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55982阅读:9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自行车制造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的电动车反光片一般安装在车体上,通过反射对面照射的光线起到警示作用,进而对骑行者起到保护作用,由于现在的电动车结构越来越简洁,反光片的安装结构不好确定,因此给整车组装带来困扰。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以解决现在电动车反光片安装位置不好确定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包括支撑架,该支撑架包括两个支腿及该两个支腿底端间相连接的横撑杆,所述横撑杆位于两个支腿的同一侧,在一个所述支腿上部装有夹板和锁板,该夹板和锁板间装有弹簧,在另一个支腿上部装有夹板,该另一个支腿和夹板间装有弹簧,所述横撑杆上固接有反光片,所述反光片位于横撑杆内侧,所述横撑杆所在的平面和反光片相平行设置,该反光片的光反射面朝向横撑杆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反光片设有两个,该两个反光片设置在两个支腿间,且所述两个反光片分别临近两个支腿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支腿下部为向外凸出的弧形结构,该弧形结构的凸出端背离横撑杆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横撑杆沿其两个支腿连接方向外沿设有翻折部。

进一步的,所述横撑杆和支腿间连接有支撑杆。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具有以下优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中,在横撑杆上安装了反光片,当车体处于行驶状态时,反光片的反光面朝向后方,对后方光源进行反射进而对后面司机起到警示作用,保证了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左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夹板; 2-弹簧; 3-锁板; 4-支撑杆;

5-反光片; 6-支撑架; 61-支腿; 62-横撑杆;

63-翻折部。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电动自行车省力安全双支撑车梯,包括支撑架6,该支撑架6包括两个支腿61及该两个支腿61底端间相连接的横撑杆62,所述横撑杆62位于两个支腿61的同一侧,在一个所述支腿61上部装有夹板1和锁板3,该夹板1和锁板3间装有弹簧2,在另一个支腿61上部装有夹板1,该另一个支腿61和夹板1间装有弹簧2,所述横撑杆62上固接有两个反光片5,所述两个反光片5位于横撑杆62内侧,且该两个反光片5设置在两个支腿61间,所述两个反光片5分别临近两个支腿61设置,所述横撑杆62所在的平面和两个反光片5所在的平面相平行设置,该两个反光片5的光反射面分别朝向横撑杆62设置。

本实施例中,为提高支撑架的支撑强度,所述支腿61下部为向外凸出的弧形结构,该弧形结构的凸出端背离横撑杆62设置,在所述横撑杆62和支腿61间连接有支撑杆4,所述支撑杆4临近弧形结构设置。

所述横撑杆62沿其两个支腿61连接方向外沿设有翻折部6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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