电动助力车32不处于下坡状态;以及(3)踏板传感器38感测踏板327于该一时间范围内的转动速度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
[0038]当控制单元40判断(I)⑵(3)三条件皆满足时,亦即当控制单元40判断行进速度大于零(步骤100)、判断电动助力车32不处于该下坡状态(步骤102)以及判断踏板327的转动速度于一时间范围内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步骤104)时,控制单元40可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而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步骤106),并控制电动助力车32维持在巡航速度。于此实施例中,当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巡航速度为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瞬间的行进速度。也就是说,当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维持电动助力车32于进入该巡航模式瞬间的行进速度,而本发明于电动助力车32进入该巡航模式时的巡航速度可不受此限。
[0039]举例来说,当电动助力车32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维持巡航速度等于预设速度,其中,预设速度为符合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也就是说,当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时,不管电动助力车32于进入巡航模式瞬间的行进速度为何,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维持上述预设速度,其中,预设速度例如为:20公里/小时。值得一提的是,预设速度为符合各国政府所规范的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而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可不局限于此实施例所述,其视各国政府实际规范而定。此外,当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且使用者使用电动助力车32的煞车33时,控制单元40可另控制电动助力车32脱离巡航模式,例如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系统30的电致动器不再提供助力,以使电动助力车32脱离巡航模式,进而提升电动助力系统30的安全性。
[0040]相反地,当控制单元40判断(I) (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不进入巡航模式,或是控制单元40可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而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非巡航模式(步骤108)。举例来说,非巡航模式可为智能助力模式,例如,智能助力模式可为控制单元40依据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的其中之一来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电致动器所提供的助力大小,以帮助使用者克服上述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其中之一对应的路况,而上述智能助力模式的控制过程及其相关技术于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号第102116912号专利以及中国专利申请号第201310185340.1号专利中公开,在本发明中不再赘述。
[0041]请参阅图4,图4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模式的方法流程图,图4所示的方法与图3所示的方法的主要不同在于,图4所示的本发明另一实施例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模式的方法另包含有控制单元40除了判断上述条件:(I)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大于零;(2)斜度传感器36感测电动助力车32不处于下坡状态;以及(3)踏板传感器38感测踏板327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转动速度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低于该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外,控制单元40更判断条件(4),即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图4包含有下列步骤:
[0042]步骤200:利用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行进速度,控制单元40判断行进速度是否大于零。若是,执行步骤202,若否,执行步骤210。
[0043]步骤202:利用斜度传感器36感测电动助力车32行进状态,控制单元40判断电动助力车32是否不处于下坡状态。若是,执行步骤204,若否,执行步骤210。
[0044]步骤204:利用踏板传感器38感测踏板327的转动速度或踏板327的扭力值,控制单元40判断踏板327的转动速度于一时间范围内是否为零或踏板327的扭力值是否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若是,执行步骤206,若否,执行步骤210。
[0045]步骤206:控制单元40判断电动助力车32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若是,执行步骤208,若否,执行步骤210。
[0046]步骤208:控制单元40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
[0047]步骤210:控制单元40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智能助力模式。
[0048]以下针对图4所示的调整电动助力车32的模式的方法进行详细说明,步骤200至步骤204,其分别对应于步骤100至步骤104,其详细说明为求简洁于此不再赘述。其中,当控制单元40判断(I) (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不进入巡航模式,举例来说,当控制单元40判断⑴⑵(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不进入巡航模式(步骤210);相反地,当控制单元40判断(I) (2) (3)三条件皆满足时,控制单元40可进一步判断条件(4)是否满足(步骤206),亦即当控制单元40判断(I)⑵(3)三条件皆满足时,控制单元40可进一步判断速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
[0049]当控制单元40判断(I)⑵(3) (4)四个条件皆满足时,亦即当控制单元40判断
(I)(2) (3)三条件皆满足且控制单元40判断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时,控制单元40可根据使用者的需要而选择性地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步骤208),并控制电动助力车32维持在巡航速度。此实施例中的巡航模式与巡航速度为如前实施例中所述,为求简洁于此不再赘述。相反地,当控制单元40判断(I) (2) (3)三个条件满足但条件(4)不满足时,亦即当控制单元40判断(I)(2)(3)三条件皆满足而控制单元40判断度传感器34感测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大于等于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时,于此实施例中,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巡航模式且维持电动助力车32的巡航速度为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步骤210),以市的电动助力车32的行进速度符合各国政府所规范的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或是控制单元40可控制电动助力车32进入中国台湾专利申请号第102116912号专利以及中国专利申请号第201310185340.1号专利所公开的智能助力模式(步骤218),以维持使用者安全。
