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8512阅读:478来源:国知局
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儿童推车。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儿童推车的种类繁多,其杆件连接也各不相同,相应地,各儿童推车的折叠原理以及折叠后的结构也不相同。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儿童推车,大多存在杆件数量多、折叠后结构尺寸大等缺点,生产成本较高,日常的存放与携带也很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折叠后体积较小且可自立于地面的儿童推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儿童推车,包括具有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的车架、前轮组件、后轮组件、用于将所述车架锁定在展开状态下的锁定机构,所述车架包括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两个侧支架、连接在两个所述侧支架之间的横撑组件,每侧的所述侧支架均包括底部设有所述前轮组件的前支杆、底部设有所述后轮组件的后支杆、下部与所述前支杆的上部相枢轴连接的推杆、前端枢轴连接在所述前支杆上且后部枢轴连接在所述后支杆上的座杆,所述后支杆的上部枢轴连接在所述推杆上,所述横撑组件包括多根可沿横向翻转收折的横撑杆,所述车架折叠时,同一侧的所述前支杆、后支杆、座杆及推杆相互靠拢在一起而实现一次折叠后,所有的所述横撑杆沿横向翻转收折并带动两侧的所述侧支架分别翻转地靠拢在所述横撑组件上进而实现所述车架的二次折叠。

优选地,每根所述横撑杆均包括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撑杆、枢轴连接在所述支撑杆一端并固定连接在一侧所述侧支架上的第一连杆、枢轴连接在所述支撑杆另一端并固定连接在另一侧所述侧支架上的第二连杆。

进一步地,所述车架在经所述一次折叠后,所述横撑组件上所有的所述第一连杆相对所述支撑杆旋转时的转动中心线相互平行或共线延伸,所有的所述第二连杆相对所述支撑杆旋转时的转动中心线相互平行或共线延伸。

进一步地,所述车架在经所述一次折叠后,所述横撑组件上的多根所述横撑杆分别处于不同的高度位置。

进一步地,所述车架在经所述二次折叠时,所有的所述第一连杆带动一侧的所述侧支架相对所有的所述支撑杆翻转而靠拢在所述支撑杆上,所有的所述第二连杆带动另一侧的所述侧支架相对所有的所述支撑杆翻转而靠拢在所述支撑杆上。

更进一步地,所述车架在经所述二次折叠时,所有的所述第一连杆与所有的所述第二连杆分别相对所述支撑杆向内相向翻转,带动两侧的所述侧支架相向翻转而收拢在所述支撑杆的同一侧上。

作为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两侧的所述侧支架相向翻转而收拢在所有所述支撑杆的前侧。

进一步地,至少一根所述横撑杆上,所述第一连杆与所述第二连杆在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分别呈倒L型,所述的支撑杆上具有收容槽,当所述横撑杆沿横向翻转收折时,所述第一连杆上与所述支撑杆相靠拢的杆部、所述第二连杆与所述支撑杆相靠拢的杆部分别收容在所述收容槽中。

优选地,多根的所述横撑杆包括设于两侧所述前支杆之间的第一横撑杆;和/或设于两侧所述后支杆之间的第二横撑杆;和/或设于两侧所述推杆之间的第三横撑杆。

优选地,所述车架在经所述二次折叠后,所述车架依靠两侧的所述后轮组件自立于地面。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其结构简单,通过在两侧的侧支架之间设置可横向收折的横撑组件,在两侧的侧支架分别折叠后,通过横撑组件上所有横撑杆的横向翻转收折而带动两侧的侧支架进行翻转进而靠拢在横撑组件上,使得折叠后的车架横向尺寸大幅减小,大大地减小了车架折叠后的体积,折叠后的车架能够自立于地面,为用户的日常携带与存放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立体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侧视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展开状态下的主视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一次折叠原理侧视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经一次折叠后的侧视图;

附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经一次折叠后的主视图;

附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经一次折叠后的立体图;

附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经二次折叠后的主视图;

附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经二次折叠后的立体图;

其中:10、侧支架;1、前支杆;2、后支杆;3、推杆;4、座杆;5、前轮组件;6、后轮组件;7、第一横撑杆;8、第二横撑杆;9、第三横撑杆;71、81、91、支撑杆;72、82、92、第一连杆;73、83、93、第二连杆;74、84、收容槽;75、76、85、86、94、95、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至图9所示的儿童推车,其包括具有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的车架、设于该车架底前部的前轮组件5和设于车架底后部的后轮组件6、用于将车架锁定在展开状态下的锁定机构。该车架包括分别位于左右两侧的侧支架10和连接在两个侧支架10之间的横撑组件。

参见各附图所示,每侧的侧支架10均包括前支杆1、后支杆2、推杆3及座杆4,前轮组件5设于前支杆1的下部,后轮组件6设于后支杆2的下部,前支杆1的上部与推杆3的下部相枢轴连接,后支杆2的上部枢轴连接在推杆3上,座杆4的前部枢轴连接在前支杆1上且其后部枢轴连接在后支杆2上。车架在展开时,前支杆1与推杆3沿同一长度方向延伸,而使得单侧侧支架10上的前支杆1、推杆3、后支杆2及座杆4之间构成稳定的三角形结构。当推车上的锁定机构解锁后,将推杆3向后翻转便可使得前支杆1、后支杆2、座杆4及推杆3相对旋转而逐渐地收拢在一起,便可实现单侧侧支架10的折叠。