[0050]相较于先前技术,本发明利用速度传感器、斜度传感器与踏板传感器分别感测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以及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踏板的扭力值。再者,本发明另利用控制单元依据上述行进速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以及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踏板的扭力值控制电动助力车是否进入巡航模式,因此本发明的电动助力车可自动进入巡航模式,无需使用者以手动的方式选择并设定巡航模式。如此一来,本发明可减少使用者在骑乘电动助力车时因手动操作而发生危险。
[0051]当然,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调整电动助力车的模式的方法,该电动助力车具有踏板,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含以下步骤: 利用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 利用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 利用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以及 利用控制单元判断如下三 个条件:(I)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大于零;(2)该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且(3)该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该踏板的转动速度为零或该踏板扭力值低于踏板扭力值的预设值,当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巡航模式,其中,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在巡航速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瞬间的该行进速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该巡航速度等于预设速度,其中该预设速度为符合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还包含以下步骤:该控制单元更判断条件(4),即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其中,当该(I) (2) (3) (4)四个条件皆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中。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速度传感器所感测的该行进速度。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I)(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的该巡航速度为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或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不进入该巡航模式。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I)(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I)(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且该电动助力车的煞车被使用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脱离该巡航模式。
10.一种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动助力系统包含: 电动助力车,该电动助力车具有一踏板; 速度传感器,该速度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行进速度;斜度传感器,该斜度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电动助力车是否处于下坡状态; 踏板传感器,该踏板传感器安装于该电动助力车,用以感测该踏板的转动速度或该踏板的扭力值;以及 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耦接于该速度传感器、该斜度传感器与该踏板传感器,用以判断(I)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大于零;(2)该斜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不处于该下坡状态;以及(3)该踏板传感器感测该踏板于一时间范围内的该转动速度为零或该踏板的扭力值低于踏板的扭力值的预设值,该控制单元判断于该(I) (2) (3)三个条件皆满足时,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巡航模式,其中,当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在巡航速度。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瞬间的该行进速度。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维持该巡航速度等于预设速度,其中该预设速度为符合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另用以判断条件(4),该条件(4)为该速度传感器感测该电动助力车的该行进速度是否小于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该控制单元判断于该(I) (2) (3) (4)四个条件皆满足时,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 巡航模式。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时,控制该巡航速度为该速度传感器所感测的该行进速度。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的该巡航速度为该政府规范的电动助力车速限上限或控制该电动助力车不进入该巡航模式。
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2) (3)三个条件皆满足,但该条件(4)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扭力值的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17.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单元于判断该(I)(2) (3)三个条件的其中之一不满足时,该控制单元选择性地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进入智能助力模式,该智能助力模式依据该行进速度、该踏板转动速度或该踏板扭力值的其中之一来调整该电动助力车输出的助力大小。
18.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助力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电动助力系统还包含:煞车,其中,于该电动助力车进入该巡航模式且该煞车被使用时,该控制单元控制该电动助力车脱离该巡航模式。
【文档编号】B62M6/45GK104029783SQ201410261343
【公开日】2014年9月10日 申请日期:2014年6月12日 优先权日:2014年6月12日
【发明者】陈文彦, 赖荣基, 尹俊雄 申请人:苏州达方电子有限公司, 达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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