参见各附图所示,横撑组件包括多根可沿横向翻转收折的横撑杆。在本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这多根横撑杆包括设于两侧前支杆1之间的第一横撑杆7、设于两侧后支杆2之间的第二横撑杆8、设于两侧推杆3顶部之间的第三横撑杆9。具体地:

第一横撑杆7包括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撑杆71、通过轴75枢轴连接在支撑杆71一端上的第一连杆72、通过轴76枢轴连接在支撑杆71另一端上的第二连杆73,第一连杆72的另一端固定在一侧的前支杆1上,第二连杆73的另一端固定在另一侧的前支杆1上。其中,第一连杆72与第二连杆73在支撑杆71的两端均呈倒L型,支撑杆71上开设有收容槽74,当第一连杆72绕轴75相对支撑杆71翻转靠拢、第二连杆73绕轴76相对支撑杆71翻转靠拢时,第一连杆72与第二连杆73上与支撑杆71相靠拢的杆部可分别收容至收容槽74中,这可使得第一连杆72、第二连杆73与支撑杆71更为紧密地靠拢在一起。

第二横撑杆8包括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撑杆81、通过轴85枢轴连接在支撑杆81一端上的第一连杆82、通过轴86枢轴连接在支撑杆81另一端上的第二连杆83,第一连杆82的另一端固定在一侧的后支杆2上,第二连杆83的另一端固定在另一侧的后支杆2上。其中,第一连杆82与第二连杆83在支撑杆81的两端均呈倒L型,支撑杆81上开设有收容槽84,当第一连杆82绕轴85相对支撑杆81翻转靠拢、第二连杆83绕轴86相对支撑杆81翻转靠拢时,第一连杆82与第二连杆83上与支撑杆81相靠拢的杆部可分别收容至收容槽84中。

第三横撑杆9包括沿左右方向延伸的支撑杆91、通过轴94枢轴连接在支撑杆91一端上的第一连杆92、通过轴95枢轴连接在支撑杆91另一端上的第二连杆93,第一连杆92的另一端固定在一侧的推杆3上,第二连杆93的另一端固定在另一侧的推杆3上。

参见图1至图3所示,车架处于展开状态下且锁定机构锁定时,横撑组件的第一横撑杆7、第二横撑杆8及第三横撑杆9沿横向展开并支撑在两侧的侧支架10之间,每一侧的侧支架10上,前支杆1、后支杆2、推杆3及座杆4之间相对展开而呈稳定的三角形结构。

当需要将车架折叠起来时,将锁定机构解锁后先进行车架纵向上的收折,具体地,如图4所示,将两侧的推杆3分别向后翻转,使得每一侧上前支杆1、后支杆2、推杆3及座杆4相互收拢在一起而使得每一侧的侧支架10完成收折,此为车架的一次折叠,经一次折叠后的车架如图5、6、7所示,此时,横撑组件的第一横撑杆7、第二横撑杆8及第三横撑杆9分别处于不同的高度位置,轴75、轴85及轴94的轴心线相互平行或共线延伸,轴86、轴96及轴95的轴心线相互平行或共线延伸。

接着对该车架进行二次折叠:将一侧的侧支架10与所有的第一连杆72、82、92一起相对所有的支撑杆71、81、91进行翻转,将另一侧的侧支架10与所有的第二连杆73、83、93一起相对所有的支撑杆71、81、91进行翻转。进行上述翻转时,可将所有的第一连杆与所有的第二连杆分别相对所有的支撑杆向内相向翻转,从而带动两侧的侧支架10相向翻转而逐渐收拢在支撑杆71、81、91的同一侧上。第一连杆72、82、92和第二连杆73、83、93分别与支撑杆71、81、91靠拢时,第一连杆72与第二连杆73上与支撑杆71相靠拢的杆部分别收容至支撑杆74上的收容槽74中,第一连杆82与第二连杆83上与支撑杆81相靠拢的杆部分别收容至支撑杆81上的收容槽84中,两侧的侧支架10相互靠拢并位于所有的支撑杆71、81、91的同一侧,在本实施例中,两侧的侧支架10相向翻转后收拢在所有的支撑杆71、81、91的前侧,折叠后的车架结构平整紧凑,车架可依靠两组后轮组件6而自立于地面,如图8、图9所示。

综上,本实用新型的儿童推车,其结构简单,通过在两侧的侧支架10之间设置可横向收折的横撑组件,在两侧的侧支架10分别折叠后,通过横撑组件上所有横撑杆的横向翻转收折而带动两侧的侧支架10进行翻转而靠拢在横撑组件上,使得折叠后的车架横向尺寸大幅减小,大大地减小了车架折叠后的体积,折叠后的车架能够自立于地面,为用户的日常携带与存放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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